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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国成化帝卷-全2册:热审与较大发展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宪宗即位上台后继承了祖宗的做法,并有所发展。当时热审决遣的罪犯有55人。但经过热审,皇帝终裁:免死充军的35人,发往口外为民的2人,降等处于杖罪的11人,只有5人因强盗罪和不孝罪坐实而被处死。由此可见,通过对“热审”制度的贯彻实施,成化朝“宽厚”“恤民”之治政精神还是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大明帝国成化帝卷-全2册:热审与较大发展

“热审”的“热”是指天气大热之前,一般在农历小满以后的10来天内,皇帝任命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组织热审班子,审理狱中的囚犯,实际上就是“清清监狱”。这是因为将一些较轻罪犯与死刑重犯一起关在牢里,监狱条件恶劣,天热拥挤心燥,容易出事。所以一般热审是这样处理的:犯了笞罪、杖罪的,打几下就放人;犯了徒罪和流罪及以下的,减等发落;重罪囚犯即被初拟为绞刑或斩刑的,或可矜疑的,则要将具体的案件情况写好上奏给皇帝,请旨定夺。(《明史·刑法志二》卷94,《明代司法初考》第139页)

“热审”之名是后来明清之际才有的,但“热审”之事在明初就有了,其“始永乐二年,止决遣轻罪,命出狱听候而已。寻并宽及徒流以下”。仁宣时期“热审”搞得很热闹,宣德皇帝动辄决遣一二千囚犯,但一般对于死刑犯不做最终裁断,要等到秋后算账,即“秋审”,这是因为秋审发生在每年霜降后的深秋季节,吻合自然界的秋冬百物萧杀之象,当时人们认为审判与处决犯人是“顺应自然”之事,这是“天人感应”思想在明清时代的延续。明宪宗即位上台后继承了祖宗的做法,并有所发展。史载:“成化时,热审始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诸例。”(《明史·刑法志二》卷94)

上面这句话的意思是,明宪宗当政后,朝廷会官“热审”还不仅仅是“清清监狱”,而且对重罪矜疑犯也做处理。成化二年(1466)六月,因为天气炎热,皇帝朱见深就敕令三法司:“见监罪囚除真犯死罪外,余备其狱词来上,毋令淹滞。”当时热审决遣的罪犯有55人。(《明宪宗实录》卷31)(www.xing528.com)

成化二十年(1484)四月天热,明宪宗又指示朝廷大臣会审三法司、锦衣卫现监囚犯,笞罪以下的当场释放,徒、流罪以下的减等处理,而对于重囚和情可矜疑罪犯则先枷号示众,再将其狱辞上呈圣裁。当时都察院与刑部上报的这类罪犯总人数有53人,其中死罪可矜者33人,子妇不孝父母上告而复息词者14人,尤其后者即犯下“不孝罪”的在那时是属于大罪,按律将要被处死。但经过热审,皇帝终裁:免死充军的35人,发往口外为民的2人,降等处于杖罪的11人,只有5人因强盗罪和不孝罪坐实而被处死。我们换个说法,大约有91%的人从原本含含糊糊的死刑判决中捡到了一条命。(《明宪宗实录》卷251)

由此可见,通过对“热审”制度的贯彻实施,成化朝“宽厚”“恤民”之治政精神还是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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