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前身萌发于1946年的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1958年组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此后,学院先后合并了吉林省文化干部学校、吉林省艺术学校、吉林省歌舞剧院附设的音乐舞蹈学校、吉林市艺术学校、长春电影制片厂附属长春电影学院等五所各具特色的艺术院校,初步形成了艺术学科完备的综合性办学格局。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成为吉林省首批拥有省重点学科的院校。
(一)基本信息
(二)招生计划
吉林艺术学院2017年、2018年招生计划
招生地域为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苏、江西、云南、海南、安徽、陕西、贵州、四川、浙江、福建、北京和天津24个省(市、区)。在吉林(长春)、山东(青岛)、山西(太原和榆次)、河北(石家庄)、湖南(长沙)、辽宁(沈阳)、浙江(杭州)、河南(郑州)、湖北(武汉)、江苏(南京)和北京11个省(市)设置考点。
(三)录取原则
学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
(2)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a.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和美术学(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60%和专业分占4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www.xing528.com)
美术学和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b.绘画专业,招生计划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c.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造型与化妆/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d.艺术设计学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分择优录取。
e.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3)学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学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吉林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2017年、2018年文化最低线与录取最低线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规定请参考当年招生简章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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