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汽车产品(包括军用汽车)型号由企业名称、车轴类别、主要参数、产品序号、特种车类别以及厂定代号6个内容组成,如图1-1所示。图1-1中的符号意义如下: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特种车类号一栏,若属非特种车则须取消。
图1-1 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1.型号编制说明
1)主要参数是指最大总质量(t)、车辆总长度(m)和发动机的排量(L)。
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应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当客车总长度小于10m时,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轿车发动机的排量,其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10倍的数值表示。(www.xing528.com)
特种车及特种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是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主要参数的数字修约应符合《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主要参数不是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应以“0”补位。
2)产品序号是产品主要总成变更等不断改进的标识号,数字应由0、1、2……依次使用。改进后的产品若主参数超过原定型产品的10%,则应改变代号。若因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产品序号。
3)特种车类号是特种车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代号,第一个字母为结构特征代号,参见表1-5;后两字母为具体用途特征代号。
4)企业自定代号是同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头,凸头,左右置转向盘等)的标识号,其位数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不属结构变化,不应给予自定代号。
2.型号编制举例
【例1】 第二汽车制造厂首次生产的总质量为9292kg的载重汽车,其型号为EQ1090。
【例2】 陕西汽车制造厂首次生产的总质量为18830kg的越野汽车,其型号为SX2190。
【例3】 第三四零二工厂第二次改进生产的总长度为9.11m的骊山牌客车,其型号为LS6911。
【例4】 松辽汽车厂第二次改进生产的总质量为2390kg的厢式救护车(特种车),其型号为SL5021X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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