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是继商而起的政权,其民族观念与商代的民族观念存在着关系;而由于形势变化又有所差异。同时,西周的民族观念与后来春秋战国时期的华夷观念也有联系,为彼时的华夷对立与融合做了准备。故这一时期可谓先秦民族观念发展史中承上启下的时代。
周初的文献中,周人常自称为“夏”。如《康诰》曰:“(周文王)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134《君奭》盛赞周文王治国有方,曰:“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135《立政》亦谓周代殷乃受天之命:“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136文献中屡次用“夏”代指周人自己。这里的“夏”是何意?后世学者有不少争议,有人认为其意为“诸夏”,也有人认为其指“中国”。137这一点尚难有定论。然而从周人自身的认识出发,称“夏”可能由于他们认为与传说中的夏人具有关联。在《诗经》中有“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田之”之语,郑玄笺对此解释曰:“信乎彼南山之野,禹治而丘甸之。今原隰垦辟则又成王之所佃。言成王乃远修禹之功。”138如果说此句《诗》文,反映的是周人以修禹之功为荣的思想,在《诗》他篇中则有直接说明周人与夏人关系的文句,如《诗·大雅·文王有声》曰:“丰水东注,维禹之绩。”郑玄笺:“昔尧时洪水,而丰水亦泛滥为害。禹治之使入渭,东注于河,禹之功也。文王武王今得作邑于其旁地,为天下所同心而归。大王为之君乃由禹之功,故引美之。”139周人以为,“大王之为君乃由禹之功”,暗含周人将禹视为其君主的祖先,以此建立了与夏的联系。尽管这可能是周人试图通过建立与夏人联系以提高自身地位,取得与商人平等对立的政治地位,或是周人希望能够与夏之后裔建立更密切联系等政治需要,它未必反映历史真相,但古人将国君与国族视为一体,却能反映西周时期,周人对自身起源的认识,也蕴含了对三代历史变异的思考。
推而广之,更多的人群被纳入此共同体中,对华夏的形成有重要意义。许倬云先生在《西周史》一书中提出,“这些周王国内的各封国,自号华夏,成为当时的主干民族”。140尽管当时民族是否已经自称为“华夏”尚不能肯定,但许倬云先生正确地指出了西周时期周政权与春秋战国之后华夏集团的联系,后者正是由以前者为核心的人群逐渐发展而来。
如前所述,在组成周政权的人群中,除了居于统治地位的姬姓人群外,姜姓人群也占据特殊的地位。这一点还可从《逸周书·王会解》中看到端倪,它的前半段记录了“成周之会”时的情景:
成周之会,墠上张赤帟阴羽,天子南面立,絻无繁露,朝服八十物,搢珽。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皆絻,亦无繁露,朝服七十物,搢笏,旁天子而立于堂上。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皆南面,絻有繁露,朝服五十物,皆搢笏。为诸侯之有疾病者,阼阶之南,祝淮氏、荣氏次之,皆西面,弥宗旁之,为诸侯有疾病者之医药所居,相者太史鱼、大行人皆东面朝服,有繁露。堂下之东,郭叔掌为天子菉币焉,絻无繁露。内台西面上北方,应侯、曹叔、伯舅、中舅,比服次之,要服次之,荒服次之,西方东面正北方,伯父、中子次之。方千里之内为比服,方二千里之内为要服,方三千里之内为荒服。是皆朝于内者。141
《逸周书》的多数篇章形成时间存在争议,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其内容的可靠性持怀疑态度。不过,经学者考证,《王会解》形成的时间应当比较早,142可能是对西周初年历史的真实描述。其中,唐叔、荀叔、周公等人为文王之子,太公与他们分列左右,在服饰等待遇上与他们相同,而其他异姓诸侯,如唐公、虞公、夏公、商公(分别为尧、舜、夏人、商人之后),则立于堂下,与之相比,太公的地位更高。这证明了与商代的方伯相比,姜姓在周人的政治体制中地位显赫,且非常稳固,这当然与他们在周政权建立前后的作用密不可分。更重要的是,这发生在周政权中有重要仪式性意义的“成周之会”,在此会上位置的排列,体现出姜姓贵族在周政权以及华夏共同体中的身份,他们已成为周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被视为共同体的成员。
当时华夏政权中,通过分封制,夏人、商人、周人等在这一时期已经结成了共同体。周人对前代贵族的分封,既有现实政治与民族关系的考虑,也是出于对三代人群关系的思考。出土文献证明,商统治时期,商人与周人无疑已经发生了密切的联系。但将三代人群结合在一起形成共同体,此类明确表述出现于西周,这需要周人高超的思维能力。西周初年的文献保留了相关的记录,周公等人在反思历史的过程中,提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周人的话应当有一定根据,否则将遭到殷人的反驳或无法达成预计的宣传效果,无论历史上是否存在夏代,在商人观念中,夏、商是相继而起的王朝,但二者之间只具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似乎并未形成观念上的共同体。143周人则将王朝先后相继的意识进一步深化。周公重提此段历史的初衷,一方面以“殷革夏命”证明周人从商人手中夺取政权的合理性,但也证明了在西周时期,周人认为夏、商、周三代是前后相继的,他们将三代历史和三代人群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周人又将历史继续向前推延,将有联系的人群继续扩大,在周的分封体制中,除了夏王、商王之后以外,尧、舜之后也受到分封,反映出周人将他们也看作是与自身有共同点可以产生认同的人群。
此外,华夏政权的分封中包含其他人群,除上述先王之后外,还有其他一些异姓贵族,有一些很早就归附周人,有些还参与了周人伐商的战争。144周人也给予了他们相当地位。随着统治的稳固,周人与异姓诸侯的联盟关系也日益巩固,以周天子为核心,共同体成员之间逐渐形成了共同利益,并以政权形式固定下来。他们与姬姓的成员一同成为周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华夏在强化内部认同的同时,也将其他人群与自身相区别,自然形成了西周时期“他者”观念,这较明显地体现在当时华夏对外部人群的称谓中:从传世文献和金文等材料中不难发现,在西周时期出现了“夷”(包括文献中的“淮夷”、“南淮夷”等称呼)、“狄”等称号,可以用来称呼他者。而“徐”、“猃狁”等势力也是华夏之外的重要人群。出现多种对异族的称呼表明华夏对异族的认识更加深刻、明晰,这成为一些学者倡导“华夷之分”产生于西周的重要原因。145
不过,这些“蛮”、“夷”等称号,当时具有何种含义?有人提出,这时期的“蛮”、“夷”、“戎”、“狄”等称号已经具有了称呼异族的含义,且与固定的方位相结合,形成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等称呼。146依此观点,华夷五方观念的形成不晚于此时期。这种说法的依据在于《尚书》、《竹书纪年》等文献中,已经出现了“四夷”等说法。不过结合考古资料,“四夷”之说当出现较晚,此处的华夷五方观念当是将后世观念带入早期文献的结果。
涉及西周时期历史的文献中,曾提及华夏与东方、南方的异族人群经常发生战争,铭文中多使用“夷”、“蛮”等称呼来称华夏之外的人群,如“东夷”、“蛮方”等,这些“夷”、“蛮”等称呼有一定的固定性,可以被理解为某些族群固有的名称,但也可能有其他含义。有学者注意到西周时期,华夏对异族的称呼存在一定规律,一些与华夏没有姻亲关系、但又保持相对友好关系的人群,不会被称为“夷”,如“史密簋”铭文中的遂、莱等国,而另外一些与华夏敌对的人群则会被称为“夷”,147而且从“史密簋”等铭文可以看出,在抵御夷狄之时,周中央政权和地方封国会采取联合的军事行动。在西周时期,这些夷狄是整个华夏集团的敌人。148由此看来,似乎“夷”的称呼,不仅仅是对特定民族的称号,而是从华夏角度出发赋予其他人群的称号,故“夷”等称呼能够表现人群之间的关系,强调他们与华夏的敌对状态。
不过,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并非所有的“夷”均是华夏的对手。在文献中,一些被称为“夷”的人群与华夏关系密切。前引“询簋”、“师酉簋”铭文证明,当时的周境内,有些被冠以“夷”人称呼的人群属周人统辖,为周人服务。即使他们过去曾经与华夏为敌,在铭文中也可以算作周人统治下的人,服从华夏的管理,而不再是华夏的对手了。
华夏对这些“夷”、“狄”人群之认识,也反映在当时的“服制”中。服制是西周统治集团政治结构的体现,但也可以反映华夏对自我与他者的认识。有关西周时期的服制,在文献中曾有不同的记载。《尚书·酒诰》中曾提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149作为周初“八诰”之一,《酒诰》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真实性,按其描述,西周的统治结构分为内服、外服,其中外服即侯甸男卫邦伯,但他们仍属于周的地方官员。而《国语》中提到的五服制则有所不同:“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150此处“五服制”中“夷狄”所担负的义务与华夏诸侯国不同,他们的义务较为简单;同时,蛮夷、戎狄各自所担负的任务也有所不同,蛮夷需要纳贡,其义务重于戎狄,而戎狄只要承认天子的最高统治权,作为藩属即可。对于此类现象,有学者解释为这是由于西周时期尤其是西周后期,周政权在西北方向面临的威胁较东南方向更重,故华夏观念中,戎狄较之夷狄关系更为疏远。151除此之外,文献中尚有“三服制”、“九服制”等不同说法。152但其中以五服制说影响较大。现代学者对其认识不一。如徐中舒先生一方面肯定四服制的可靠性,另一方面指出《国语》中的五服制并非“先王之制”,而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观念,153金景芳先生认为,五服制为周公制礼的创造。154尽管学者存在分歧,但不少人肯定西周时期服制存在的真实性。据此,西周时期某些夷狄被纳入了周人的统治范围之内,对周王室承担某些义务。
尽管周人将夷狄视为与自身不同的人群,但华夏观念中他们将自身的统治界限不断向外推移,这导致了那些不服从周人统治的异族人,尽管会被视为周人的对手,但周人仍视其与自身处于同一政治统治秩序之中,并未放弃对他们实施管理的可能性;此观念落实在实践上,就为周人不断对外征服提供了合理性。文献记载,从西周初年开始,周人就由内及外、由近及远地进攻尚未被彻底征服的人群。在平定商人叛乱后,周更将自己的统治势力向东南方向扩张。而在昭王时期,周曾向南征伐楚国等地区,将势力范围向南延伸。这种行为在周人看来,是具有合理性的。“师寰簋”铭文明确提到,“王若曰:师寰,越淮夷繇我帛贿臣,今敢博厥众,假反厥工吏,弗迹我东国。今余肇命汝率齐师,纪、厘、焚、夷,左右虎臣,征淮夷……”155,其中的淮夷是周人的“帛贿臣”,即向周人贡纳布帛等贡品的臣属人群,但此时却反叛周王室的统治,故周天子派师寰予以征伐。夷狄应当服从周人的统治,因此反叛的夷人会遭受惩罚。周人虽然未将这些夷狄视为自身的一部分,但却认可其属于可征服、惩戒的人群。说明这一时期周人的管理范围,在观念上并不限于天子统治下的诸侯,而是已经渗入夷狄生活地区。在这个过程中,华夏与夷狄分属不同的人群,以及华夏高于夷狄的观念也被逐渐树立起来。
西周时期无论是华夏的自我认同意识,还是华夏与夷狄的区别意识,都较此前有重大发展,且对后世的华夷观念具有影响,体现出其时代的特点。从内部而言,周人在灭商后,亟需巩固其统治地位,扩大统治基础,其共同体的规模需要不断扩大,故西周时期周人对其统治的合理性有深入思考,重新设计了华夏内部的组织形式,确立了宗法、分封等制度,使共同体内部的关系较前代大为稳固,产生了以周天子为核心,姬姜联盟为主干,并结合其他部族的政权,甚至一些此前不服从周人统治的人群也被纳入其中。对外而言,史料中被称为“夷”、“蛮”等人群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作为敌对势力而存在,而有些则成为周政权统治下的人群,如果要归纳各种“夷”的共同之处,他们在西周时期与华夏的关系并不亲近,在周政权建立后,他们未能进入周政权统治系统之内,故被视为华夏之外的人群。除了这些明确被称为“夷”的人群之外,当时的猃狁等人群,也处于周人的敌对面,自然也属于所谓的“夷狄”。不过,从西周文献看,当时并未出现周人之外统一的“夷狄”形象,这说明西周时期的夷狄观念与后世相比,尚未发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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