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民协会在斗争序幕揭开之初,即公开宣称其目的在于刷新商会的人事,指责商会历任负责人年老守旧,知识短浅,只会替军阀敛钱,不合时代要求,应该让贤。而商会则强调负责人的人选必须维持传统的习惯,即:一是人格与信用的完整;二是能代表与市面关系重大的行业;三是能担负充任会长的一切支出。商会同时还表示,如有不合要求的人打进商会,则委员全体一律辞职;对于匆忙成立的各同业公会,商会则不承认其存在。两个组织针锋相对,斗争日益尖锐。
两个商业联合组织连带着两派同业公会的纷争,到民国二十二年(1933)达到最高潮。商会在地方上历史久、实力大,市政当局视为正统,予以信赖;商民协会则为市党部一手扶植而起。因此两个组织之争,实质上反映了国民党统治下的南京政府与地方势力之争。民国二十二年,市政当局援引民国十九年南京政府司法院院字第23号函对同年商会法第五条的解释,同一区域内不得有两个商会,指令暂停活动听候审查。市党部对商会以长期不交会费为借口,企图把某些同业公会除名或停止选举权,也援引政府的法律加以责难。这样,党政之间的矛盾公开化了。(www.xing528.com)
两个组织的对立,影响到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各方责难纷纷而来。特别是法院在接受商业纠纷案件时,无法委托商会公断评议,直接影响法院工作,因此对商会的动向极为关心。民国二十二年冬,张品题任满,市政当局一再催令选举后任,国民党市党部看到以商会为中心进行选举已是大势所趋,如继续支持商民协会走极端,势必陷于孤立,故转而采取了和解态度。在社会各方面的推动之下,商会及商民协会连同双方的一百三十多个同业公会及所属商店会员,一致参加了选举,为双方所接受的绸布纱业代表纪华当选为商会主席。商民协会自行解消,两个组织的纷争至此告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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