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志的体例,大体有三种模式:“总志”的地域体、纲目体、门类体。
总志采用地域体,如王昶《天下书院总志》卷一为直隶各地书院,卷二卷三为江苏书院,卷四为安徽书院,卷五至卷八为江西省书院,卷九为河南省书院,卷十为山东省书院,卷十一为福建省书院,卷十二为湖北省书院、湖南省书院。每省皆以府、州、县为单位著录各书院历史沿革、历代有关书院之诗文,间收学规、章程。[6]王兰荫曾有撰一全国书院总志的打算,“始计划蒐集所有关系书院之史料,按省分县,撰成《书院通志》,或名《书院通考》”,后来因为“书既南运,回运无期,原定通志或通考之计划,恐短时未必完成,故一面续求新材料,一而整理既得者,以一省为一单位,草拟各省书院志,后将由分而合,仍集成通志或通考”[7]。柳治徵《安徽书院志初稿》亦是按县编排。
采用纲目体编定的如清代朱点佚的《凤书院志》七卷,分为五纲十七目。五纲为艺文、崇祀、乐输、条例、田赋。艺文之下有藏书目录;崇祀之下有捐廉、捐名;乐输之下有修费、存费、主费、契据;条例之下有学规、学约、章程、仪节、祭文;田赋之下有丈额、递册、经理、什物、账目。总数共十七目。
多数的书院志,采用的是门类体的编撰方法,即并列门类。这些门目,概而言之,可以分以下几类:书院图与图说、建置沿革、祭祀、学规章程、经费、人物、藏书、艺文,这些都是作为书院志所必载的几项内容。除此之外,有些书院志还设有公移,即书院创建与兴复相关的公文,或者讲义、师生姓名、捐募人姓名,有帝王赐额的还有匾额,历史悠久的又有碑记。当然,书院作为教育与学术的基地,与山水庙宇有着根本的区别,书院志中能体现自己学术特点的门目有两个,一个是会语,这是极具明代特色的一个门目,与明代讲学盛行有着根本的联系。讲学盛行的东林书院、虞山书院,其志都有会语一门。《东林书院志·总目》云:
书院之有志,以明教为主,非比郡县名山之例,故诸贤会约会语,确系东林者,决宜备载。(www.xing528.com)
东林会语详载有顾宪成、高攀龙和与会诸人的议论,对于研究明代东林党或晚明思想都是可贵的史料。另一个是道统,见董桂敷《增订汉口紫阳书院志》八卷,分源流、事实与题赞三部分。道统一门的设置,充分说明了书院与宋明理学的紧密联系和书院的祭祀功能。
书院志的价值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书院志所记述的内容,是研究教育史、哲学史的重要史料,而且,有些书院由于卷入过政治斗争之中,如明代的东林书院、首善书院,所以也是我们研究政治史的重要史料。此外,它涉及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亦为研究经济、文化、碑刻等提供了珍贵的史料。其二,书院志有利于促进旅游事业。书院本身已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而书院往往又建在风景秀丽的地方,所以作为一种古迹,它具有较强的旅游开发价值,如白鹿洞书院、东林书院、岳麓书院,都成为当地的一个旅游景点。
原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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