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汽车:编装在军内且为军队服务的汽车。
汽车和军用汽车的分类是个较为复杂的课题,站在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分法,一般从基本形式、军事效能、军民结合程度以及功能用途四个方面来分。
1.从基本形式上分类
汽车从基本形式上可分为基型车、变型车和军用特种车三大类。
①基型车:担负主要任务,适用范围广泛,生产或装备数量较多,性能指标优良,且易于派生变型车的主导车种。例如我军装备的军用越野车系列和军用载重(货)汽车系列。
②变型车:在保证与基型车大多数总成部件和易损件通用和系列化的前提下,按需派生的车种。例如在基型车的基础上,采取“定轴荷,变轴数”、“定轴数,变轴荷”、“定轴数,变轴距”等措施发展的车型。
③军用特种车:经过专门研制或专门改装设计、装有特种设备、具有特定功能、完成特殊使命的军用汽车。军用特种汽车又分为军用通用特种汽车和军用专用特种汽车两种。
军用通用特种汽车:两个以上军兵种或专业系统使用的军用特种汽车,如军用救护车和军用客车等。
军用专用特种汽车:某一军兵种或专业系统使用的军用特种汽车,如导弹发射车等。
2.从军事效能和通行能力上分类
军用汽车从军事效能和通行能力上可分为军用高机动性汽车、军用标准机动性(增强机动性)汽车、军用一般通过性汽车和军用民品汽车四大类。
①军用高机动性汽车:高机动性车辆主要用于师以下部队,属军方专门组织研制,具有高越野机动能力。它是能在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相当复杂的无路地区顺利通行、能伴随坦克前进且能方便进行转运的军用汽车,例如美军的LTV、HMMWV、M998系列车型和我军的EQ2050、WS2070、WS2180型越野车和CDX01、JM8等全地形车。
②军用标准机动性(增强机动性)汽车:此类汽车可由军方专门研制,也可由民用全轮驱动汽车改制,主要用于战区后勤地域,完成大量的兵力调动和物资补给运输任务。它是通行能力和环境适应性均比一般全轮驱动汽车较强的军用汽车。
③军用一般通过性汽车:直接从民品采购的普通全轮驱动军用汽车,其越野性能较低,如切诺基汽车。
④军用民品汽车:军方不作任何要求而直接选购的民用汽车。
美军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就用“军事效能、后勤支援能力和价格高低”三原则分类法将军车分为四大类:高机动车、标准机动车、准军用车和民用车。
3.从军民结合程度上分类
军用汽车从军用与民用的结合程度上还可分为军用专制、民改军用和民品借用三大类。德国二代军车就是按此思想分类的。
4.从功能用途上分类
功能用途又分总的功能用途和具体功能用途两种:
1)从总的功能用途上看,军用汽车可分为战斗汽车、战术汽车和运输管理汽车三大类。
①战斗汽车:为完成某一战斗使命而专门研制或以民用汽车车型、部件为基础改制的特殊类型的军用汽车,如烟幕施放车和火箭发射车等。
②战术汽车:为完成战术使命而专门研制或以民用汽车车型、部件为基础改制的军用汽车。军用越野汽车大多用作战术车辆。
③运输管理汽车:主要是指后勤支援和保证日常生活的客、货运输车。
2)从具体功能用途上看,军用汽车又可分为载重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特种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七大类。其类别编号见表1-1。
表1-1 按具体功能分类的车种及类号
按具体功能分类是一种最普通的方法。现就以此分类法,结合我军汽车的编制构成及编配用途详细介绍如下:
①军用载重(货)汽车。军用载重汽车主要用于人员、物资和武器装备的运载,也可用作牵引汽车(非越野载重汽车只能牵引全挂汽车)。
军用载重汽车分为基型越野类、基型变型类和民品选配车三大类。基型越野类就是军用越野汽车基型车,三类车都分轻、中、重和超重四个等级。我军现行装备的载重汽车车型和质量参数见表1-2。
表1-2中的超重型载重汽车,过去我军未订货。随着斯太尔1491和一汽装载质量为16t等车型的问世,这级车型现已装备。
②军用越野汽车。越野汽车系指主要用于坏路和无路地区的全轮驱动的较高通过性能的汽车,也可用作牵引汽车。军用越野汽车分为基型越野汽车和特种越野汽车两大类别。特种越野汽车不少是战略武器运载车。军用越野汽车是我军的基本车型种别,可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和超重型四个最大总质量等级。按总装载质量的大小曾分为0.50、0.75、1.50、2.50、3.50、5.00、7.00~8.00、10.00~12.00、15.00~16.00、20.00t这10个等级。曾经编装情况和可能发展的情况以及等级划分情况见表1-3。各等级车型的编配任务如下:
表1-2 非越野军用载重(货)汽车分等和编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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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越野汽车:该级别车型的编配用途为乘坐、指挥、侦察、巡逻、牵引、运载、机要通信、工程作业、目标导引,以及改装为通信、雷达、救护、运血、战勤指挥和抢修作业等通用作业的通用特种车和专用配套车。作为高机动车辆,它还须担负战地伴随坦克前进等任务。
中型越野汽车:该级别车型的编配用途为牵引2.4~4.5t和运载2.5(公路3.75)~3.5(公路5.3)t范围内的武器装备;运载CAF50型以下的各型军用方舱;改装部分轮式装甲车以及各种专用配套车和通用特种车。
重型越野汽车:该级别的车型编配用途为牵引4.5~9.0t和运载5(公路7.5)~8(公路12)t范围的武器装备;运载CAF60型军用方舱;变型步兵战车和8~16t的载重汽车;改装为雷达、通信、舟桥、抢救、加油等特种车和部分专用配套车。
超重型越野汽车:该级别车型编配用途为牵引50t和运载60t以下的重型武器装备,改装为舟桥车,地空导弹、战略导弹、中远程战术导弹和重型低空导弹运载车以及雷达指挥控制系统等武器装备配套车。
表1-3中的NJ230、CA30A和CQ261等车型已使用近30个年头,早已全部淘汰。进口的外国车型也已淘汰。至于大于24t的超重型车,现已开发了多个车型。此外,尚有部分作为基型的牵引汽车,没有列入表1-3中。
表1-3 我军一、二代基型越野汽车
注:[]中的车型为进口车型。
③军用自卸汽车。自卸汽车是以运送货物为主且具有可倾卸货箱的汽车,其编配任务主要用于工程部队完成施工作业。按最大总质量M的不同,可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我军曾只装备中型自卸车。具体型号见表1-4。
表1-4 军用自卸汽车
④军用牵引汽车。军用牵引汽车系装有绞盘等附件,主要用于牵引火炮等武器装备的全轮驱动的军用汽车。由于它的编制包含于军用越野汽车之中,故不另作详细介绍。
⑤军用特种汽车。有人也把它称为军用专用汽车,按其车身结构可分为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专用自卸汽车、仓栅式汽车和特殊结构汽车六大类。其类别编号见表1-5。
表1-5 特种汽车的分类
厢式特种汽车具有封闭结构的独立车厢或与驾驶室联成一体的封闭车厢。它是装有特种设备、用于运载人员物资或承担专门作业的特种汽车。
罐式特种汽车是装有罐状容器,用于运输液体、气体或粉状物资,以及完成特定作业的特种汽车。
起重举升特种汽车是装有起重设备和可升降作业台的特种汽车。
自卸特种汽车是装有液压举升机构、能使车厢卸下或使车厢倾斜并靠自重卸货的特种汽车。
仓栅式特种汽车是具有仓笼和栅栏结构车厢、运输散装颗粒物资和畜禽等货物的特种汽车。
军用特种汽车品种繁多,全军计有300多种。因此,其编制构成不可能一一详细介绍。我军曾经装备的部分通用特种车见表1-6。
表1-6 部分通用特种车
(续)
⑥军用客车。军用客车系具有长方形车厢,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军用汽车。其编配任务在于保证机关办公和集体活动等。按车身总长度L的不同,可分为微型、轻型、中型和大型四个级别。我军曾装备的车型及其主要参数见表1-7。
表1-7 军用客车
⑦军用轿车。军用轿车是座位布置于两轴之间的乘坐汽车。军用轿车的编配任务在于保证机关首长办公和日常生活用车。按发动机排量Q的大小分为微型级、普通级、中级、中高级和高级五个档次。我军曾主要编配的是驱动形式为4×2的普通级和中级两个档次的五座轿车。具体车型及主要参数见表1-8。
表1-8 军用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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