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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国成化帝卷:全2册,重塑赋役黄册,彻底纠正赋役弊端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四年正月下令给全国,在建立基层里甲制度的基础上编造《赋役黄册》,由此开始全面推行黄册制度。黄册是大明帝国向人民征收赋税和签派徭役的最主要依据,所以又被人们称为“赋役黄册”。

大明帝国成化帝卷:全2册,重塑赋役黄册,彻底纠正赋役弊端

明代的黄册制度相当复杂,我们在《大明帝国》系列之②《洪武帝卷》中册中已做了详述。但为了照顾本书独立成为一体,笔者在此将之再做个简述。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下令给全国,在建立基层里甲制度的基础上编造《赋役黄册》,由此开始全面推行黄册制度(《明太祖实录》卷135)。

黄册制度仍以一家一户作为单位,要求每户如实填写《清册供单》,其包括户主籍贯、姓名、年龄和全家丁口以及所谓的“事产”即房屋、土地、山林、河塘等不动产的面积和动产牛、羊等牲畜数,应该缴纳的税粮数,等等;其中事产与丁口两栏里头又分为四项:上次登记之数额叫“旧管”,上次登记后增加的叫“新收”,上次登记后减掉了的叫“开除”,现有的数额叫“现在”,极为详尽,政府看了这个《清册供单》,便可将天下小民的状况完全掌控起来。各户供单填好后交给甲首,甲首在核实无误后交里长,里长在核实无误后将一里的供单集中起来,开始编订成册,每册开篇有一张里甲人户总图,鳏夫、寡妇、孤儿等不能承担国家赋役的,则被列在总图后面,成为“畸零”。成册后,一式四份,然后里长将其呈送给当地的县衙,县衙留下一册保存,将其余三册连同该县里的丁口、事产统计总册一同交到上一级衙门——府里头,以此类推,府、布政司直至中央户部,各衙门各自保存一册。每本黄册长宽为40厘米,重约2公斤,内有1里110户。地方政府的那几份“黄册”的封面是用青纸包起来的,所以人们喊它为“青册”,但习惯上我们将之与中央户部的那份一起统称为“黄册”。送中央户部的那一份户籍册是用黄纸做册面的,所以叫做“黄册”,或者叫“户口黄册”,用今天的话来表达,那就是“户口簿”。黄册是大明帝国向人民征收赋税和签派徭役的最主要依据,所以又被人们称为“赋役黄册”(《明太祖实录》卷135、卷203,清乾隆敕修:《续文献通考·田赋考》卷5)。

正因为黄册的编造关系到大明帝国的人口管理、赋役佥派、财税收入等诸多层面,所以洪武皇帝朱元璋对此极为重视,曾发出狠话:“若官吏、里甲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过割,一概影射、减除数额者,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万历《大明会典·户部·黄册》卷20)

其实编造黄册不仅仅涉及帝国人口管理、赋役佥派和财税收入,而且还事关大明子民的谋生职业与社会稳定问题。按照黄册制度的要求,除了卫所现役将士之外的所有人都应该被编入里甲,其大致分为民户、军户、匠户、灶户等,在册籍上一一注明每户的户类,也就是该户谋生的职业,说白了这是户口赋役总册。如果按照职业分类的话,当时还编造了各种不同户类的专业户口簿,交给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保管,如军户的专业户口簿叫军籍册,由大明兵部保管,匠户的专业户口簿叫匠籍册,交大明工部(相当于建设部)与内官监保管,灶户的专业户口簿叫灶籍册,交盐运司保管,只有民户没有再造册。民户中除了当时社会群体主干农民外,还包括儒、医、阴阳等户;军户中又分校尉、力士、弓、铺兵;匠户中分厨役、裁缝、马船等,“濒海有盐灶”(《明史·食货志一》卷77)。这种分类有点类似于当代我们的户籍管理,不过不像现在户籍管理大致将人分为两大类: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一两年听说我们国家的户籍制开始改革了,笔者注),而是分成了许多种类。

大明洪武中期黄册制度创建时,朱元璋还曾规定:每隔10年造一次黄册。但随后他的子孙们似乎并没有十分严格地按照老祖宗的旨意去做,永宣时代官史对这方面的记载含糊不清。明英宗第一次当皇帝时倒是搞过一次黄册攒造,那是在正统七年(1442)。官史记载说:正统六年(1441)三月壬子日,行在户部官上奏:“正统七年例当重造赋役黄册,请预申明旧章,榜示天下,令民遵守。”小皇帝朱祁镇答复:“从之。”(《明英宗实录》卷77)正统七年(1442)后过10年理应为景泰三年(1452年),那也是攒造黄册的年份。但景泰元年(1450)十二月,巡按浙江监察御史黄英在上言三事中却说了这样的话:“各布政司田土自洪武初差监生分区丈量,造《鱼鳞图》,本府州县里各存一本,今世远无存,明年例该重造黄册,请仍举洪武丈量图本之法,庶田粮得清,小民不困。”(《明英宗实录》卷199,《废帝郕戾王附录》第17)这里的“明年例该重造黄册”中的明年当指景泰二年(1451),与前述的景泰三年(1452年)相差一年,而在随后的官史中又有记载:景泰二年三月乙巳日,户部上奏:“景泰三年,天下郡县例应重造赋役黄册,本部欲将正统七年原定册式并今议合行事宜备榜,遣人乘传赍赴直隶及各布政司、府、州、县。今依式造完进呈。”(《明英宗实录》卷202,《废帝郕戾王附录》第20)

由此看来,景泰三年(1452)才是真正重造黄册的年份。我们就以此算起,再过10年,当为天顺六年(1462)。但在天顺六年的官史中并没有再造黄册的记录,一直到了天顺八年(1464)时才有这样的史料记载:那年十月,户部上奏新皇帝朱见深,说:“浙江等八布政司所属府县岁造赋役黄册,自天顺八年正月以后过期不至,皆司府州县官吏因循作弊所致,请行巡按御史并诸按察司各论以罪。”(《明宪宗实录》卷10)(www.xing528.com)

至此,我们不难看出,朱明皇家子孙们并没有十分严格地执行祖训规定。10年一次黄册攒造是如此不准时,那么黄册攒造过程中的流弊和人口户籍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就更不用说能处理得好了。譬如赋税在征收过程中往往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徭役佥派也早已变味,“差贫放富”现象随处可见,底层百姓失去生机而沦为流民的越来越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地积聚、运动

早在明英宗刚刚即皇帝位时,应天府(即今天的南京市)官员就上奏说:洪武时期上元、江宁两县的坊长、厢长、甲长都是由家底殷实之户来佥充(那时充任县级以下的芝麻官大多是义务劳动的,即所谓的杂役,不像在现在社会里只要当个什么长,就是个既享受丰厚俸禄又拥有无限权力的官儿)。由于当这些小得不能再小的芝麻官不仅不来钱,反而还要“赔钱”,所以时间一长,人们就想方设法要推掉这样的杂役。但杂役又不能不由人承担,于是社会上那些无权无势的底层人物如军匠、厨役和官医等编畸零户,被地方官员当作了殷实之户而编为坊长、厢长、甲长等,以此来应付上级官员的检查,蒙混过关。而这些编畸零户本身就生活艰难,一旦被编为小得不能再小的芝麻官后可就更没法过日子了,于是出现了负累失所逃亡者甚多的不堪情势,这就是当时人们常说“差贫放富”。“差贫放富”的最终结果是底层百姓没法生活,要么卖儿鬻女,要么外出当流民。(《明英宗实录》卷6)

以上讲的是杂役佥派流弊所带来的危害,还有就是赋税在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流弊。同样是在应天府的上奏报告中说到了这样一个现象:江宁、溧水等县各乡豪猾之徒通过种种手段将自己名下应纳税粮飞洒到别人家头上,或者将别人做甲长服杂役之事从簿册上弄到自己的名下,以此来逃避纳税。这在当时有个专门名词,叫“诡寄”。豪猾之徒和富有大户一一“诡寄”,当地的国家赋役就要减少,但明朝立国起就实行赋役定额制,即每府、每县、每厢的赋役都有一定的定额数,且必须得完成。因此由豪猾之徒和富有大户诡寄所造成的赋役缺失份额就由当地的小民百姓来赔纳埋单,终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明英宗实录》卷6)。

后来景泰朝与天顺朝虽然都曾对此采取了一定的应对举措,但由黄册制度所引发的一系列流弊和危害却并没有因此得到很好的铲除。不仅如此,甚至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日益猖獗的害民事情,官员与豪门富户“狥私作弊,指甲作乙,以有为无,以无为有”,终使赋役愈发不均,词讼愈发增多。(《明英宗实录》卷216,《废帝郕戾王附录》第34)天顺时有衙门官员上奏说:“近年以来有等军户刁徒又将同姓平民妄指作洪武间同共军户,往往牵告动扰官府”,而一旦问及,既扰民又伤财(《明英宗实录》卷278)。

为此,明宪宗上台后加大了对全国黄册再造过程中出现流弊的惩治力度,命令各地“巡按御史并诸按察司各论以罪”(《明宪宗实录》卷10)。成化十七年(1481)八月,他又擢进士陈震为南京户科给事中,专门清理南京后湖(即今天的玄武湖)的黄册库,由此来加强黄册管理。(《明宪宗实录》卷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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