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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典型案例集:助力学生青春梦想的成功故事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难发现,本案例反映出,我们在对慈善事业的具体管理环节上有不少漏洞,导致正牌慈善机构的“李逵”被有其他目的的“李鬼”钻了空子,正规的资助项目变了味儿。这不但给“李逵”的名誉造成了损失,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给学生的安全和成长造成了隐患。

上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典型案例集:助力学生青春梦想的成功故事

上海外国语大学 屈媛媛

一、 案例概述

日前,我校某学院反映,该学院学生小雨(化名)希望从辅导员处获得其他困难同学的信息,提供给资助过她的L姓女士。但她又表示,虽然L女士资助过她,但她并不希望继续受助,也不想再参加L组织的活动。原来,L以资助困难学生的名义定期组织聚会,在聚会时进行祷告、宣传基督教教义、发放宗教宣传品等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活动,还通过网络、手机等渠道,定期向他们推送宗教日志。尽管小雨并不想参加这些活动,但觉得L是本市某知名慈善机构C介绍来的,同时感到L有时分享的实习、就业信息对同学们有些帮助,担心拒绝了不好,所以深感困扰,向学院反映了这个情况。

二、 案例分析

通过核查L让小雨发给其他困难学生的资助申请表,我们发现表格确出自C机构。过去,我们也陆续与C机构合作资助过一些学生。但既然是正规渠道的项目,怎么会有传教的情况出现?小雨的几个学长在前几年也获得过该项目的资助,但他们在申请时是街道提供的表格,而小雨是外地生源,理应无法获得本市街道提供的表格。这些表格从何而来?L是如何获得的?正规机构的资助怎么变成了学生相互介绍的方式?除了小雨披露的情况,L组织的活动中还有没有什么其他内容? 既然小雨已经不是第一个被要求参加传教性质活动的学生,那以前受助的学生为何从未反映过这个问题?

三、 解决方法与步骤

针对种种疑问,我们对学生进行了询问,并联系了发出申请表的C机构。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L女士确系C机构备案的资助人,但她并非每年都在该机构留存资助记录,该机构也从未听说过她传教的事情。我校有6名同学曾填写过该申请表,其中A学院3名(分别是小华、小胖、小红),G学院2名(分别是小园、小雨),N学院1名(小燕),均为外地生源。其中,小燕在参加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感觉不好,退出了该群体,也婉拒了资助金。其余5名同学均接受过资助金,也参加过活动。但是,小胖、小红、小园表示,原定的1000元/年标准的资助金发生过只给500元的情形,且后续没有补足。同时,他们表示不愿参加这些活动,只是碍于情面所以未拒绝。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的原委终于渐渐浮出水面。原来,最初该项目是由A学院一位外聘教师介绍而来的。该教师因与C机构熟识,便通过学院辅导员获得了部分困难学生的信息,并发放了申请表。小华、小胖、小园的确是通过C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流程获得了一次足额资金(由L提供、C机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但此后,L就自行复印了申请表,一方面通过受助学生私下联络其他学生,采取私下见面给现金的方式进行资助,另一方面也通过各种途径拓展资助人的范围(在介绍时,主要以“老乡”这一关系把双方联系起来)。对于其传教的行为,介绍人、C机构以及学校方面均不知情。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联系了C机构,恳请他们对L女士进行了解和调查,有必要可以通过警方协助。因为虽然目前L并未对学生做出什么严重的不轨行为,但至少L并非单纯资助学生,不但附加了各种条件,且对不愿参加活动的学生有言语上的批评、讽刺,涉嫌强制向学生灌输宗教理念。另外,她在没有通知C机构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申请表,并要求学校填写、盖章,也涉嫌对C机构和学校双方面的欺诈。同时,我们也对学生加强了引导和教育,告诉他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权益。

四、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慈善事业日益受到各界关注。困难学生的学习、发展、就业也成为整个社会的焦点之一。但同时,少数慈善机构的负面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不难发现,本案例反映出,我们在对慈善事业的具体管理环节上有不少漏洞,导致正牌慈善机构的“李逵”被有其他目的的“李鬼”钻了空子,正规的资助项目变了味儿。这不但给“李逵”的名誉造成了损失,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给学生的安全和成长造成了隐患。对此,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需要加以改进:(www.xing528.com)

首先,类似C这样的官方慈善机构应加强日常管理,从捐方的资质审核、申请表格的制作发放、结对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在源头上降低“李鬼”钻空子的风险。

本案例中,小雨填写的申请表为A4纸大小,有正反两面(正面为学生基本信息及需要院系、学校确认的信息,反面为注意事项,内容并不复杂),是C机构发放给L女士(用于首次资助)后,她再自行复印的。可见该表格复制简单,学校和学生本人都无法辨认真伪。另外,我们在与C机构的工作人员交流中得知,该机构对捐方的资质、延续情况等各方面毫无制约,同时对捐方私下截留受方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没有任何防范措施,这给了类似L这样有其他意图的捐方以可乘之机。

对此,我们认为,慈善机构可以在这些环节上加强管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同时加强对受方信息的保护,适当改变双方互相了解的形式,避免双方隐私泄露,这对保护捐、受双方的权益都有利。

其次,学校作为连接校内外的纽带,一方面应加强和各界的联系,另一方面应加强校内各部门教职工的沟通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

近年来,陆续有学生在考入大学前接受了当地的资助,其中,部分项目要求他们入校后在大学进行信息确认。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资助方的材料非常不正规。对此,我们认为,即便对于刚入校的新生进行信息确认,资助方也应提供正规、官方的材料,如果涉及人数较多,还应出具相应联系函,告知学校该项工作的注意事项。现有少数单位的做法,既给学校的管理带来困扰,也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和对慈善事业敷衍的表现。

本案例中,该资助项目最初是G学院的某外聘教师介绍而来,给辅导员和学生造成了其是正规途径的印象,在申请表需要盖章时也未言明其来源和性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有意向资助的个人或私人介绍的项目,校内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向其陈明利害,建议其通过官方途径,依托正规慈善组织,开展手续全面、流程规范的资助,在把有心做慈善的个人纳入体制的同时,把少数另有企图的“李鬼”挡在体制之外。

第三,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加强对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学生对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有一定了解,不要轻信他人。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帮助其强化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应对困难的勇气和智慧。

在向学生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学生都对L的行为有不同程度的反感,但他们既未告诉学校,也不好意思直接对L说“不”。当问到他们为什么不敢拒绝L的时候,他们表示,一方面是觉得这老师介绍的资助人,拒绝了不好,另一方面觉得L频频组织的这些活动虽然占用了他们大量的时间精力,但毕竟还是为了帮助他们,有时L提供的实习信息也对他们有利,加上“拿人家手短”,所以无法拒绝。

显然,学生涉世未深、心地善良、头脑简单,尽管本案例中的L并未对学生的人身、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失,但如果真的有犯罪分子打着资助的幌子欺骗学生,后果将不堪设想。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牵涉学生个人、学校各部门、社会各机构的综合工程,只有各界通力合作、规范工作、堵上漏洞,才能杜绝“李鬼”摇身变“李逵”的现象,为学生提供真正的帮助,为爱心人士创造真正的价值,为社会营造真爱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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