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中期(约1725—1775),清朝经历了空前的辉煌。这一在当时和现在都被称为“盛世”的阶段,也是人口、经济、社会和政治的重大转型期。[55]人口方面,清帝国人口激增。最可靠的官方记录表明,清朝人口增加了一倍,从1743年的1.64亿升至1808年3.50亿。[56]经济方面,国外白银大量内流,加之西南地区新开矿山,铜的供应日益增加,扩大并加速了整个帝国经济的持续商业化。[57]社会方面,日益的商业化促成了职业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各层次的移民和社会流动(向上或向下)和地位的竞争(以及随之而来的焦虑)。[58]政治方面,乾隆皇帝继承了近一个世纪的清朝国家形成的果实,这以乃父雍正皇帝(胤禛,1678—1735;1723—1735年在位)时期高度集权(“专制”)的国家机器为发展顶点。[59]独揽政权、军队,并将税收牢牢掌控,乾隆皇帝因此能够攫取大量的农业和商业剩余。对于前朝国家组织和物质资源进行的家产制支配,使得清廷可以通过庞大的通信网络和供给线,维持大规模军队。[60]这一后勤保障上的突破,保证了清朝在1750年代中晚期,一劳永逸地消除了来自北部和西北边疆部落联盟的常年威胁。[61]尤其是三次所谓的“西师”(1755—1759),平定了伊犁河流域(准噶尔)和塔里木盆地——两者在1760年成为后来的新疆。这将清帝国领土扩大了近一倍,使之转变成了一个内亚帝国。[62]
总而言之,这些十八世纪的发展成了清朝成功的记述。但是它们只是该问题的一半,因为空前的和平与繁荣(至少是在中国的中心地区)产生了新的困境。十八世纪,清廷在中国内地所面对的政治问题,与十七世纪的不同,它们是由于成功而不是由于征服所带来的问题,是接任者而不是征服者所面对的问题。在乾隆朝,尽管王朝长治久安,但也不会如此轻易就摆脱了征服(以及持续不断的对于征服的需求)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种种遗产。[63]
理论上所界定的从家产制王国(帝制联盟)到领土更为广阔的家产制官僚帝国(帝制官僚)的转变,与我们现在对于清朝国家形成的理解完全一致。[64]清朝政治和国家形成的最重要理路——在1644年之前及之后很长时间——是一个脆弱的部落联盟(爱新觉罗家族是其中的统治家族),不停地努力确保其家产制特权:“对外”是被征服的汉人和内亚臣民,“对内”是原来征服者精英的强势和不同民族的成员和家族,也就是部落贵族。可以说,在清朝国家形成的最初阶段,吸纳了汉人并采用了明朝的制度模式,这些在新生的清朝国家内,总是被归入更为广阔的、爱新觉罗家族凌驾于长久对手的家产制统治理路之中。
在1644年向南跨过长城之前,清政权由以下组成:八旗(满文jakun gūsa,建立于1601—1636年),理藩院(建立于1636年),以明朝家产制安排为原型的六部(建立于1631年),由内三院(建立于1636年)组成的内廷。
八旗制度是典型的家产制,是清朝征服者精英(在1640年代这一集团也包括汉人中的境外居民、蒙古人、满洲人,甚至还包括一些朝鲜人)的核心制度。[65]到1644年清朝进行征服之时,“八旗”实际上由发挥着社会和军事功能的二十四个旗组成(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各个家庭要向他们所在牛录或旗输送士兵,用粮食(由种植而来)、马匹和羊只(由畜养而来)供应他们的男性成员,并提供盔甲与武器(由手工制作)。[66]最初,满洲八旗分属八个贝勒控制,这些贝勒是部落的缔造者、领袖、家长努尔哈赤(1558—1626)的子侄。这些旗实际上是直接效忠于这些贝勒的私人附属物和军队。这一安排在这些满洲贝勒间确保了一种共治形式,而努尔哈赤汗位的继承人皇太极(1592—1643;1626—1643年在位),在其中只不过是居首位而已。[67]八旗和牛录的长官要用战利品犒劳他们的士兵和家庭。[68]
八旗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的军事性质,而且在于这种组织被灌输的纪律和政治忠诚。旗内所有成员,部分地依赖在战争中获胜以维持生计。纪律在战争进行当中及结束之后,都至关重要。努尔哈赤借助八旗制度可以控制他的追随者,实现其承诺:既不劫掠战败者,也不中止农业生产。[69]蒙古和汉军八旗最早是在1630年代组建,是将新近战败或投诚的蒙古部落以及明朝军队纳入新生清政权的一种手段。起初,在八旗制度内,蒙古首领和明朝指挥官保留着对他们自己武装(牛录)的控制。后来,皇太极为了扩张权力、凌驾于其他满洲贝勒之上,逐渐通过家产制任命,将强势的指挥官与他们的忠实拥护者分离,破坏这些半独立军事力量的根基。[70]然而,可能是因为清初战事频繁,皇太极不能彻底摧毁满洲贝勒在满洲八旗内部的权力。皇帝自将的三旗即上三旗(满文dergi ilan gūsa),与由其他贝勒控制的下五旗(fejergi sunja gūsa)间长久存在着区别,这是皇太极在制度上欲对整个八旗实现家产制控制抱负受挫的表现。[71]
不消说,十七世纪中期明朝的崩溃和随后清政权对于中国内地的征服和占领,在清朝国家形成过程中留下了挥拭不去的印记。1644—1645年后,八旗制度和清宫廷一道,形成了一个“国中之国”(state-within-astate),“外圈之国”(state without)是从明朝继承下来的帝制官僚机构。用严格的分析(不是意识形态)术语来说,这一“国中之国”的安排,反映了一种张力,不仅是在两个具体的“民族”或是“文化”(满和汉)之间,更是在两个截然不同的政治社会之间,其凝聚和认同都根植于两个相异的文化政治传统和国家形成的轨迹,现代学者称之为“北方的”帝制联盟和“南方的”帝制官僚。[72]事实上,帝制联盟和帝制官僚都呈现出了家产制特色,只要指出如下事实就足以说明问题:面对更加不可预知的历史发展,保持亲近然而不断变化的可靠(家产制)同盟圈的凝聚力及纪律性,事实证明,这对于清朝的统治者来说,是个永远要面对的问题。[73]康熙、雍正、乾隆皇帝概莫能外。
一旦清廷在1730和1740年代取得了对于这一“国中之国”意识形态和制度上更为全面的控制,那么它就处于更为有利的位置,能够更有力地将其家产制统治扩展至“外圈之国”,也就是它所承袭明朝的制度。清廷朝此方向的努力,也是十八世纪中期预料之外的事件和历史环境所造成的。清朝国家形成这一旷日持久的历史进程,导致了一个民族嵌植型家产制统治——我将之称为“民族—王朝统治”——的出现与苦心经营。乾隆皇帝在1740和1750年代对巡幸的恢复是这一历史机制的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在满洲人统治之下,将起初是特设的巡抚和总督的职位正式制度化,这可能是清朝如何将从明朝继承而来的家产—官僚结构转变成为民族—王朝统治工具的最具意义然而却极少得到评论的事例之一。[74]新建的清朝,在占领了中国内地诸省之后就立即将巡抚和总督官缺变成了其政权构成的一个永久和正式的组成部分。只是在这一历史的关节点,我们可以恰如其分地将总督译为“governor-general”(区别于“supreme commander”),将巡抚译为“provincial governor”(区别于“grand coordinator”)。在清朝的最初数十年,从1644到1661年,绝大多数(76—80%)总督和巡抚,或是汉军旗人或是满洲旗人(后者要少得多)。[75]然而,欧立德已指出,“到1680年,汉军督抚的数目已锐减,并再未能恢复到此前的水平”。[76]而且,在乾隆朝,“统计数字……证实,满洲人被任命为督抚的比例非常高”。[77]到十八世纪中期,那时督抚不仅是家产制统治的代理人,而且是对内地各省官僚进行家产制统治的代表。清朝督抚的官位很显然是韦伯所谓的“missatic”制度——即“有着特殊权力,在官员的治地进行系统性的巡查”——的实现,这是统治者对于其领土亲自巡查(即巡幸)的补充。[78]日益被满洲旗人充任的督抚,在巡幸过程中很积极,并是乾隆皇帝亲随扈从中地位凸显的成员,这不是偶然现象(见第三章和附录A)。
任命家产制代理人(旗人和奴才)为各省督抚,是与内务府、[79]奏折制度[80]以及军机处[81]等其他家产制的制度或机构的出现,在同一时期发生的。所有这些制度或机构的发展对于巩固清朝家产制统治极为重要,但在八旗内部,皇帝彻底剥夺贝勒的权力,有利于加强对于内地各省的民族—王朝统治。事实上在乾隆朝,巡抚和总督转变为民族—王朝统治的直接工具,部分取决于最高统治者凌驾于八旗(国中之国)的最终完成,且是与后者同时发生的。
到十八世纪,所有的八旗军队,包括满洲八旗,已经处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之下。这是在1720和1730年代初雍正皇帝亲自夺取了八旗内部任命权后实现的。一些学者将十八世纪雍正皇帝剥夺权贵的特权称为“八旗制度的官僚化”,[82]这并不完全准确。欧立德指出,“尽管趋势是朝着更大范围的官僚化,但清朝时整个八旗从未出现一个中枢机构,没有一个能解决所有与八旗有关事务的场所”。简言之,八旗的“官僚化”有着限度——这一过程绝不是表示“八旗制度的合理化是向着其逻辑的结论发展”。[83]
实际情况是,雍正皇帝——恕我不能同意曾小萍等人的看法[84]——不是(至少用韦伯的术语说)对官僚政治(“正式地”)予以合理化之人,而是家产制集权者,任命他自己的忠实代理人到八旗的权力位置,为的是打破与之对抗的王公贵族的独立权力。[85]雍正皇帝的最终目标不是正式对八旗制度——一种出类拔萃的家产制制度——的管理予以合理化(或官僚化),而仅仅是阻止它变成自治力量的场所,从中出现征服者精英的对手。简言之,雍正皇帝寻求的是权贵中立,而不是使八旗官僚化。
这一制度转变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随后的“汉军出旗”,这是出于人口、财政和意识形态的考虑。[86]这一持续很长的过程等于八旗的一次“民族净化”。结果,皇帝所在的爱新觉罗家族俨然转变成了满洲人的指称。正因如此,雍正皇帝能够在1728年3月初宣布:“满洲人等俱系太祖、太宗、世祖、圣祖皇考之所遗留。”[87]由于牢牢控制住了八旗——它现在变成了一个新近重建和“满洲”民族身份具体化的制度依托,乾隆皇帝更是无所顾忌地申张清廷对于广大地方官僚(“外圈之国”)的家产制特权。征服的意识形态遗产以及1740和1750年代财政和军事持续不断的突发事件也迫使他如此行事。由于清朝国家形成中的这些发展,乾隆皇帝在南巡中申张家产制特权,常常就变成了实施民族—王朝统治的同义词,我们会在以后的章节中看到这一点。
从元到清的帝制晚期统治者的政治权力和权威,是通过并在家产制官僚帝国的制度安排内部建立的。然而,这些家产制官僚帝国的意识形态特征和政治文化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在历史上,它们是变动的并依情况而定。与本研究最相关的是,明王朝的缔造者朱元璋及其继任者们没有——可能也不会——充分地利用巡幸活动作为维护他们家产制特权的手段。[88]这是帝制晚期民族认同意识形态力量的明证,也验证了许多抗议巡幸的官僚认识并把巡幸描述为一种具有民族色彩(因此也是未开化和不得体的)治理模式所达到的程度,正如第一章所概述的,到十六世纪初(如果不是更早的话),许多汉族士大夫反对巡幸的想法,不仅因为它们将君主人身置于危险境地,而且因为它们与并不遥远的契丹、女真和蒙古统治者季节性的迁移和打猎相似。盛清时期巡幸的恢复,是一项充满着意识形态色彩(即有着民族色彩)的事业,我在本研究整个的余下部分主张,康熙和乾隆皇帝恢复巡幸(其中包括南巡),为的是申张和扩大清的民族—王朝统治——这在本质上是家产制统治的一种特殊历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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