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①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②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③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④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表2-3为我国部分特大城市遭受主要的自然灾害风险,包括洪水、地震、台风及风暴潮、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缺水五大类,其中前三项具有普遍性。从灾害风险和灾损严重性角度可以看出,对我国大城市造成灾害风险的普遍灾害类型有:洪涝、台风、风暴潮、地震与地质灾害等。
美国学者Chester等(1979)从力学角度研究了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灾害与地下建筑的相互作用,如表2-4所列。从分析中可知,当地下建筑出入地面的口部处理、裸露于室外的承重结构以及内部防灾设计与逃生通道设计合理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对于气象灾害具有完全的防护能力;对海洋灾害和水灾不具有防护能力;对于火灾、爆炸、核泄漏等具有较高的防护能力;对于地震具有中高防护能力;对其他地质灾害的防护能力较低。传统设计的地下空间,未按防灾安全要求设计,对企业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泄漏、战争空袭等具有较低的防护能力;一旦经过口部设计,则具有较好的防护能力。
表2-3 我国部分特大城市遭受的主要自然灾害风险
注:灾害风险程度等级:●表示一级风险;●●表示较严重风险;●●●表示严重风险。
来源:戴慎志、赫磊,2014。
表2-4 地下空间的防灾分析(www.xing528.com)
(续表)
来源:chester等,1979。
考虑国际国内形势,特别是特大城市,防御战争空袭始终是城市发展中需要特别重视的灾害。结合我国大城市普遍的灾害类型,总结城市地下空间可防御的灾害类型,包括战争空袭、地震、风灾、内涝(水灾)、事故与故障等五大类。本书重点研究战争空袭、地震、风灾、内涝(水灾)四大类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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