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张文洲于一九一四年继我祖父充当灶首。他在长芦四沽灶首之中,是一个比较活跃的人物,在天津结识了几家官僚资本家,如曾充烟酒督办的董士恩,津海关监督刘彭寿等,合伙经管滩业。在充当灶首之先,于一九一二年与董士恩和盐商“益照临”经理刘小斋,及以开滦煤矿工人把头起家的前清候补道邓豁然等四家合组公兴店,在芦台附近开辟新滩十付,每年收益很大。后来又于一九一六年与董士恩、刘彭寿等合组三兴公司,伙租寨上庄大滩户李芳树所有盐滩五付。这五付滩是“大滩王”、“东西海山威”、“南北腰滩”,都是汉沽区出名的大滩,每年能产大盐五万包以上,租期十年,每年租金仅五千元,先付二年租金,其余是年交年款,每年能得净利三万余元。特别是“大滩王”为全场之冠,产量既高,距离官坨又近,每年能驳两趟盐入坨,一般“五工盐滩”四付也比不上“大滩王”的产量,因此我父亲动了觊觎之心。在租期中李芳树病故,其子李维钧不能守业,一九二六年临近租期届满时,我父亲以一万元把这付大滩买到手里。
在天津方面对我父亲支持最力的是段永彬。段永彬是段芝贵的三弟,他家管事人冯茂三,与我家有亲戚关系,通过冯的介绍,我父亲得识段永彬。一九一三年段永彬在我父亲协助下,在汉沽附近大神堂,以利海公司名义投资,开辟了新滩六付,以冯茂三主其事。不久段永彬作了长芦盐运使,自己不便以盐商兼管滩业,一九一四年久大精盐公司成立,即由我父亲经手,将利海公司的六付盐滩,转卖与久大了。段永彬出任盐运使,我父亲身价也随之提高,在运署方面,可以说是予取予求。利用这种关系解决了以下两个问题:
(1)开盘问题:灶户向来仰仗盐商在年前批定新盐,预付五成价款,支持春晒,谓之“开盘”。芦纲公所利用灶户这个弱点,把持操纵,事事刁难,每年年底非到腊月三十日除夕夜晚不予开盘。各灶户所渴望的借款,分到手里已是新正初一,很少能在家里过年。我父亲请求段永彬批准,改为阳历年开盘。
(2)改洋码问题:盐商与灶户之间的买卖关系,向来系按银两计价,到民国初年仍沿袭旧制,计水盐每百包二十八两,老盐每百包三十二两。惟当时银元已在市面通行,所以在付款时将银两折合银元付现,在折算中,七折八扣,抹零去梢,灶户吃亏很大。虽一再向芦纲公所交涉改按洋码计算价格,却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民国五年段永彬任运使后,始废除银码,改为洋码计价,大致是水盐每百包三十五元上下,老盐每百包四十元上下,盐价从此才稳定下来。
提前开盘与洋码计价,这两件事对灶户尤其对拥有多数盐滩的大灶户如我们家,是特别有利的,我父亲利用与段永彬的关系,反压盐商,使多年渴望不遂的愿望,得以实现,志得意满。而另一方面,芦纲公所纲总们对我父亲的嫉视心情,也日益加深。(www.xing528.com)
我父亲与盐商之间的显著矛盾,是从与久大永利两公司订立专卖合同引起的。由于再制盐与制碱都需要大量原盐,而芦纲公所主要目的是企图迫使久大从盐商手里买盐,同时他们又害怕精盐销路扩展,影响大盐销额,因此千方百计地阻挠破坏,不使灶户与两公司直接发生买卖原盐的关系。一九一六年驳盐需款,我父亲代表灶户向芦纲公所商洽借款,遭到纲总李赞臣的拒绝。我父亲一气之下,通过刘彭寿等介绍,与久大创办人范旭东取得联系,在天津订立了原盐专卖久大的长期合同。这项合同指定盐滩十九付,全部供给久大,其中包括我家九付,三兴公司五付,族叔张文治四付,和另外一家灶户邵执中一付,盐价规定每百包三十八元,比当时商价略低(时价是四十余元),但盐商批盐多寡不定,经常是生产过剩,而专卖久大则是供不应求,晒多少卖多少。自从签订这项合同,对我家来说,在制盐资金周转方面,确实创造了有利条件。
因为以我家为首的汉沽灶户专卖久大之后,违反了盐商扼制久大之意图,纲总李赞臣大为恼火,策动全纲盐商对灶户施加压力,以不买四十二户大盐为要挟。所谓四十二户者,即从我祖父担任灶首时,所代表的四十二家灶户。为了自家多得利益,竟使四十余家灶户生计困难,我父亲不得不急谋应付之策,请求当时盐运使张调宸批准,与河南境内芦南襄八公所取得联系,以四十二户所产之盐,供给该公所所属襄城、方城等八县盐商运销。塘沽等处灶户如李少堂也有将盐滩出卖与久大情事,芦纲公所遂进一步对四沽全体灶户进行迫害,以清算历年存盐为借口,停止批购新盐,不予贷款,结果酿成一九二二年商灶大纠纷案[2],直到一九二三年秋季才得平息,恢复正常的晒运。
我父亲另外一个剥削手段,是利用借运,从中渔利。因为山西与两淮一带盐产,向来是不敷各当地食用,而长芦盐产则生产过剩,因此山西和两淮经常要从长芦买盐,接济民食,通称借运。借运手续是通过双方主管盐务官署的协商,以灶首为主体,由各该地盐商直接向长芦产区购盐。这就给灶首们开辟了一个发财的机会。比如借运盐价洽定八十元一百包,由灶首负责向灶户匀购,在发价时,各灶户实得价款每百包不过六十元,多余之款,除去给主管官署报效外,经手灶首要得一大部分,十几年中,经办借运所得不在少数。
在我父亲担任灶首和理事期间,我家盐滩又增加了九付,名称是“烟铺”、“荒滩”、“大滩王”“大小二港”、“东西海山威”、“南腰滩”、“西大滩”,又租入“北腰滩”一付。合组的公兴店,开辟新滩十付,有我家七分之二的股权。一九二七年在天津合资经营正阳金店,在永利碱厂和福星面粉公司各入股一万元,另外还在天津日租界太和里购置了楼房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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