【摘要】:检选委员会查明如有上项条件之一之学生,无论其证明书如何,在未入学前,或已入学后,均得随时停止其奖学金。(十三)领受奖学金之学生,对于其捐款者须执弟子之礼。捐款者对于领受奖金之学生,亦不负本《章程》以外之责任。(十七)凡已得本奖学金而其成绩或品行不佳者,检选委员会得于学年之终,停止其下年之奖学金。(十九)凡领受本奖学金者,须遵守本校校章,与其他学生无异。(二十)本《章程》得由特种奖学金董事会修改之。
(十一)领受本奖学金之学生须备具左列之条件:
(甲)家境清寒,天资敏秀,品行端正,身体康健,学业优良之高中三年毕业生而未进大学本科,经原校校长之证明者。
(乙)合于右项资格之学生,连同证明书,在本校规定之地点、日期内报名,应普通入学考试及特种试验者。
(丙)考试及试验及格者。
(丁)及格后经检选委员会之审查,认为合格者。
(十二)有左列条件之一者不得应考:
(甲)有入大学之财力者。
(乙)已入大学者。
检选委员会查明如有上项条件之一之学生,无论其证明书如何,在未入学前,或已入学后,均得随时停止其奖学金。(www.xing528.com)
(十三)领受奖学金之学生,对于其捐款者须执弟子之礼。由本校于入学之始,将姓名通知双方,引导谒见,以示崇敬。捐款者如为机关,则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十四)捐款人得随时到校考察受奖学生之成绩,并得招往谈话,以觇进益。
(十五)领受奖学金之学生对于捐款者,除第十三、第十四两条之规定外,别无其他义务。捐款者对于领受奖金之学生,亦不负本《章程》以外之责任。
(十六)本奖学金暂定每年级二十额。但检选委员会按章执行考试之结果,合格者不足定额时,得将其余额保留。
(十七)凡已得本奖学金而其成绩或品行不佳者,检选委员会得于学年之终,停止其下年之奖学金。
(十八)凡已得本奖学金之学生,不得在本校肄业期间领受他种奖学金。且不得于功课之外有受酬报之工作。其家中亦不得另寄款项补助。
(十九)凡领受本奖学金者,须遵守本校校章,与其他学生无异。
(二十)本《章程》得由特种奖学金董事会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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