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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章程规则汇编:第三章学制组织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九节院系制第五十四条本大学现设文学院、理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每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第五十五条文、理两学院院长由各该学院教授互选之,商学院及经济学院之院长由校长于各该学院教授中聘任之。第五十六条各学院院长具有左列之职权。第五十八条各学院教授会议以各该学院专任教授组成之,议决关于各该学院之事项。第二十二节商学院第六十二条商学院现设各学系如左:(一)会计学系。

南开大学章程规则汇编:第三章学制组织

第十九节 院系制

第五十四条 本大学现设文学院、理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每学院各设院长一人。

第五十五条 文、理两学院院长由各该学院教授互选之,商学院及经济学院之院长由校长于各该学院教授中聘任之。各学院院长任期均为一年,但得连任。

第五十六条 各学院院长具有左列之职权。

(一)会同教务长及各系主任编定及支配各该学院之课程

(二)商承校长,会同教务长及各学系主任聘请各该学院之教授、教员及助教等。

(三)会同系主任指导各该学院学生选课事宜。

(四)审定各该学院拟购之图书及其他设备,并监督各该学院经济之支配。

(五)编造各该学院之预算

第五十七条 各学院分设之学系各设系主任一人,由校长聘任之。

第五十八条 各学院教授会议以各该学院专任教授组成之,议决关于各该学院之事项。校长或教务长得出席此项会议发表意见。

第五十九条 各学系教授会议以各该学系之教授组成之,议决关于各该学系之事项。各该学系所属之学院院长得出席此项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节 文学院

第六十条 文学院现设各学系如左:

(一)英文学系。

(二)政治学系。

(三)哲学教育学系。

第二十一节 理学院

第六十一条 理学院现设各学系如左:

(一)算学系。(www.xing528.com)

(二)物理学系。

(三)化学系。

(四)生物学系。

(五)先期医学系。

(六)电机工程系。

(七)化学工程系。

第二十二节 商学院

第六十二条 商学院现设各学系如左:

(一)会计学系。

(二)银行学系。

(三)普通商业系。

第二十三节 经济学院

第六十三条 经济学院现设各学系如左:

(一)农业经济系。

(二)工业管理系。

(三)运输学系

(四)经济史学系。

(五)统计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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