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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漕运制度,减轻民众负担 书名:大明帝国:成化帝卷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历史老问题黄册制度相比,漕运问题可要“年轻”点。成化七年,皇帝朱见深又接受了应天巡抚官和漕运官的建言,令户部会官商议并最终决定,将弊端百出的兑运法改为长运法。至此兑运法完全为长运法所取代。明朝漕运官军长运遂为定制。成化时期对于漕运的定制还有两项内容:一项是每年漕粮运往北京的额数定为400万石,但笔者查阅官史后却

优化漕运制度,减轻民众负担
书名:大明帝国:成化帝卷

历史老问题黄册制度相比,漕运问题可要“年轻”点。其实漕运本不该成为问题。“(明)太祖都金陵四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洪武元年北伐,(朱元璋)命浙江、江西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于汴梁。已而大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大同。中书省符下山东行省,募水工发莱州洋海仓饷永平卫。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其西北边则浚开封漕河饷陕西,自陕西转饷宁夏、河州。其西南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远运。于时各路皆就近输,得利便矣。”(《明史·食货志·漕运》卷79)

但自“靖难”军进入南京城那天起,篡位皇帝朱棣压根儿就没想在“父亲”定都的地方久留,迁都北京的念头早就形成。(详见笔者《大明帝国》之⑧《永乐帝卷》下册,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第9章)而要迁都北京,这势必会造成中华帝国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之间的严重背离和行政成本的急剧增大,最为迫切的是要解决元朝时就已凸显出来的北方粮食物质的短缺问题。纵观大元历史,元帝国统治者主要运用漕运手段试图予以解决,但实际上整个元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运河是不通畅的,于是南粮北运主要还是依靠海运。那时每年漕运到元大都的粮食也不超过30万石。明初朱元璋高瞻远瞩,定都南京,每年运往北方的军需粮饷约在70万石,“洪武中,航海侯张赫、舳舻侯朱寿俱以海运功封,岁运粮700000石,止给辽左一方”(【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河漕转运》卷24)。可到了“永乐元年八月乙丑日,平江伯陈瑄总督海运粮492637石,赴北京、辽东,以备军储”(《明太宗实录》卷22)。用这个数字来对照洪武朝漕运要差20多万石,若按照后来明朝通常的漕运额400万石作参考,那就差350万石,换言之,当时北方缺粮大约在350万石。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重新疏通大运河

从永乐九年(1411)起,明成祖朱棣先后派遣了工部尚书宋礼和总兵官陈瑄等,相继征发了数十万劳力,花了四五年的时间,疏通了会通河、黄河古道和清江浦等,终于在永乐十三年(1415)时将南北大运河给浚通了,由此使其成为大明帝国南粮北运最为安全、最为便捷的通道。(《明史·陈瑄传》卷153,【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河漕转运》卷24,《明史·成祖本纪二、三》卷6~卷7),参见姚汉源:《中国水利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P313~439)

当时漕运主要采用的是“支运”法,而所谓的“支运法”是指江西、湖广和浙江等南方省份的税粮由民夫运到淮安仓,然后让南直隶和浙江官军将其挽运到徐州仓,再由山东和河南官军挽运到北京近郊的通州仓,“岁凡四次,可三百万余石,名曰支运”(《明史·食货志·漕运》卷79),也称“转运”(【明】郑晓:《今言》卷2)。支运法中的“支”,“不必出当年之民纳”;“纳”,“不必供当年之军支”。但支运法运行数年后,因“官军多所调遣,遂复民运,道远数愆期”(《明史·食货志·漕运》卷79)。

宣德四年(1429),漕运总兵官陈瑄和户部尚书黄福上奏朝廷,请复支运法。明宣宗允准了他们的建议,命令江西、湖广、浙江等地150万石的税粮由民夫运抵淮安仓,南直隶的苏、松、宁、池、庐、安、广德等地274万石的税粮由民夫挽运到徐州仓,南直隶的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等地220万石税粮先由民夫运抵临清仓,再由官军分别接运到北京、通州两仓。简言之,这实际上是永乐时期支运之法的修整,其运行两年后人们还是觉得不怎么方便,尤其是“江南民运粮诸仓,往返几一年,误农业”。于是从宣德六年(1431)起朝廷接受相关方面的建议,命令民夫只要将税粮运到淮安或扬州的瓜洲渡口兑给或言交割给官军就行了,不过在兑给官军时民夫必须要按地区的远近缴纳一定的加耗,即为加交兑运费。当时吏部尚书蹇义召集廷臣们一起讨论,并最终制定出了官军兑运民粮加耗则例:以地区之远近为差,湖广税粮每石加耗8斗,江西、浙江税粮每石加耗7斗,南直隶税粮每石加耗6斗,北直隶税粮每石加耗5斗。“民有运至淮安兑与军运者,止加四斗,如有兑运不尽,仍令民自运赴诸仓,不愿兑者,亦听其自运。军既加耗,又给轻赍银为洪闸盘拨之费,且得附载他物,皆乐从事,而民亦多以远运为艰。于是兑运者多,而支运者少矣。”(《明史·食货志·漕运》卷79,《明宣宗实录》卷84)

但兑运法运行一段时间后又冒出了一堆的问题:“军与民兑米,往往恃强勒索。(宣德)帝知其弊,敕户部委正官监临,不许私兑。已而颇减加耗米,远者不过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以三分为率,二分与米,一分以他物准。正粮斛面锐,耗粮俱平概。运粮四百万石,京仓贮十四,通仓贮十六。临、徐、淮三仓各遣御史监收。”(《明史·食货志·漕运》卷79)可这样的皇权强干预只能解决问题一时,一旦监察干预有所松懈,老毛病开始改头换面地出现了。天顺中后期“兑运法行久,仓入觊耗余,入庾率兑斛面,且求多索,军困甚”(《明史·食货志·漕运》卷79)。(www.xing528.com)

对此,新即帝位的明宪宗在上台后接受了漕运参将袁佑的建议,于成化元年(1465)下令:收粮者在收粮时只能以平斛为准,不能加尖;每石税粮加耗只能收5升,不能多收,更不能敲诈勒索,否则“许令巡仓御史参奏究问”(《明宪宗实录》卷23)。

成化七年(1471),皇帝朱见深又接受了应天巡抚官和漕运官的建言,令户部会官商议并最终决定,将弊端百出的兑运法改为长运法。所谓“长运法”即江南民夫只要将税粮运到南京长江边,交予漕运官军就行了,而不必再运往瓜洲和淮安,但条件是除了要交纳加耗外,每石漕运税粮还必须要增加1斗米作为渡江费。数年后,明宪宗再次下令,将淮安、徐州、临清和德州四仓支运的70万税米都改为水次交兑。至此兑运法完全为长运法所取代。长运法中的“长运”是指官军进行南粮北运时的运输路程加长了,而江南地区的民夫在缴纳少量费用之后便可了事,这不仅仅减少了他们的劳役之苦,而且还节约了运粮时间,进而确保农时,对于农业生产与经营都十分有利。明朝漕运官军长运遂为定制。(《明史·食货志·漕运》卷79)

成化时期对于漕运的定制还有两项内容:一项是每年漕粮运往北京的额数定为400万石,但笔者查阅官史后却发现,整个成化朝每年运抵北京的漕粮都没有达到这个数,不知这是为什么?只有到了弘治帝上台后,每年运抵北京的漕粮数额才开始有400万石。(《明孝宗实录》卷8)另一项定制就是成化朝规定了漕运粮船到达北京的期限:北直隶、河南、山东为五月初一日,南直隶江北为七月初一日,江南为八月初一,浙江、江西、湖广为九月初一日。“通计三年考成,违限者,运官降罚。”(《明史·食货志·漕运》卷79)

至此,跟着感觉走、摸着石头过河的明代漕运终于大体上完备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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