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灶户原无组织,而盐商多聚居天津,汉沽与天津相隔虽仅一百余里,但交通不便,盐商养尊处优,不愿经常跋涉,遂从灶户中选择比较“殷实可靠”者代替他们买盐,形成居间介绍的经纪人,这种人由于靠海发家,所以人称“发海”,为后来灶首的前身。
我祖父张廷惠自从分得两付盐滩独立门户之后,为了接洽卖盐,不断到天津与盐商联系,久之认识了“益照临”管事人张子琴。“益照临”是天津八大家之一的大盐商“海张五”引地的字号。他家引地包括安阳、林县、汤阴、淇县四个大县,销额甚大。同时通过张子琴的介绍,又与瑞昌店李家即“李善人”也有了联系。李家的引地有涞水、许昌、临颍、滑县等县,销额不在“益照临”以下。我祖父自己经营的两付盐滩,年产不过五千余包,不够应付,于是又联络了至近亲族十余户,共同供应这两家大盐商的需要,无论他们批购多少,盐船一到汉沽,准保如数交足,从无拖欠。我祖父因为取得张、李两家信任,即被公认为正式“发海”者,是为我家发家的起点。
我祖父自从充当“发海”后,为了自己发财致富,更竭尽全力效忠盐商,不惜运用种种手段,换取盐商的欢心,获得更大的信任。例如: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汉沽沿海地区发生大海啸,滩地新盐原盐尽被冲化,坨存老盐亦无多,原来盐价约八两银子一百包,这时突然飞涨到每百包一百零八两。在海啸前我祖父与另外两个发海者——张文荫、王有惠,均与瑞昌店定约,各批售大盐若干包,并已领价。海啸后张、王两家借口受到损失,向瑞昌店要求退约退价,另按新价定约,瑞昌店也不得不予同意。惟我祖父不但不退约退价,反而照原价如数交盐。我祖父扬言:“既已定约,即应遵守,赔赚是我份内之事。”瑞昌店东家“李善人”见我祖父如此恪守信用,异常重视。他对我祖父说:以后你有什么事,尽管直接找我,也不用经过门房传达。同时他又告诉他家经营的瑞恒银号经理:以后张廷惠用钱,借多少给多少。从此我祖父到李家是推门而入,有求必应,借助李家的力量添置了七付盐滩,获利甚厚。(www.xing528.com)
芦盐在光绪年间,尚无标准官价,只是由商灶双方协议,在我祖父充当发海时期,每百包约值白银十两上下,发海人替一般灶户接洽卖盐,都要从中吃价,至少要扣二成,我祖父当然也不例外。他充当发海前后近二十年,这项收入,为他一生财富的主要来源。
光绪末年,发海改称灶首,由灶户推举。名为推举,实系盐商提名。当时汉沽被提名的是吴玉堂和我祖父张廷惠,经管汉沽场全体灶户卖盐事宜。又经主管官署批准“五厘头”为灶首办公费用。所谓“五厘头”者,即在售盐价内每百两提扣五钱银子,每年均有几百两的收入。后经地方协议,从这笔费用内提出五分之三补助办学经费,当灶首的已是有了钱的人,乐得在地方上买好,所以并不在乎。至于张、吴两灶首权势的划分,系以寨上庄石桥为界,住居桥北的灶户三十六户由吴灶首负责批卖盐斤,桥南灶户四十二户,由张灶首批卖盐斤;其住芦台和海下一带灶户,加入哪一方面卖盐,听凭自愿。俗语说:“经手三分肥”,灶首从中吃私和借端开销之事,势所难免。因此在我祖父经管家务的四十余年中,我家盐滩从原有的两付,扩充到九付,新增的七付盐滩名称都很别致,计有:“南双坨”、“卤虾店”、“小铺”、“纱帽翅”、“西凹斗”、“草里摸”、“螃蟹篓”等。除原有的桐裕成洋广杂货铺外,又在本村开设了同茂盛米面铺、桐益顺木作铺(专做风车和滩地用具,供给自滩使用),又与人合资在芦台经营桐德合粮栈,为我家聚敛财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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