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意义上讲,教师是大学活动的最终主体。“在非常实际的意义上说,教职员整体就是大学本身——是它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它荣誉的源泉;教师们是这种机构的特有合伙人”。[45]
因此,大学的制度建设归根到底是“以教师为本”的制度创新。
大学教师作为人类优秀文化的承载者和高深学问的传播者,仍然处于大学学术事务的中心。[46]
教师是现代大学的中坚和核心,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大学的活力和学术水平。[155]
大学组织中教师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大学制度创新必须是以促进教师学术创新的积极性为目标。[217]
科学的教师管理制度是留住优秀教师、发挥教师学术创造性的关键。在世界一流大学公认的衡量标准中,教师的素质是第一位的,“大学的前途,就其协调传统与革新的职能而言,应多取决于成千上万个教师的价值观,而很少取决于大学理事或校长”。尽管行政系统和行政人员在现代大学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无论是就这个系统本身的性质,还是就行政人员的宗旨来说,都是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www.xing528.com)
世界一流大学不仅汇集着高水平的教师,而且具有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教师激励机制创新仍然是大学制度以及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大学的学术活动是以分散的基层组织中的教师为主体进行的,教师是实现大学目标的决定性前提。尽管现代大学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复杂化的组织实体,其组织运行有赖于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一系列保障机制的支撑。但从本质上讲,行政和学术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行政人员和学术人员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大学的特性在于其学术性,大学所从事的活动主要属于学术性活动,教师之于大学的主体性地位是由教师与大学中其他人员相比所具有的学术能力所决定的,因为教师“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更重要的是,他们必须是他们的学术自由是否受到侵犯的公证人”。也就是说,教师所具有的学术能力最有资格成为大学活动主体,任何对大学教师主体性的漠视或压制都将导致大学本性的扭曲。从历史的角度看,大学职能的发展是与大学教师的职责、学术能力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大学职能的每一次发展都要求教师主体性能力的发展,大学教师的主体性是历史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大学诞生之初单一的教学职能只要求教师的教学能力,现在更多的是强调教师的教学、科研乃至社会服务等综合能力和素质,大学职能的多样性是与对教师主体能力的复合性要求相一致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教师和学者组成了大学,教师的水平就代表了一所大学的学术声誉,大学的发展方向是与教师的质量相一致的。在许多声称“拥有”大学的人当中,大学教师常常认为他们自己就是大学。教学和研究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的使命,而这些使命正掌握在教师的手中。“没有教授,就不成其为大学”。[48—49]
“组织是被有意构建和重构起来,以达到特定目标的集合体”。大学组织变革的基本目标就在于重建学术组织,激活学术细胞,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教师富有创造性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大学教师是分散于基层并相对独立地开展学术活动的,大学组织制度的变革主要体现为教师资源的重新配置和调整。因此,大学运作机制改革必须要体现创新的理念,是激发而不是遏抑教师的创造力。大学组织和制度的建设要适应知识传播、创新和应用的多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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