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用水量计算
(1)市、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与城市人口数量、建筑密度和建筑物的规模有关。随着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建筑密度、建筑规模的增加,灭火难度相应提高,导致一次消防用水量增大。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次出动到达火场,常出两支19mm水枪扑救初期火灾,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在5L/s以上,因此,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起点流量不应小于10L/s,并以100L/s作为一次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基本能满足城镇要求,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的乘积,一般情况下由市政管网供应,超出上述上限用水量时,采用贮水池解决。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1的规定。
表2-1 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见表2-2和表2-3。
表2-2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一次灭火用水量L/s
表2-3 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表
①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2-3的规定。
②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2的规定。
③一个单位有泡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及其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为将上述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2-2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但采用的水量不应小于表2-2的规定。
2.室外消防管道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采用高压管道、临时高压管道和低压管道。
(1)高压给水系统。
管网内经常保持能够满足灭火用水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要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进行灭火的消防给水系统。
例如,一些具备能满足建筑物室内外最大消防用水量及水压要求,发生水灾时可直接向灭火设备供水的高位水池等给水系统。
高压给水系统所需的条件苛刻,一般很难做到。城镇、工厂企业有可能利用地势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或由于生产需要设置集中高压水泵房的,可采用该系统,但无须刻意追求。
(2)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平时水压和流量不满足管网内最不利点灭火的需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着火时启动,使管网内的压力和流量达到灭火时要求。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是最常用的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稳压设施等组成。
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的生活、生产与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由于启用消防设备时需要消防水泵由变频转换为工频状态或需要启动其他水泵增加管道流量,故属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3)低压给水系统。
管网内平时的压力较低但不小于0.1MPa,灭火需要的水压、流量由消防车或其他方式解决。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生产、生活和消防共用给水系统,均应按生产、生活的最大用水量设置,保证满足最不利点消防用水的水压和水量;城镇、居住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在有可能利用地势设置高位水池,或设置集中高压水泵房时,可以采用高压给水系统。在一般情况下,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对于高层建筑,一般情况下,能直接采用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很少见到。因此,常采用区域(即数幢或几幢建筑物)合用泵房加压或独立(即每幢建筑物设水泵房)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保证室内消防系统的水压要求。
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可以采用室外或室内均为高压或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以采用室内为高压或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3.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可以是市政或企业供水系统、天然水源或者是专设的消防水池。
(1)市政给水管网供消防用水。(www.xing528.com)
城镇、居住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室外消防给水,一般均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消防时管网中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1MPa),为了维护管理方便和节约投资,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计和使用。
(2)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直接供水。
我国有些地区天然水源很丰富,且建筑物紧靠天然水源,该情况下可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水源。天然水源可以是江、河、湖、泊、池、塘等地表水,也可以是地下水。系统采用的天然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量,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即保证常年有足够的水量(一般为25年一遇)。
②水质,消防用水对水质虽无特殊要求,但必须无腐蚀、无污染和不含悬浮杂质,以便保证设备和管道畅通及不被腐蚀和污染,被油污染或含有其他易燃、可燃液体的水源不能作消防水源。
③取水:必须使消防车易于靠近水源,必要时可修建取水码头或回车场等保障设施。消防车取水时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当水井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的水位测试装置。
④防冻,寒冷地区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使冰冻期内仍能保证消防用水。
(3)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用水的设施,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也往往需要储备,因此除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池外,还可以合建。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因市政给水管的管径小或区域进水管管径小,以及天然水不能保证供水时,导致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无保障时;市政给水管道为树状或只有一条区域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超过20L/S或建筑高度超过50m;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具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用天然水源供消防用水,当其水位低、水量小或枯水季节不能保证供水时,也应设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②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③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④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
①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指从市政给水干管接往居住小区、工厂区和公共建筑物的室外的消防给水管道。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以增加供水的可靠性能;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或室外消火栓设计水量不超过20L/s时,可采用一路外消防供水。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指环网中承担输水的主要管道)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指市政管网管向小区环网的进水管)均不小于两条,输水管中一条发生故障后,其余输水管仍应保证供应100%的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
管网上应设消防分隔阀门。阀门应设在管道的三通、四通处,三通处设两个、四通处设三个,皆设在下游侧,当两阀门之间消火栓的数量超过5个时,在管网上应增设阀门。
接市政消火栓的环状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DN150,枝状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接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的管径可适当减少,环状管网时不应小于DN100,枝状管网时不宜小于DN150。
②室外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③室外消火栓规格,见表2-4。
表2-4 室外消火栓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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