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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修业年限及课程分配规则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科课程表文科课程表附注: 1.右文、商两科课程之分配由十一年秋季第一年级新生实行。凡理科学生认定主系以后,须另选一系为副系,惟所选之副系应得主系主任之认可。其第三、第四学年必修、选修之学程,表中未经详列细目者,须于开学时向该科主任或该系主任商定之。

南开大学修业年限及课程分配规则

(一)毕业

凡至少习毕一百五十绩点,并考试及格者,始能毕业。惟在民国十四年或十四年以前毕业者,仍以习毕一百四十四绩点为合格。

(二)学位

凡在本校毕业者,本校给予学士学位

(三)绩点

各学程每星期授课一小时,自习二小时,满一学期者为一绩点,试验实习每三小时或二小时为一绩点。学生每学期所习功课除经特许外,至多不得过二十一绩点,至少亦不得在十五绩点以下。

(四)课程之分配(各科课程表附后)。(www.xing528.com)

商科课程表

文科课程表

附注:
1.右文、商两科课程之分配由十一年秋季第一年级新生实行。
2.现时文、商各年级之临时课程于秋季开学前宣布之。
3.右文、商两科课程系暂时拟定,将来如有更改,再行宣布。

理科课程表

理科师范班课程表

附注:
1.分系。理科暂分为六系:(一)算学系,(二)物理学系,(三)化学系,(四)生物学系,(五)天文学系,(六)地质学系。
2.主系。凡理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学以前,务须于算学、物理学、化学三系之中认定一系为主系,正式通告该系主任,以后不得更易。
3.副系。凡理科学生认定主系以后,须另选一系为副系,惟所选之副系应得主系主任之认可。
4.师范班。凡理科学生预备将来充任中等学校教职者,可入师范班。
5.课程。其第三、第四学年必修、选修之学程,表中未经详列细目者,须于开学时向该科主任或该系主任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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