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对于这些,当时的成化朝廷似乎并不知详,他们所高兴的是荆襄流民之乱从此可以彻底根绝了。可哪想到,才过了三四年,即至成化十一、十二年间,荆襄地区的流民又集聚了数十万人。(《明史·原杰传》卷159)
地方官见到这般情势,就不断地上报中央,以免日后万一事态愈发不妙,也好尽早为自己开脱。而朝廷接奏后除了重申禁令外,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成化十二年(1476)三月,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刘敷等上奏说:“比年荆襄流民复聚,且有外郡安置回回、达达,结合成群,假以贩马为名,侵扰道路,宜令提督太岳太和山监丞韦贵兼抚流民,防奸戢盗。”朝廷言官听说后纷纷弹劾刘敷,指责他推卸责任。明宪宗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事,就把它交给兵部去讨论。这时的兵部尚书已是项忠,他可十分清楚皇帝的心思,随后复奏说:“荆襄诸山连接陕西、河南、四川各境,缘彼此不相统摄,故(刘)敷等欲以(韦)贵兼理,意在责成一人,以近就近,易于遍历,虽其词似乎推利害于人,终是防微杜渐之意,宜从所请。”明宪宗当即准奏。(《明宪宗实录》卷151)这样的朝廷决策说到底还是要对荆襄地区实行“严防死守”,但严峻的现实却是流民们仍然像潮水似的往那里涌,这可那么办?
就在这时,有个名叫周洪谟的国子监祭酒即校长上了一道奏疏,对荆襄流民的处置提出了“新思路”,即《明史》中所说的《流民图说》。周校长这么说道:“东晋时,庐(州)松滋之民流至荆州,乃侨置松滋县于荆江之南;陕西雍州民流聚襄阳,乃侨置南雍州于襄水之侧。其后松滋隶于荆州,南雍并于襄阳,迄今千载,宁谧如故。今荆襄山谷旷远,民遭水旱,上不能赈,则转徙势不能禁。不若因而抚定之,置官吏、编里甲、宽徭役,则流民皆齐民矣,何以逐为。”(【明】谈迁:《国榷》卷37;【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平郧阳盗》卷38)
周洪谟写好《流民图说》后送给了当时都察院左都御史李宾。李宾是个拥有大局意识的朝廷高层领导,看了周校长的“流民说”后大加赞赏,随后将之上呈给了皇帝。再说皇帝朱见深,在经过四五年的磨牙后,也深感别无他法,于是决定接受李宾等人的建议,采纳周洪谟的“新思路”“新策略”,于成化十二年(1476)五月敕命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原杰往荆襄等处抚治流民。(《明宪宗实录》卷153)
而就在这时,北城兵马指挥司带俸吏目文会也上奏进谏,对一味驱逐荆襄流民的做法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说:“以当阳一县言之,其入籍人户已有生子与孙,为官吏及充生员、里胥者,此皆非夷狄远人,一旦焚其庐,逐其人,又夺其田土,悲哀怨怼,无所于归,以故仍集其境,官司复欲驱逐,则恐生他变。况今南方灾异迭见,河南近地岁歉,民饥入山就食者,势不容己,焉敢保无后日之患。”(《明宪宗实录》卷155)
由此他条陈了处置流民3项主张:第一,“荆襄之地多高山深谷,其中土地肥饶,皆可耕种,欲将远年入籍流民,给还田土,收籍管业;其新附籍领种田土者,编成里甲,量加存恤,仍给与牛具、种子;欲回原籍者听,其为生员、里胥被逐去者,令其复业,其发充军逃回者,就编本处卫所”。第二,“流民潜处出没不常,非得贤守令莫克与治。乞选府州县正官,及军卫守御之臣,文武皆得其人,则流民自安”。第三,“荆襄上流为吴楚要害,民居星散,道路多通,欲于总隘处所添设府卫州县,创立铺舍、巡司,先命官管束,不得扰害。凡五家立为一伍,十家置以为联,不许散处,立保甲之法,禁异端之教,通货贿,以足其衣食;立学校,以厚其风俗,则其民自日趋于善矣”。朝廷接奏后觉得文会讲得很有道理,随即移文抚治都御史原杰斟酌处置。(《明宪宗实录》卷155,【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平郧阳盗》卷38)
要说抚治都御史原杰在当时还是个有口皆碑的循官良吏。他是山西阳城人,正统十年(1445)进士,比项忠、韩雍、白圭入仕都晚,但他的岁数要比仨人大。或许是年龄大的缘故,原杰自入仕起就格外务实,先任南京都察院监察御史,后转为北京都察院监察御史,曾巡按江西,“捕诛剧盗,奸宄敛迹”,不久转任巡按顺天诸府。(《明史·原杰传》卷159)
那时京师及其周边都发生了大水灾,官方指定的养马户因为缺少草料而把官马给养死了。按照明朝惯例,养马户将官马给养死了就必须得赔。但灾荒年份要是也这么做,岂不是将养马户往死路上逼?为此原杰专门上奏朝廷,请求予以宽免。而对于大范围的灾荒和嗷嗷待哺的饥民,原杰想到了开中法,于是上请朝廷让商人将米粮运往灾区去救济,政府依照开中之法给还盐引。可主管部门没同意,当当朝皇帝朱祁钰知道这事后坚决支持了原杰的主张,后又超擢他为江西按察使。(《明英宗实录》卷268,《废帝郕戾王附录》第86)天顺初年,宁王朱奠培淫乱案案发,原杰等受命对此进行纠查复核,结果查出了宁府诸多不轨之事,朝廷随即革除了宁府护卫。天顺五年(1461),因政绩突出,原杰被明英宗擢升为山东布政司左布政使即省长。(《明英宗实录》卷335,《明史·原杰传》卷159)
明宪宗改元后的第二年,原杰被提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受命巡抚山东。那时山东发生大灾荒,原杰上任后竭力予以赈济和救助,终使当地百姓一无流移。由此原都御史的好官名声越来越大。(《明宪宗实录》卷33)3年后的成化五年(1469)五月,他被皇帝朱见深召回京师,转升为户部左侍郎。那时黄河经常发生溃决,不是这里冲塌了就是那里毁堤了,两岸军民只好利用淤积之地勉强进行垦种,以解决生计问题。但即使这样,一些无赖之徒和奸佞小人也对此动起了歪心思,他们使用卑劣的手段将已垦种出模样的土地圈起来,再献给临近的朱明皇家宗室藩王,以此来换取丰厚的赏赐,而藩王老爷们就心安理得地占有了军民屯种出来的土地。当时正在巡抚河南的右副都御史原杰听说后十分气愤,马上上奏朝廷,乞请将这些献地的无赖、奸人和接受献地的藩王一并治罪。明宪宗接受了谏言,并下令依此行事。(《明宪宗实录》卷79)(www.xing528.com)
不久,山西阳城老家派人来报,母亲病亡,原杰获悉后不得不离任回家守制。不曾想到,他到家没多久,“江西盗贼蜂起,至杀死指挥等官兵”。朝廷兵部闻讯后乞请当朝皇帝简命廷臣前去抚治。成化九年(1473)十月,明宪宗下令,让群臣推荐人选,结果大家一致推举了原杰。廷臣们之所以这么做是有着一定缘由的:一来原杰曾两度巡抚江西,对那里的情况十分熟悉;二来原杰每到一地,总能将当地治理得好好的。他有能耐而且人品也不错,所以大家觉得派他到江西去抚治最合适。至于他现在“丁忧”,那只要皇帝下一道诏旨,来个“夺情”就行了,这叫做“易孝作忠”,在那时还是很流行的。就这样,原本还没为老妈服完丧的原杰随着成化帝一纸诏令的下达而被起复到了江西。(《明宪宗实录》卷121)到了江西,原杰熟门熟路,马上找到了抚治的路径,在捕杀了600余个起来谋乱的骨干分子后,将其余的全给放了,江西由此大定。皇帝朱见深听说后十分高兴,于成化十年(1474)十二月擢升原杰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并叫他回京继续管都察院事。(《明宪宗实录》卷136,《明史·原杰传》卷159)
而就在这时“荆襄流民数十万,朝廷以为忧”,皇帝朱见深又接受了群臣的意见,敕命原杰前往湖广对流民进行疏导。要说此时的原杰心里可不乐意了:一来先前两次荆襄平乱,无论是白圭还是项忠都带去了千军万马,拥有那么大的军事力量和资源优势尚且未能解决好问题,现在就让他原杰一个人去搞定,其难度可想而知;二来从成化十年(1474)年底回京继续管都察院事到成化十二年(1476)五月皇帝新敕命下达,原杰在京待了总共17个月都不到,现又要被外调,已经是60岁的人了,想想自己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任职,本以为此次回京总可以安顿下来了,没想到还得要外出忙乎;三来原杰那时的身体不是太好,且又新娶了个“小美眉”续弦,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他的内心是不情愿离开京城而南下的。之所以会有今天这档子事情,原杰反复想了,监察御史薛为学与都御史李宾关系甚密,由此他怀疑是薛为学给李宾出的主意,故意与自己为难,随即他向皇帝朱见深奏请,要带上薛为学同行,以此来作为报复。(《明宪宗实录》卷266)
不过原杰本来就是个拥有大局意识的大臣,即使心里再不乐意,但对于朝廷的任命和国家的安宁,还是当回事去积极做的,这也是他一生工作责任信念之使然。只见得他来到湖广之后,一方面利用成化帝授予他的抚治荆襄事务的特殊权力,增设防御兵力和招抚流民机构;另一方面他跋山涉水,甚至远及深山大谷,向流民们宣传中央朝廷的德惠政策,细致耐心地做好劝慰工作。在此基础之上,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他逐渐酝酿并制定出了根绝荆襄之乱的治理方案。大约半年后的成化十二年(1476)十二月,原杰上奏明宪宗,乞请“开设湖广郧阳府,即其地设湖广行都司卫所及县”(《明宪宗实录》卷160)。
按照原杰的治理方案,首先查明荆襄地区流民的实际数量及其状况,并对他们进行登记造册。当时共查得流民113317户, 438644口,分别来自山东、山西、陕西、江西、四川、河南、湖广及南北直隶,其中从河南过来的流民最多,南阳、河南、汝宁三府流徙至此的流民就有70552户,约有268000人;其次为湖广当地或近地的流民,襄阳、荆州、德安和郧阳县的有24039户,约90000余人;再次为陕西西安、汉中两府的,有18718户,约70000人。(《明宪宗实录》卷160)
鉴于“流民数多,若一概驱之,恐其安土重迁,难以尽遣;就使遣去,虑或他处顽民,知有空地,效尤复来,其患尤甚”,因此原杰提出了自愿附籍的原则:那些流徙至荆襄年限久远、无所于归,且能治产服贾、在当地互为婚姻、生息繁衍“势不可动”者,允许其就地入籍,这也是明宪宗在给原杰的敕谕里头所明确规定允许的。在当时总共查得流民113317户中,来自河南南阳、河南、汝宁三府的流民在荆襄就地附籍的就有60384户,来自湖广襄阳、荆州的流民在荆襄当地附籍的也有20187户,来自陕西西安、汉中两府的流民在荆襄当地附籍的有16083户。这三项加在一起,总数就有96000多户。还有一类即约占荆襄流民总户数的15%被遣返原籍,其为16663户。原杰考虑到“此辈恋膏腴而乐闲旷,且原籍官司不加抚恤,势将复来,须如先年事例,请给圣旨榜文,严行禁革。凡深山大谷之内,复集续来及展转流徙者,并发戍边。匿主同之,逃囚、军匠无论山内外,俱令戍边;其附籍所垦田地查照减轻则例起科。凡百事产,俱如洪武年间给与由帖,则庶几去者、留者各得其所”(《明宪宗实录》卷160)。
在做好上述工作之后,原杰对荆襄地区的政府行政机构、军事力量布置进行大调整,即开设湖广郧阳府,增设湖广行都司卫所。他会同湖广、河南当地三司衙门官员及朝廷派往当地的镇守、总兵官、巡抚都御史等官,“相视襄阳府所辖郧县”,发现其“地接河(南)、陕(西),路通水陆,居竹、房、上津及商、洛诸县之中,为四通八达要地,且去府五百余里,山林深阻,官司罕到,盗贼猝发,缓急无制”(《明宪宗实录》卷160)。于是他上奏建议,将郧县升格为郧阳府,拓展郧县城为郧阳府治,把原本属于襄阳府的竹山、房县、上津、郧4县划出,归给新立的郧阳府,另外将竹溪、郧西、白河3个新辟县也交予郧阳府管辖。与此同时,在军事机构与力量布置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郧阳府设立湖广行都司,开创郧阳卫,卫下设前、左、右三所(《明宪宗实录》卷160);“又于西安增山阳,南阳增南召、桐柏,汝州增伊阳,各隶其旧府”(《明史·原杰传》卷159)。
对于原杰的如此处置安排,明宪宗“诏悉如议行之”。原杰在得到皇帝的肯定后更加卖力地工作,“荐知邓州吴远为郧阳知府,诸县皆择邻境良吏为之。流人得所,四境乂安”。就在即将完成抚治工作的前夕,他还因荆襄之地位于湖广、河南、陕西和四川等4省交界,一旦有事,就无法及时进行统筹安排而上奏朝廷,请求设立跨省巡抚,以便统一步骤,并推荐监察御史吴道宏作为巡抚人选。明宪宗批准了他的请求,下诏擢升吴道宏为大理少卿,“抚治郧阳、襄阳、荆州、南阳、西安、汉中六府。郧阳之有抚治,自此始也”。原杰也因为治理荆襄有功而被成化朝廷晋升为都察院右都御史。(《明史·原杰传》卷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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