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7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南开大学为培植寒士起见,特募集特种奖学金,定名为南开大学特种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学金以资助家境清寒、天资优秀,有志深造之学生,经本校特种入学考试及格者为限。
第二节 组织
第三条 本奖学金由本校聘请热心人士若干人组织特种奖学金委员会,负责募集捐款,并计划本奖学金之进行。其章程另定之。
第四条 凡捐助本奖学金学额一名及一名以上者,皆为本奖学金之赞成人。赞成人对于本奖学金之意见得提出奖学金委员会讨论之。
第五条 凡捐助本奖学金至十额以上者,本校得按教育部章,向国府请奖,以资表彰。
第六条 奖学金委员会附设检选委员会,根据章程执行招考、选拔、授予及停止等事。检选委员会之章程及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三节 名额及金额
第七条 本奖学金以每年三百五十元,继续四年为一额。
第八条 本奖学金第一次募集二十名额,以后陆续增募,使每届一年级得有二十名之奖金额数。
第四节 捐款
第九条 凡个人捐助本奖学金者,每额国币一千四百元,于开学之前一次交付。其托信托机关负责代付者,得按机关捐款办法分期交付。
第十条 凡机关捐助本奖[学]金者,每额一千四百元,可分四期交付,于每学年开学之前交三百五十元。
第十一条 受奖者如有中途停学或失去其受奖者资格时,未交之款可中途停止,已交之款可发还原捐款人。但原捐款人愿与奖学金委员会另商办法者,得移奖他人。
第十二条 捐款者应照拟定之捐款书签章,存校为凭。
第五节 领受奖金者(www.xing528.com)
第十三条 愿领受本奖学金者须备具左列之条件:
(甲)家境清寒,天资敏秀,品行端正,身体康健,学业优良之高中三年毕业生而未进大学本科,经原校校长之证明者。
(乙)右项学生连同证明书在本校规定之地点、日期内报名,应普通入学考试及特种试验者。
(丙)考试及试验及格者。
(丁)及格后经检选委员会之审查认为合格者。
第十四条 如有下开条件之一者,不得应考:
(甲)有入大学之财力者。
(乙)已入大学者。
检选委员会查明如有上项条件之一学生,勿论其证明书如何,在未入学前或已入学后,均得随时停止其奖学金。
第十五条 凡领受本奖学金者,对于其捐款者须执弟子之礼,由本校于入学之始将姓名通知双方,引导谒见,以示崇敬。捐款者如为机关,则对于其机关主要负责人执弟子之礼。
第十六条 捐款人得随时到校考察受奖者之成绩,并得招往谈话,以觇进益。
第十七条 领受奖学金者对于捐款者除第十五、第十六两条之规定外,别无其他义务。捐款者对于领受奖金者亦不负本章程以外之责任。
第十八条 检选委员会按章执行,考试之结果得视其成绩保留缺额。
第十九条 凡已得本奖学金而其成绩或品行不佳,检选委员会得于学年之终停止其下年之奖学金。
第二十条 凡已得本奖学金者,不得在本校肄业期间领受他种奖学金,且不得于功课之外有受酬报之工作。其家中亦不得另寄学费。
第二十一条 凡领受本奖学金者,须遵守本校校章,与其他学生无异。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得由特种奖学金委员会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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