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李廷玉夺取长芦公运-《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

李廷玉夺取长芦公运-《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芦纲各商争权逐利之事不断发生,内部阴私亦逐渐显露,这就授予了下野政客李廷玉以夺取长芦公运公司的口实。暴露出的种种破绽,为李廷玉深入盐商内部进行离间、分化,进而夺取实权,提供了条件。各纲总因李廷玉揭发各点并非虚构,不敢争辩,长芦公运公司就这样轻易地改换了新主人。李廷玉名为股东,实际上未出钱,其股本为纪家所垫付。

李廷玉夺取长芦公运-《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

长芦公运公司承包的六十三县引地,分别租给若干运商(即承租盐引实际纳税行盐的商人),从中攫取厚利。当初建立公运公司时本来规定,公运由盐运使署主持,且运署已在天津北门内设置了长芦公运公司办事处,但后来却以官署经办此事不便为由,呈准改由芦纲公所各纲总代办。那时,当任的纲总四人,即:郭少岚、邹学勤、窦砚峰和邓振宇。从他们起,以至后来的纲总们,在办理公运上,都因袭了办盐务强取豪夺的老习惯,假公济私,任意征敛,并和盐运使狼狈为奸,朋分其利。纲总们办理公运,是个无本生意,且把发生脱运的罪责均推给运商,因而可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为此,芦纲各商争权逐利之事不断发生,内部阴私亦逐渐显露,这就授予了下野政客李廷玉以夺取长芦公运公司的口实。

李廷玉,字实忱,天津西郊人,保定将弁学堂毕业。曾与江西都督李纯结拜金兰,作了赣南镇守使,后随李纯到江苏,充任江苏督署总参议。下野后回天津作寓公,并逐步插手于长芦盐务。盐务内部本多不可告人之事,但在一定期间,由于利害攸关,彼此间的矛盾尚不致激化。十大累商案中的王竹林、李子赫二人,虽然表面上有“破产”之名,而实际上继续在芦纲里巧取实利,颇为众商不满。到一九二一年(民国十年),有盐商刘渐逵出来公开揭发王竹林和李子赫,接着引出了更多的相互指摘和内讧。暴露出的种种破绽,为李廷玉深入盐商内部进行离间、分化,进而夺取实权,提供了条件。

一九二三年(民国十二年),李廷玉以公运为纲总把持积弊太深妨害民食为由,声请改组公运,同时率领一部分旧盐商将公运强行接管,更名为康济恒商运事务所。各纲总因李廷玉揭发各点并非虚构,不敢争辩,长芦公运公司就这样轻易地改换了新主人。(www.xing528.com)

在康济恒这个组织里,李廷玉统管一切。股东中有盐商王俨如、王景侯、刘仲强、殷菊生等,还有军政界的许兰洲(曾任东三省巡阅使署参谋长)、王永泉(曾任福建省长)、潘复(曾任财政总长)等,当地商家有纪英伯和王小洲两家。康济恒的资本,初为十五万元,后增加到十八万元。李廷玉名为股东,实际上未出钱,其股本为纪家所垫付。纪英伯在康济恒挂名为总务,他死后由纪华接任。

康济恒的经营手段,和长芦公运并无两样,只不过是剥削利益之转移而已。康济恒以包商的身份,把六十三县的盐引分别包租给二、三十家运商,坐收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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