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军事战斗取得了胜利,但身为总督辽东军务、左都御史李秉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发现:明军取胜几乎是险胜,而不是凭着军力、士气和人数等方面的优势稳操胜券的。究其缘由,除了世袭制下贪腐无能的“军二代”“军三代”不堪重用这个因素外,大明军中盛行的军官带俸差操食禄制也是一大祸害。由于明代实行军职世袭制,一旦军官们犯了贪赃之罪或因军事失误或因老疲无能而被解除军职,罚去差操,但他们仍然可享受原来的国家俸禄,而同时又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实际责任。由此一来,在职的军官如提督、分巡、守备等都发现了其中的“奥妙”:一旦自己“失机误事辄得重罪,而带俸差操则食禄优游”,这就使得他们中的不少人故意出差错,自找“麻烦”,甚至还有人花钱请人揭发自己,目的就是要落得个带俸差操之美事,即停职反省,拿钱不干事,优哉游哉。而这样的事情在大明军中盛行已久,且十分普遍,大家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遂致干活的人越来越少,悠闲自在的人却越来越多。李秉知道后十分气愤,随即向皇帝做了上奏。(《明宪宗实录》卷36)
要说那时的皇帝朱见深已经做了3年的大明天子,处理过的国家大事还真有不少,但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人出钱请人揭发自己,更没有听说过有人竟然故意犯罪以逃避责任,这样的事情要是搁在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恐怕也不多有的。那么对于如此奇葩的事情该怎么处理?朱见深知道李秉的能耐,心里想着说不定他在奏章中就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果然,当成化帝再往下阅读时,就读到了这样的上请建议:“通行内外法司,于军职有犯,除监守自盗、受财枉法及败伦伤化重罪外,其受财不满贯、不枉法与求索等赃,该徒、杖罪名者,俱得复职管事。”这做法可行吗?明宪宗吃不准,当即喊来法司部门官员集体讨论一下。最终大家都认为:“以边卫之弊,诚如(李)秉言,而腹里地方难同所拟其言,只宜行之辽东、大同、宣府、宁夏、甘、延边地为便。”明宪宗接受了众臣的意见,下令下去,照此执行。(《明宪宗实录》卷36)
李秉和朝廷众臣的建议好就好在快速,通过一道圣旨,让拿钱不管事的边疆军官一一迅速复位,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边疆军队中的军职缺员问题,真可谓立竿见影。但如此急功近利所带来的祸害也由此开始不断地冒了出来。由于除了监守自盗、受财枉法及败伦伤化等重大犯罪外,其他诸如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和克扣军饷等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被深究到位,边军中的军纪就此大坏。军纪大坏,士气不振,军队打不了胜仗那就再正常不过了。
成化二年(1466)十月二十四日,女真快骑1000余人突然闯入湖口,明军指挥张胜立即统领兵士与之交战,可刚交上手,官军就败了下来。女真人顿时狂喜,随即对当地的佟家寨进行了肆意的劫掠,然后扬长而去。这时就在附近的明军指挥金荣听到消息后马上率领兵士前去堵截,哪想到堵截没成功,反被射死了6个兵士。与此同时,当地百姓54人惨遭女真人的杀戮,军中家属有1200人被俘。(《明宪宗实录》卷37)
湖口失利的消息传到北京,明宪宗十分恼怒,可面对祖宗定下的世袭军官制却无可奈何,只是敕命记下总兵官武安侯郑宏等军官的失职之罪,“俾立功自赎,再犯不宥”(《明宪宗实录》卷38)。(www.xing528.com)
明宪宗的敕命下达没多久,总督辽东军务、左都御史李秉派人来报:建州左卫都督董山曾让手下人过来传话,说要我大明出钱赎回被掳的人员。对于奸诈无比的虏寇,我方早就做好了布局,使前来索要赎金的建州女真人非但没拿到钱,反被我们给俘获了。今遵照陛下的谕旨,我方给还被俘的女真人。董山见此可能是觉得不好意思,随即也放还了一些我方被俘人员。但董山等人“阳为助顺,阴纵抄掠。乞降敕切责建州、毛怜等卫虏酋,备述其犯边之罪及奖谕董山归我人口之功,使之畏威怀德,革非改过,庶得少纾边患”(《明宪宗实录》卷38)。
对于比较尊重专职大臣意见的成化帝而言,这样的奏请通常他直接就予以允准了。可没过几天李秉又派人来上奏说:“我朝对于辽东夷人实行羁縻制度,夷人前来入贡不受人数限制,‘有来者俱赴抚顺关,验收方物,转送京师’。可近来因‘供费浩繁’,我朝廷已做出指示:减限入贡人数。或许是因为贪图我朝廷回赐赏物之丰厚的缘故,董山等建州三卫女真首领一而再再而三地前来抚顺,冒名毛怜卫人进贡。守关官员弄不清楚到底哪些是建州三卫人,哪些是毛怜卫人。等到真的毛怜卫人来进贡了,就以数额满了不需要入贡为名加以拒绝,遂致毛怜人产生了怨愤。如此下去,恐生边衅。在此小臣恳请皇帝陛下敕令建州三卫头目,自今以后不得再行诈冒之事,并明谕毛怜卫头目,也让他们明白事情的真相。”(《明宪宗实录》卷38)
李秉的这个奏请让成化帝一时犯难,对于边疆军队,他皇帝只要下一道敕命就行了。而对于羁縻制度下的辽东夷人可没这么省心,一来他们叛服无常,虏性不驯;二来大明与夷人使用的语言各不相同,风俗也异。若依照李秉的建议去做,势必要挑选一个特别之人方可胜任这个特殊的使命。当年轻皇帝说出自己的想法时,满朝的文武大臣立即开始热议出使辽东的合适人选,最终兵部官提议并报请皇帝批准:让锦衣卫带俸署都督指挥使武忠担当此任。(《明宪宗实录》卷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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