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开大学检选特种奖学金受奖人委员会,简称检选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附设于特种奖学金委员会,受该会之委托,有左列各职权:
(甲)负责举行受奖学金者之特种入学试验及审查在校试验成绩。
(乙)审查请求奖学金者之资格。
(丙)决定奖学金之授予与停止。
第三条 本会委员七人,本校校长及教务长为当然委员,余五人由校长于本校教授中指定之。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席及书记各一人执行会务,本校校长为当然主席,教务长为当然书记。
第五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例会二次,由主席召集之。
第六条 本委员会审查成绩之标准如下:
(甲)凡欲得本奖学金者,如投考理学院,则其国文、算学、英文三科均须在八十分以上或均在全体(入学考试)最高百分之五以内,而其他科目之成绩亦须在全体最高百分之二十以内方为及格。但投考先期医科及生物学系者,得以生物学替代算学。如投考文、商及经济等学院则其国文、英文、历史三科均须在八十分以上,或均在全体(入学考试)最高百分之五以内,而其他科目之成绩亦须在全体最高百分之二十以内方为及格。
(乙)凡在学校各学年之试验每门功课均以七十分为及格。(www.xing528.com)
第七条 本委员会须校阅特种试验之试题及覆阅其试卷。
第八条 各学院领受奖学金之人数约以该学院各年度之人数为比例。
第九条 凡已得本奖学金者,除其他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委员会得停止其奖学金。
(甲)过去一年之成绩以学分除名誉学分(均按本校章程计算)商数在二以下者。
(乙)触犯校规,曾由学校记大过一次者。
(丙)中途辍学及转学者。
(丁)奢侈浪费者。
(戊)委员会认为不值奖励者。
第十条 本章程得由本委员会之提议特种奖学金委员会之通过更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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