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稽核所是“善后借款”合同的产物。建立伊始,五国银行团派出的会办及协理等即在稽核所内主宰一切盐税事宜。他们人数不多,但权力很大,俨然成为中国盐政机关的“太上皇”。“善后借款”合同规定,所有发放引票、汇编各项收入及造表册等各项盐务事宜,均由稽核总所会办监理,各地分所的中外经、协理及稽核总所、分所僱用的中外工作人员,均由总办、会办共同定夺,然后再交财政部批准;全部征收之盐税款项均须存于五国银行团银行,或存于银行团所认可的存款处,非有总办、会办共同签字,不得提用。这样,一切盐务事项都由洋会办同意方可实行,盐务稽核所的财权和人权完全操之于外国人之手。
历任的中国盐务署长兼总办,均以洋会办马首是瞻,一切公事,须提出书面意见(译成英文),先送往稽核总所会办那里,征得同意签字方可奏效。各地分所经理亦如此。若想与洋人平起平坐,只能是自讨苦吃。后来稽核所虽改为盐务总局,情况也未改观。例如福建省盐务局副局长美国人纳尔逊与局长刘树梅不合,遇事掣肘。一九三七年因局势紧张,盐务总局迭令抢运存盐,刘树梅与福建省政府接洽,决定用省建设厅汽车装运,建设厅提出汽车不足,拟从运价中预支一部分款项购买汽车,由于贝尔逊拒绝签字,计划遂告搁浅。盐务稽核所被英国人把持的时间最久,第一任会办丁恩及其继任甘浦尔、韦礼敦,先后盘踞会办宝座十四年。北伐以后,宋子文又将会办一职改由美国人充任,直到稽核总所改为盐务总局为止。(www.xing528.com)
盐务稽核所内洋人的待遇大大优于华人。不仅薪金高下相差甚巨,还享有各种名目的补贴,并设有休假制度、回国探亲制度(可报销本人及所携佣人的旅费)。总所会办的薪金按英镑支付,另外供给汽车、洋房,无偿使用。洋人的特权,表现在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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