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尚书》等文献,在商代之前尚存在夏代,它是由禹建立的第一个父传子、家天下的王朝。《尚书》载:“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21这里提到,周人认为,商之前尚有夏代,夏与商一样,都是因为“不敬德”而丧失了政权。周人以此警醒自己;而这里被征服的商人也并未对周人的言论有异议,似乎在商之前存在夏王朝为周初之人所普遍认可。此外,《尚书》中《甘誓》等材料更被视为夏代历史的记载,记有夏初期讨伐有扈氏的历史。22而《诗经》中“丰水东注,维禹之绩”则是对夏建立者禹之历史的记录。23在《论语》等后期文献中,“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24则表明了孔子对夏代历史确信不疑。目前对夏代历史的最完整记录出自《史记》的《夏本纪》,司马迁依据先秦的各种文献(包括上述文献),整理出了夏代由禹建立而亡于桀的历史。其中所记的夏代历史与《今本竹书纪年》有诸多吻合之处。上述丰富的材料表明,对先秦之人而言,在商代之前存在一个夏代已成为一个常识,并不会引起怀疑。这种传统一直影响到近代中国的史学界。
然而,在20世纪“古史辨派”兴起的背景下,夏代历史的真实性成为问题。顾颉刚先生提出,禹“是南方民族的神话传说中的人物”,尧、舜、禹的关系出自战国时期的建构。25顾先生的说法对夏代历史构成了挑战。几乎同一时期,殷墟考古取得重大突破,商代的历史得到了出土甲骨卜辞的证实,但至今尚未出土公认的夏代第一手文字资料,这也进一步增加了夏代历史的可疑性,不少学者,特别是西方学术界对夏代是否真实存在表示怀疑。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未出土夏代的资料,只能在默证法中证明夏代历史并不可靠,而默证法的风险前文已有所提及。同时,尽管目前的考古发掘中,缺乏证明夏代真实存在的第一手文字资料,但殷墟的考古发现证明了商代存在的真实性,而王国维先生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中,通过将卜辞所载的殷代世系与《史记·殷本纪》作比较,证实了司马迁对商王世系记载基本可靠,26这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史记》对中国早期历史记载的有效性,因此,有学者相信《史记》等资料对早期历史的记载,夏也是中国历史上真实存在的王朝。而考古发掘也为研究夏代的历史(或相当于文献中夏代的历史时期)提供了重要依据,特别是二里头等遗址的发掘使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二里头文化类型的遗址最早在1953年发现于河南省登封县玉村,1956年又在郑州洛达庙发现了类似的遗址,考古学家将此种文化类型命名为“洛达庙文化”,但影响最大的考古成就则是20世纪50年代末位于河南偃师二里头村的一处遗址的发现,它为我们认识夏代的历史提供了重要证据。一般依据年代将二里头遗址分为四期,27根据碳十四等测定,其年代范围应位于公元前1900年至公元前1500年之间,前后延续300余年或近400年。28此年代大致与古史记载中的夏代重合,因此学术界将对此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夏文化相联系。不少学者赞同二里头文化的全部或部分为夏文化。如邹衡先生提出,尽管二里头文化中第二、三两期存在区别,但一、二、三、四期均属于同一类文化,即夏文化。29也有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只有部分属于夏文化,如殷玮璋教授提出二里头遗址中不仅有持续发展的一面,也有变革的一面,在第三期中保留了一、二期的文化遗存,同时出现了新的文化因素,可能是商文化,故他认为只有一、二两期属于夏文化。30此外,还有的学者赞同二里头一期为夏文化,二至四期为商文化,或认为第一至三期为夏文化,第四期为商文化。31上述观点虽存有差异,但目前不少学者都认为,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有一定关系,故史书中所记载的夏代历史有一定可靠性。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夏代的历史,特别是其民族关系做一点分析。
关于夏人活动的地域,根据《逸周书》记载,“自洛汭延于伊汭,居阳无固,其有夏之居”32,依此,夏的统治中心很可能位于今天河南省境内的洛水以北至伊水以北的区域,这与传说中黄帝部落的活动区域相距不远,而这一地域在传统上也被视为华夏民族兴起与活动的中心区域。从考古发掘看,与史籍记载中夏代历史时期相吻合的一些重要遗址——这些遗址的分布被视为夏人活动的主要地域,如二里头遗址(河南偃师)、东下冯遗址(山西夏县),也主要分布在豫西、晋南等地,其中最重要的二里头遗址恰位于洛阳附近,这与《逸周书》记载有吻合之处。
据史书记载,夏代始创君主禹为姒姓,其内部又包括若干氏,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鄩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等。33关于夏人的来源,《国语》、《礼记》等载,“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34这表明在先秦时期,夏人被视为黄帝之后,由此推论,他们是华夏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学者们注意到,二里头文化的来源可能是早先存在于黄河中游的河南龙山文化,二者之间关系密切,似可佐证史料中关于夏后氏为黄帝之后的说法。
在传统文献中,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家天下”的王朝,夏人自然是占统治地位的人群,是当时华夏的当然代表与核心。这种认识被传统史家普遍接受。然而,在现当代学术背景下,即使我们认可传统史书中对夏历史的记载有一定的依据,但对夏人在华夏中的地位,仍需要结合考古材料做一些分析。夏人已经建立了政权,能够对周边的人群维持统治,其政权的优势地位体现在其行政机构和制度较周边人群更强大。《左传》“昭公六年”、“昭公十四年”传文曾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35墨子转引《禹誓》曰:“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封诸群,以征有苗。”36这些传说反映出先秦时期已流传着夏代存在司法和军事力量,这是夏代国家政权形成的标志。而考古发掘证明,当时的二里头遗址确实已具有较高的文明。二里头遗址的一期、二期都出现了大型夯土建筑群,其中二期9区的夯土范围达到了400米乘250米左右,一般认为这是宫殿类大型建筑的遗址。37第三期的宫城面积则超过10万平方米,而庭院式宫殿(1号宫殿)的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这些大型工程的修建需要动员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多是为了满足有较高文明水平的政权之统治需要,此外,维持这样庞大的宫殿和定居点的正常生活亦需要以相当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这说明二里头在当时是一座大型的都邑。而在城邑的作坊区中,有专门用于绿松石加工的区域,同时,贵族墓葬中随葬有青铜礼器和大型随葬玉器。这不仅反映出该都邑较高的手工业生产水平,同时,贵族能够享受昂贵的手工产品也进一步证实当时存在着较明显的等级分化。38上述考古发掘表明,当时的二里头已经存在着较为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且其维持了一定的时间,说明典籍中对夏代存在国家形式的记载有一定依据。
不过,即使夏代真的存在政权,它与后世的中央集权国家也存在显著差异。史书中,夏的统治除了有赖于夏中央政权外,还有赖于周边方国,即前述“群封诸群(君)”的支持,其统辖有一定数量的方国,这表明夏对周边的人群应当有一定的控制力,已成为共同体的领导人群。先秦时期的其他文献对此也有所反映,《左传》记载,禹在成为首领之后,曾“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杜注:“诸侯执玉,附庸执帛。”39这里的万国应是代表服从夏统治的周边人群。从人群的延续考虑,姒姓人群必须与其他人群通婚才可能更好地延续,在夏的周边,应当有一批与夏人关系密切、存在联姻关系的人群,史籍中提到的昆吾等应是此类人群的代表,至少在夏统治后期,他们与夏人关系密切,是夏人抵御外敌的重要屏障。《诗经·商颂》提到“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而《史记》也记载,“当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40可见,在商兴起灭夏的过程中,昆吾等部族是站在夏一边的,剪除这些人群是商推翻夏统治的前提。同时,对周边地区的考古发掘表明,在二里头时期,中原地带尚未见到其他可与之相比的大型城邑,41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二里头所代表的文明在当时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对周边有较强的统治力。
后世成为统治人群的商人、周人此时也应是夏统治下的人群。《史记索隐》谓“相土佐夏,功著于商”,42据此则商人的先祖相土曾经为夏服务,而《国语》及韦昭注也提到:“冥,契后六世孙根圉之子也,为夏水官,勤于其职而死于水也。”43据此记载,商曾经与夏人有过密切的接触,部族的领袖曾为夏人效力。而商人势力扩张后,逐渐构成对夏的威胁,最终击败夏人,取得了华夏共主的地位。在夏的周边尚有周人。传说周人的先祖后稷也曾为夏人服务,掌管农业,而随着夏的衰亡,他们与夏的关系也日渐疏离,周先祖公刘“失其稷官,变于西戎,邑于豳”,44在文化和生活方式上逐渐向西戎靠拢。尽管商人、周人在当时可能仅是夏统治下的方国,但他们毕竟在一定时期内曾臣服于夏,并且他们与夏在接触中也不断交流、互相影响,共同构成了后来华夏民族的主体。从考古发现来看,被认为与夏同时代的河北南部与河南北部地区分布着所谓的先商文化,与传说中商人的活动地域基本吻合。45先商文化距离二里头遗址不远,认为商人在历史上曾经与夏人关系密切似乎有一定依据。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这些方国与夏人的关系并不稳定。例如,商人曾经从属于夏人,但在夏统治受到削弱后,商人曾经叛夏、灭夏,说明不同族属之间的关系并无有效的约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夏人与其他方国的力量对比。(www.xing528.com)
夏东方的人群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史书中被称为“夷”,他们也与夏有密切联系。据后世文献记载,当夏政权稳定的时候,他们可能与夏友好交往,甚至臣服于夏,如《竹书纪年》载“后(芳)【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46这似是描述东夷集团诸多部族来朝的景象。而太康时,夏有内乱,东夷集团有穷氏后羿趁机对夏发动进攻,他“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47,一度颠覆了夏的统治,反映出东夷并非稳定地接受夏人的统治,与夏的关系并不稳固。而当夏人势力较大时,自然也会进攻东夷,“(帝相)元年,征淮夷”。“二年,征风夷及黄夷”48。正是后世对此类情形的记忆。可见在当时夷夏关系中,发挥主要影响的也是实力对比。河南东部杞县一带的考古发掘表明,二里头类型遗址与山东、苏北代表东夷文化的岳石文化遗址相距不过20公里,49距离如此之近,二者之间应具有了一定的联系,夏代表的华夏文明与东夷文明发生接触并非不可能。
据传说,夏的南边是苗蛮集团的活动区域。《战国策》记载,当时三苗的活动区域在今鄱阳湖、洞庭湖一带。50传说早在夏以前的尧舜时代,三苗就曾经与炎黄集团发生过多次冲突,夏人继承了前代与三苗的冲突。《墨子》记载,禹曾趁三苗大乱之时,“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51最终的结果是苗蛮集团被击败,从此衰落或退却。而考古遗迹也证明,在河南南阳一代,中原文化逐渐侵占当地原有文化遗存后,有向南扩张的痕迹,52这可以被视为夏人向南扩张的一条佐证。
我们从传统文献中对商代历史的了解同样多来自《史记》等资料。按《史记》,商自汤灭夏始,至纣时被周所灭。但相关记载曾长期缺乏考古材料的佐证,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殷墟卜辞被学者发现后,情况才发生转变。20世纪以来,考古学者对殷墟附近地区进行了多次发掘,出土了大量甲骨。甲骨卜辞对研究商代历史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证明了司马迁所记载的商代历史基本可靠。
《诗经》、《史记》等文献记载商人的始祖为契,据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似乎其出生过程与鸟类有关。类似材料也为《史记》等沿用,53傅斯年先生注意到,类似的祖先来源于鸟类之传说在我国东北等地区都有流传,结合其他材料,他认为商人起于东北。54而王国维先生则对商人历史上的八次迁都做过研究,考察的结果是其活动范围应不出今豫东、鲁西地界。55目前史学界将商汤立国之前的文化称为“先商文化”,其发现与对夏文明的探索有密切联系。19世纪70年代,在探索夏代文明的过程中,考古学家发现在冀南豫北一带分布着与二里头文化有别的另一种文化类型,邹衡先生认为该文化类型可分为三个亚型,他将河北邯郸、磁县地区的先商文化命名为“漳河型”,辉卫地区附近的命名为“辉卫型”,而郑州地区的则称为“南关外型”。56此文化类型与后来“早商文化”的二里岗有明显的联系,而前者被认为是先商文化的代表性遗址。
商曾多次徙都,直至盘庚迁殷后才基本稳定下来。此后,商人所控制的核心地域是以殷墟为中心的“王畿”地区。57卜辞中的“商”除了能够代指商人的都城外,有不少就是指王畿附近。根据《战国策》等史料,王畿的范围以孟门、太行、常山、大河(黄河)等为界,58大体包括河南中北部以及河北南部一带,直径约有数百里。从近年来的考古发掘看,商人所影响的范围很大。截至2003年,已发掘的商代早期遗址北到河北磁县下潘汪,南到湖北黄陂盘龙城,向东已经深入到代表东夷文明的岳石文化覆盖的济南地区,而在东南方向已经深入到安徽巢湖一带。59有学者将商代王畿之外的地区分为王疆、归服区、联盟区以及影响区等,其区别在于商王朝对这些地区影响力的强弱。60据目前的了解,商代王畿之外的地区情况比较复杂,商人的四至虽然广大,但远离王畿的区域内分布的有可能仅是商之殖民地或者军事据点,而在这些据点之外,尚犬牙交错地分布着其他人群,故对此问题仍有待更进一步的研究。
根据《史记》等记载,商代占据统治地位的人群是子姓,殷王室即来自子姓。在契之后,商人“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61不少子姓人群都生活在王畿附近,其中既有贵族,也有平民,他们多与商王族有着远近不等的血缘联系。除了子姓人群之外,王畿附近一些其他族属的人群也与商人关系密切,他们与商人存在政治联盟、联姻关系等,如伊尹来自有莘氏,62应属姒姓人群,在商汤灭夏的过程中,伊尹提供了巨大帮助,反映出有莘氏与商人的亲近。而史籍中所载“商汤有景亳之命”的“景亳”,可能是成汤与东夷部族结盟之地。63出土的卜辞也显示出,商王畿内生活着一些与他们接触频繁的其他部族,一些为商王占卜的贞人可能就来自“那些尚未与商融合却又臣属于殷的部族”。64故从王畿的情况可知,至少在统治阶层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与商王同姓的子姓人群,但是,其他部族的人群也可能与商人保持联系,他们已经形成了较稳定的共同体。
在商王畿的外部,分布着数量众多的方国。岛邦男在《殷墟卜辞研究》中对79个方国进行了讨论,而近年来更有学者研究了商代的140余个方国,不过其所统计的方国中,部分未明确以“某方”形式出现在卜辞中。65从商与方国的关系来看,双方的关系比较复杂,他们与商人的关系也与双方的实力对比有关。有些方国与商之间关系并不融洽,长期处于战争状态,有些则叛服不定。66但也有方国与商人的关系较为稳固,商人与它们之间绝不似简单的联盟关系,而对这些方国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控制能力。总体而言,依靠实力作保证,商的领导地位得到了,至少在一定时间内得到了不少方国的承认。例如,文献记载周人就与商保持着较密切的关系,在周人实力强大之前,有一段时间内承认商人对其统治。周原出土的卜辞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些参考,卜辞中出现了“王有受佑”等语,其中的“王”为何王?学者们存在争议,其中一说“王”指商王而非周王。67如此说成立,则周人当时应当隶属于商政权,或对商王有一定义务,这与传统文献中所见的商人曾封文王为西伯之说吻合,不仅反映出商人对周人的控制,也反映出周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商人统治权力的认可。这些方国与商人的关系,既是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有些也能够反映不同族属之间的斗争,说明商人在当时的民族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他们与其他人群之间的关系也错综复杂。
总体来看,夏、商两代对其他民族的统治有两面性。一方面,从传统文献和考古发现来看,夏、商两代,夏人、商人居于统治地位,他们在很长时间内有能力统治其他部族,而四周的异姓人群也常常承认他们的共主身份。但另一方面,夏人、商人对方国的统治又表现出不稳定性,民族之间的关系往往取决于实力对比,这在商代卜辞中表现尤为明显。总体来讲,夏、商时代,夏人、商人对周边民族的统治,起到了渐渐凝聚华夏民族的作用,也为后来华夏民族的进一步壮大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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