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是文献内容的缩影。两个或更多关键词在同一篇文献中同时出现称为关键词共现。关键词共现分析法的思想来源于文献计量学的引文耦合与共被引概念,即当两个能够表达某一领域研究主题或研究方向的关键词在同一篇文献中出现时,表明这两个词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关系[15]。通过构建关键词同现矩阵,采取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和多维尺度分析等多元统计方法,可以揭示某一领域学术研究内容的现状与热点[16]。使用Bibexcel软件对大学章程文献的关键词进行计量分析,301篇文献共有560个关键词,总词频数为1344次,每个关键词出现2.4次。对关键词进行标准化处理,使用CiteSpace软件进行分析,形成以关键词为内容的大学章程研究热点知识图谱(图3-1)。
图3-1 大学章程论文的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2000—2013年
(一)以节点大小、中心性探寻研究热点
第一,图3-1表明“大学章程”(258次)与“现代大学制度”(92次)关键词是图中最大的节点,说明它们在大学章程文献中出现的频次最多。追踪文献发现,研究者基本认为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因此在研究大学章程的一些文献中,也将现代大学制度作为关键词。然而,究竟什么样的现代大学制度才是体现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它与大学章程的内在联系是什么?如有研究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实际上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在我国现实语境下是指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17]。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符合现代大学培养人才、研究高深学问的基本活动逻辑和规律,体现大学自治的基本原则和传统。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又是“现代性的”、动态发展的,体现为在坚持诸如“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等历史传统的基础上,逐渐演变发展为知识经济背景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制度设计。在中国现实语境下,现代大学制度还需要科学处理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大学内部管理等问题,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大学自主办学和科学民主管理。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下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大学内部制度的顶层设计,也是处理大学与政府、社会关系和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依据。章程通常需要确定大学自身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组织程序,因此它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建设有特色的大学章程,有助于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第二,大学治理(33次)、《高等教育法》(28次)、依法治校(27次)、大学自治(25次)、学术自由(24次)5个关键词的节点相对较大,表明目前研究者比较集中地关注这些研究内容。“大学治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是大学章程基本内容和精神的体现,因此研究大学章程的文献基本都涉及这些关键词。但是如何从大学章程制定的角度思考“大学治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问题?从大学举办者视角看,大学章程是大学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和手段。大学章程应当反映大学举办者与大学(师生员工)之间的关系,通过双方关系的明确,限定政府的权力边界,维护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但是,从大学自身看,大学章程类似于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大学组成者和相关主体,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18],那么大学章程中明确的大学治理结构如何有效得到落实?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如何维护?当前我国教育主管部门采取由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的章程建设委员会,以公示、核准章程的途径来获得法定效力,推动大学治理改革,然而实施效果将究竟如何,有待进一步研究、评估。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的行政部门是否按照章程来管理大学,在大学涉及的司法程序中,章程的法律效力又如何等问题,都将影响大学的自治。进一步而言,制定出来的大学章程,如果没有相应的实施与监督机制,以章程建设推进大学的治理改革仍将难以落实。
第三,运行CiteSpace软件,计算节点的中心性(中介中心度),可以挖掘出在整个网络中起战略作用的关键节点(pivotal point)。中心性反映了一个节点,如关键词在整个网络中作为“媒介”的能力,也就是占据其他两个节点之间最短路径的能力。占据这样的位置愈多,就代表这个节点愈具有更高的中介性,更多的节点联络时就必须通过它[19]。表3-1表明“大学章程”的中心性为0.42,“现代大学制度”的中心性为0.31,分别居1-2位,紧接其后的依次为“依法治校、大学治理、大学自治、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自由、高等教育法、制定程序、办学自主权”等关键词,说明它们在大学章程知识网络中起到比较重要的中介作用。“依法治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程序”三个关键词出现的频次低于其他的关键词,但中心性值却相对较高。“依法治校”与大学章程紧密相连,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是“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大学章程。同时“依法治校”不仅包括了依法行政,即教育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对大学进行管理,也包括依法治理,即大学要遵循章程,规范治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大学章程需要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制定程序”体现了各利益主体在审议和表决大学章程过程中,对各种利益诉求的协调和公开博弈的复杂过程,制定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大学章程的合法性和实施效度,因此“依法治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程序”三个关键词,在大学章程知识网络中起到比较重要的中介作用。
表3-1 关键词的中心性前10位情况
续表
注:由于论文中关键词“大学章程”与“章程”同义,所以合并起来统计。
(二)探寻知识图谱中关键节点的研究内容
图3-1和表3-1表明,大学章程研究的知识网络中,最突出的两个关键性节点是“大学章程”和“现代大学制度”,而且两个节点之间的联系最多。结合这两个节点的局部放大图(图3-2、图3-3),进一步探寻它们所包含的信息。(www.xing528.com)
1.分析“现代大学制度”节点
“现代大学制度”关键词节点局部图(图3-2)表明,现代大学制度节点与相应的节点形成了三个明显的“三角形”关系。一是“现代大学制度—大学章程—依法治校”三角形。近年来较多的研究者将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制度、依法治校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研究者普遍认为“以大学章程为抓手,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而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立的主要标志。大学章程则是大学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大学必须依法制定章程,并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所以三者相互促进、辩证统一。二是“现代大学制度—地方政府—依法治校”三角形。这是围绕大学章程研究,从外部视角开展的研究,集中反映了研究者对大学与政府关系的关注。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真正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如图3-1所示,“大学自治、办学自主权”是研究的热点之一。一方面应通过章程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避免政府权力的过分扩张,保障大学的自治;另一方面要恰当平衡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争取政府更多的支持,促进大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现代大学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治校”三角形。研究者普遍认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高校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与现代大学的管理精神相契合,有利于集中民意、汇聚民智,增强民主,完善内部治理[20]。但是我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性质还未有效明确,教代会的作用机制缺乏”,影响了依法治校的实施。
图3-2 “现代大学制度”节点局部图
2.分析“大学章程”节点
图3-3表明,“大学章程”(含“章程”节点)节点与众多节点相连,通过文献追踪,挖掘关键词隐含的信息,发现围绕大学章程,近十年来研究者主要从“制定什么样的大学章程、如何制定大学章程、如何执行大学章程”三个层面开展了相应的研究。
图3-3 “大学章程”关键词节点局部图
注:图中“大学章程”与“章程”同义,图中左边为“大学章程”节点,右边为“章程”节点。
第一,制定什么样的大学章程。这方面的关键词主要包括“价值定位、法律性质、内容要素、公共治理、现代大学制度作用”等,主要体现为大学章程的“内容要素、治理要素、制度要素”三个方面。一是大学章程的“内容要素”研究,研究者一般认为大学章程的内容通常包含“序言、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办学活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经费资产与财务管理、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以及学校的权利义务、外部关系、学校标志,以及附则等内容”[21]。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公示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基于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将“学生、教职员工”内容分别安排在章程的第二、三章,与我国传统的大学章程内容安排形成了鲜明对比[22],体现了部分高校对师生权益的重视。但章程内容存在缺乏针对性,过于宽泛、过于抽象而操作性不强、“千章一律”而无特色等问题。二是大学章程“治理要素”的研究,主要包括大学与外部社会关系、决策体制、执行体制、监督体制、共同治理体制和纵向管理体制[23]。大学章程治理要素的核心是涉及校内外各种利益关系。以章程建设为契机,如何优化现有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国内大学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党委与校长的责权不明确、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不平衡、学校与二级学院责权不对等”的关键问题,但已有研究缺乏对造成各类责权不明确的原因的反思性研究。三是大学章程“制度要素”的研究,主要包括大学法人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授治学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学院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24]。从已有研究看,需要进一步研究这些制度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新形势下的内涵和特点;需要研究如何科学民主地制定这些制度,以及如何有效实施这些制度。概言之,研究者一般认为确定大学章程的内容要素是制定大学章程的前提,厘清大学章程的治理要素和制度要素是制定一个什么样的大学章程的关键所在。
第二,如何制定大学章程。这方面的关键词主要包括“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等。一是大学章程制定主体的研究。大学章程由谁制定问题存在争议,是教代会,还是党代会、师生代表大会、章程制定会议等尚未明确[25]。有研究者认为“大学章程的具体制订应该由举办者委托大学草拟,在经过内部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法人代表签署后报举办者审批”[26]。大学章程的特殊性在于不仅要体现举办者(政府)的意志,也必须反映大学的办学规律。大学章程制定主体应当涉及政府、社会、学校等相关利益者。比如,在章程制定过程中,缺乏政府的直接参与,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权利、义务将难以得到明确的界定,即使明确,也难以有效落实。二是大学章程制定程序的研究。制定程序“贯穿章程的起草、审议、批准、执行、修订等各个环节”[27]。当前我国大学章程基本按照“起草章程、征求师生员工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讨论、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与过去不同的是,现在增加了公示程序,以提升章程的法律效力。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开发出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制定程序,以保障章程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三是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关键内容的起草、修订与完善。有研究者认为主要是协调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大学自治权,平衡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厘清学校管理权与师生权利之间的关系[28]。国内个别高校进行了相关的尝试,在学生权益保障方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规定校务委员会必须有3~4位学生参与。东南大学则通过章程明确学校要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在学术权力保障方面,华中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淡化了校领导在委员会中的比例和权重。
第三,如何执行大学章程。这方面的关键词主要包括“办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相关利益主体、多方参与、去‘行政化’”,等等。上述关键词涉及的根本问题是“权力”。有研究者提出政府必须调整现有对大学进行控制的组织制度设计以及资源配置方式[29],科学处理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才有利于贯彻落实大学章程。有研究者提出“要实现权力与责任对等……,建立起办学治校的责任体系”[30];或者“减少决策权与执行权交叉不清的现象、落实‘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注重学校向学院合理地让渡权力”[31],从而保障大学章程的有力执行。但总体而言,如何执行大学章程的研究不足,大学章程制定后,“束之高阁”或执行不力的现象比较突出。从实践层面分析,一些学校对章程的执行认识不足,将制定出来的章程视同摆设;章程没有以国家教育法律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执行力度自然打折扣;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切实转变职能,未能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从而造成章程形同虚设。从理论层面分析,大学章程中的研究难点还未取得有效突破,比如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党委与行政的关系、学校与学院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等等,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创新,难以突破传统的窠臼,给章程的实施带来困难。
对关键词及其相应的文献做进一步挖掘,发现近十年来研究者主要聚焦于“制定什么样的大学章程”研究,对“如何制定、执行大学章程”的研究相对不足,其研究文献还缺乏系统性、理论支撑不足、实证分析缺乏,提出的政策建议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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