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要表述的巡幸在清朝统治形成中的核心作用,取决于将这一帝制晚期国家理解为一种“家产制统治”形式。因此,在我开列本书主要论点和组织结构之前,先要对“家产制”概念做一点开场白式的解说。
1979年,约在傅礼初与读者分享他对于未来清史研究看法的同时,研究莫卧儿帝国的史学家布莱克,尝试使用韦伯的“家产—官僚制帝国”的框架重新解释莫卧儿帝国。[27]布莱克自陈其目标是挑战以下认识:视莫卧儿政府为“合理、具有高度体系化军事、行政和法制框架的英属印度帝国的不发达先行者”。[28]他认为:“视莫卧儿帝国为家产—官僚制帝国,是一种更富成果的取向,这更接近本土思想,更能与其他学者关于前近代国家的著作一致起来。”[29]这里,我采纳了类似的方法来研究清朝,希望进一步推动前近代王朝帝国的比较研究。[30]
很显然,布莱克“很大程度上利用了韦伯关于家产制国家的著作”,[31]描述了一种前近代国家形成(state-formation)的模式,将“仿效家长制家庭的一种私人、传统的权威”作为其首要原则:
家产制统治起源于家长对于其家庭的权威;它要求服从于一个人,而不是一个机构;它依赖于臣服者和主人之间的相互忠诚;它仅仅唯统治者意志是从。在韦伯看来,当领主和君主们将他们的统治扩展到家长所属领地之外地区的外部家庭的臣民(这些人自身也是家产制主人)时,家产制国家出现了。这一扩大涉及了权威的变化:从家产制的(这是家内的和个人的)到纯政治的(这是军事的和司法的,并必须由外部家庭的官员进行管理)。然而,扩张并不限制统治者的野心。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这被构想成为一个大的家庭——统治者/主人努力以同样的、绝对和不受限制的方式,行使军事和司法权力。[32]
据布莱克对韦伯的解读,这类政治组织有两种表现形式:(1)家产制王国和(2)家产—官僚制帝国。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幅员和辐射力。家产制王国乃“其中的小者,在机构和统治上更接近家长制家庭所体现出的理想”。家产—官僚制帝国更强的扩张性迫使统治者制定“一整套策略和方法,允许……在辽阔地域、众多人口和高度复杂的国度,存在已弱化的个人、家庭主导的统治”。[33](www.xing528.com)
这些策略和方法中最重要的,是统治者培植家产制依附者,这些人在正规的行政机器之内,可以担当文武官员,故而有利于垄断“任何中央统治者权力的两种决定性的来源: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收入,我们称之为‘赋税’,以及军事与维持治安的权力”。[34]埃利亚斯的这一表述与韦伯原有的重点有些不同,他认为,最具决定性的权力杠杆,不是军事和司法,而是军事和财政。
然而,韦伯和埃利亚斯都同意,“由那些首先要忠诚于个人而不是王朝或机构的士兵所组成”的军队,形成了一切家产制机器的基础。由于其规模和复杂性,“家产制皇帝的军队分成两个集团:皇帝的私人家内士兵,以及主要属下(常常是皇帝同族)的士兵……后者注定听命于他们的指挥官而不是皇帝”。[35]
在民事领域,“(统治者的)家内控制向外延伸,这产生了家产制之外的官员”,他们“既非依存者,也非官僚”,只是在一个“处于家产制王国的家内机构向高度官僚化体系的近代国家过渡的中间型机构工作”。因此,一个家产—官僚制帝国的制度结构内的官缺,“界定得并不严密,安排得并不完美”——这显然不同于现代官僚制度职责分明的层级制。那些在家产—官僚行政中的官员,因个人条件——“忠诚、家族和地位”及“读写等技能”而被选中。没有固定的薪俸作酬劳,这些官员被赋予了其他“各种好处,比如有权得到应上缴国家的某些收费、赋税或物品”——从现代观点看,这可以说是“包税”或“腐败”。韦伯和埃利亚斯也都强调,随着高度商业化经济的出现,“以利润为导向的垄断”或说商业主义,在维持家产制国家方面,起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36]在这种环境之下,统治者有效地将商业巨富纳入他的私人依附者网络,成为家产制统治的一个支柱。
家产—官僚制下出任公职者——不论是士兵、商人或有口才学识之人——“唯统治者意志是从,常常执行与他们职务无关的任务”。家产制统治者“要求他们官员的个人忠实和效忠,这样的统治者无视现代的私与公之间,或个人与职务之间的区别,设法使属下成为家内依附者”。[37]简言之,每一个家长制统治者的目标,是将每一个利己主义的“臣”降至卑颜屈膝的“奴才”(满文aha或boo-i aha)。家产制国家形成绝非静态,可能是在结构上有极大变化的过程,上面最后一句,是对事实上存在着的鲜活对抗过程的精炼表述。在中国帝制晚期历史中,这一不断的权力博弈,表现为一条“紧绷的线”——一端是居支配地位的君主(以这位统治者的家庭和私人依附者网络为中心),一端是相对独立的文职官僚(由以地方社会为基础、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合法身份、有着经济和文化上霸权的精英充任)。[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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