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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之前人群区分的因素及其影响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根据先秦文献记载,姓、氏有明确区分。同姓人群的认同感当其面临外部敌人时将突显。同时,它也证明血缘作为划分人群的标准具有不稳定性,血缘共同体内部也有可能因各种因素出现分化。夏人、商人应当与某些异姓人群通婚,并得到了其支持。政治上的冲突与分离无疑成为人群之间区分的标志。文化是否是夏、商时期不同人群之间的识别标准?

西周之前人群区分的因素及其影响

按照传统文献记载,夏、商在政治上具有连贯性,夏、商时代夏人、商人对民族识别因素的看法也有诸多可共同研究之处。由于材料的局限,这里仅就这一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血缘作为区分人群的一般标准,在夏、商时代应当存在,不过,在现存文献中多体现为同姓之间的联系。今人对姓氏的理解,与先秦时代有所不同。明末清初顾炎武已经注意到这一点,他提出“自战国以下之人,以氏为姓”。96从文献中他发现战国以后的人们已经混淆了姓、氏之别。司马迁虽提到夏、商人群有不同氏之分,但有时却对此问题未做明确区分,如在《五帝本纪》中,他将公孙氏写作黄帝的姓,而同一卷中又提到,黄帝以姬水成,故姓姬,97说明汉代确实存在混淆姓氏之别的现象。而根据先秦文献记载,姓、氏有明确区分。《左传》提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98按照注家的解释,氏是作为姓的次一级分支而存在的,同姓的人有可能属于不同的氏族。《国语》记载“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99前述《史记》所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也正是此意识的展现。根据此说,夏、商时代的统治部族组成复杂,其主要成员属于姒姓、子姓等,但是其中分为不同氏族,夏后氏、殷氏分别居于夏、商时期的统治地位,但也仅是姒姓、子姓人群中的一支。

同姓人群具有共同的祖先,我们已经了解战国之前的人们认为夏商两代分别以黄帝—禹和喾—契作为祖先,可见,夏、商虽然前后相继,先后继承了中原的共主地位,但他们的祖先却不相同,形成了各自独立的谱系,而这两个谱系在战国之前,似乎并无合流迹象,因此在早期,夏、商被视为不同的人群。依次推理,当时其他姓氏的人群也应该有自己的祖先观念,有各自的祖先崇拜,并在相同血统的基础上将共同体内部的人群与其他人群做出区分。

同姓人群的认同感当其面临外部敌人时将突显。当姒姓部族面临外患的时候,同姓之间能够团结一致、共同对敌。太康失国后,入侵的东夷集团除了对夏后氏发动进攻外,也曾试图消灭斟寻氏等姒姓氏族。而少康在复国过程中,主要依赖的正是斟寻氏、斟戈氏等同姓。但另一方面,同姓之间也存在冲突。在后世观念中,有扈氏曾是姒姓人群的一支,100双方有着血缘联系,但在夏初,他们曾与夏后氏有过争夺权力的斗争,引发了禹之子启与有扈氏部族之间的战争。启在阵前作《甘誓》提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101启认为自己奉天命灭亡有扈氏,丝毫不顾及同姓的关系,因此在利益面前,同姓之间冲突也相当残酷。这种同姓共同体内部团结和冲突的两面性非常重要,它说明当时华夏的认同感建立在以姓氏为基础的共同血缘之上,并在与外部的斗争中得到了强化。同时,它也证明血缘作为划分人群的标准具有不稳定性,血缘共同体内部也有可能因各种因素出现分化。

除了同姓之间具有血缘联系外,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通婚、结盟等关系也会促使异姓间关系亲密,此类政治联系对共同体的形成意义重大。夏、商两代,姒姓、子姓人群在内部与某些异姓,特别是与其上层人物关系紧密,其间应有政治上的共同利益,在夏代,昆吾等人群与夏人的关系比较密切,但昆吾并不被视为夏人的同姓,在《史记》等文献中,记载昆吾为己姓之人,102可知其是异姓方国,而他们能与夏人共存亡,其间政治联盟关系当发挥重要的作用。此外,如前所述,商代的伊尹虽为异姓,但可以陪祀商人祖先,体现出较高的地位,享受着类似子姓商人的地位。为了巩固这种政治同盟,不同人群间往往会通婚以密切关系。夏人、商人应当与某些异姓人群通婚,并得到了其支持。如根据《史记》记载,伊尹是有莘氏的“媵臣”,即陪嫁之人,有莘氏似与商人有通婚关系,而伊尹恰处于此关系之中,尽管这种传说目前尚难以证实,却反映出后世对此说法的认可。这些与姒姓、子姓人群关系密切的异姓部族,是维系夏、商政权的重要支柱,而其间共享的祭祀、通婚等活动,更体现出较强烈的认同关系,为后世华夏共同体的最终形成做了重要准备。(www.xing528.com)

不过,并非所有的政治关系均需要通婚维系,政治上的联系与分离有时与不同人群之间力量的对比相关联,对于占据统治地位的人群而言更是如此。商人与周人的关系就是典型例子,周人与商代统治者的关系相对疏远,也没有稳定地加入商人的统治圈内,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他们承认商人的共主地位,因此当夏人、商人力量强大的时候,周人可能和他们产生政治上的联合,这种联合促进了人群间的交往,为后来华夏民族共有认同感的产生提供了一定保障。不过,这种联系具有不稳定性,可能随着双方力量对比之变化而有所改变,当夏人势力衰落之时,周人便脱离了夏政权,而当商人政治衰落之时,周人更借机壮大自身实力,实施翦商大业,最后夺取了统治权。

至于长期处于夏人、商人控制范围之外,甚至与他们敌对的人群,他们并非夏人、商人可以稳定依赖的力量,相反,多数时候他们和夏、商共同体之间存在冲突,甚至可能爆发战争。因此,他们被视为“外人”,很难看到他们相互之间有明确的认同关系。而当夏、商政权实力较弱的时候,难以控制他们,甚至有可能受到后者的进攻,这种背景下双方之间更是难以产生民族认同感。政治上的冲突与分离无疑成为人群之间区分的标志。

文化是否是夏、商时期不同人群之间的识别标准?在后世文献中,这一点毋庸置疑。孔子所言“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他似乎认为,夏代、商代的礼法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礼记·表记》也记载:“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103其中记载,夏人“事鬼敬神而远之”,而殷人则“尊神……先鬼而后礼”,商人更加信奉鬼神观念,这与卜辞中商人重视祖先、神灵祭祀的现象是一致的。夏、商虽为前后相继的统治人群,但又曾同时共存,与之相关,夏、商文化各有特色,这反映出后人观念中,对夏、商两代文化不同之处的认识:二者之间所具有明显的文化差异不仅能够被感知,而且可作为人群识别的标志。在考古发现中,代表夏文明的二里头文化,与代表东夷文明的岳石文化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别,似乎也表明当时不同人群之间确实有文化差异。不过,孔子、《礼记》的言论只能表明后世的认识,而考古发掘,虽可以证明当时存在不同人群间的文化差异,但当时人是否基于此文化差异形成了民族认同与民族识别意识,这一点难以确定。在现有条件下,对此问题尚只能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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