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书院讲学考》二十卷总目二卷不著撰人,民国稿抄本。本书未署作者姓名及撰写年代,据其卷一“河北省,即清季直隶”一句推断,作者当为民国时人。又“直隶”改称“河北”在一九二八年,故本书的成书时间当在此之后。全书篇幅巨大,凡二十卷总目二卷,无序跋。本书题为《明代书院讲学考》,主要记载了明代尚存、重建或新建的书院的资料。本书主要取材于地方志,属资料集性质,其“讲学考”的属性不甚明显。
《明代书院讲学考》二十卷总目二卷
不著撰人,民国稿抄本。
本书未署作者姓名及撰写年代,据其卷一“河北省,即清季直隶”一句推断,作者当为民国时人。又“直隶”改称“河北”在一九二八年,故本书的成书时间当在此之后。(www.xing528.com)
全书篇幅巨大,凡二十卷总目二卷,无序跋。其正文以清代行政区划为基准,记载了十八个省份的书院在明代时的资料。每省所占篇幅不一,有二省合为一卷者,亦有一省份作四卷者。其顺序大致为河北、江苏、安徽、湖北、浙江、江西、湖南、四川、河南、山东、福建、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山西、广东、福建。省之下又析为府,以府分系各书院。然其编排不甚整齐规范,其一至十二称“卷”,十三、十四称“集”,十五、十六、十九称“册”,十八又称“本”。其书法前后相差较大,卷数靠前者下笔考究,颇为可观;靠后者则是草草而成,笔法凌乱。又其十三、十五册扉页,分别有“陈镜录”“骆孝存录”字样,因此手稿或出于数人之手。此外,稿中页眉数处题有按语,对正文加以补充、注释。综合来看,此手稿当是急就而成,属未定稿。
本书题为《明代书院讲学考》,主要记载了明代尚存、重建或新建的书院的资料。其体例则是先叙书院之沿革,再录此书院的相关记文。其沿革部分,上溯至创建之初,下迄于明朝灭亡,部分书院延续至清的历史沿革则摒而不录。在书院以外,还附有义学、社学,其体例与书院同。本书主要取材于地方志,属资料集性质,其“讲学考”的属性不甚明显。但其作为资料集的功用是值得重视的,它解决了研究者求索资料的难题,并且由于作者取材的部分方志今已不存,它在保存文献资料方面的贡献值得肯定。(赵伟撰稿,刘艳伟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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