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尼斯坎南模型,政府的代表者——官僚的目标就是预算最大化。官员只把他的服务“卖给”政府(政治家),而政府只从官员那里“购买”服务。官员每年从财政部或国家预算局获得一次性拨款,同时允诺提供一定量的总产出来交换预算[2]。因此,可以说,政府的目标就是最大化预算并为公民提供一定数量的服务。而委托人——全体公民或私人的目标就是支付一定数量的税收并获得满足需要的服务。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经过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讨价还价,对采取的行动和支付的税收进行协商,总能达成一个最优的预算规模(或税收支付),用来生产满足委托人(纳税的全体公民或私人)的一定数量的服务,使得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都达到最大化,这是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
但是现实中信息却是不对称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论是提供契约的委托人,还是强制执行契约的法律机关,一般都无法控制一些不可观察的行为。所以代理人完全可能先承诺他的行动,表示他在代理职业教育产品供给决策中不受贿,而在实施时偏离这个行动,这便是经典的“道德风险”问题。在该道德风险问题中,代理人具有私人信息,这就使得通过双方对所采取的行动和支付的条件进行讨价还价来达成最佳契约成为不可能。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形下,随机产出是代理人的努力水平和外界因素的综合。然而,委托人只能基于可以观察到的代理人的工作表现来设计契约。尽管这一契约不可能直接地依照代理人的行为给出他的报酬,但委托人需要通过这个契约在一个合理的成本上激励出代理人很高的努力水平[3]。委托人通过设计具有激励性的契约,使得支付的报酬能对代理人的行动产生诱导作用,而代理人的决策也将受到激励性报酬契约的诱导,这样的契约才是可行的。(www.xing528.com)
如果说激励性报酬契约是事前行为,那么,为了使激励性契约得到有效执行,还必须在事后采取监督机制,确保激励性契约作用的发挥。监督机制可以在激励性契约实施过程中,通过观察一些与代理人行动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或多或少反映了代理人所采取的行动;或者在激励性契约实施后,通过观察一些与代理人行动相关的结果,这些结果与代理人采取的行动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些信息和结果通常对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可以通过绩效评价的方式获得。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都可以观测到与产出和行动相关的信号,不必通过契约协商确定,因此,可以将报酬契约设计为产出与监督信号的函数。这样,在不能以准确和直接的方式观测到代理人行动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根据产出与监督信号提供的信息,制订一套可实施的支付方案,然后提供给代理人进行选择,使得代理人作出的决策符合代理人自己的利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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