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执行,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的活动(图11-3-1)。
图11-3-1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规划图
来源:青林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四川众合规划设计研究院,2015.
(2)具备保护修缮需求和相应技术、经济条件的村庄,应按照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要求制定和实施保护修缮措施。
(3)暂不具备保护修缮需求、技术和经济条件的村庄,应严格保护遗存与特色现状,严禁随意拆除翻新,可视损害情况严重程度适当采取临时性、可再处理的抢救性保护措施(图11-3-2)。
图11-3-2 传统村落产业发展分区图
来源:青林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四川众合规划设计研究院,2015.(www.xing528.com)
11.3.2.2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应以保护历史遗存,保护历史和乡土文化信息,延续和传承传统、特色风貌为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
(1)历史遗存保护主要采取保养维护、现状修整、重点修复、抢险加固、搬迁及破坏性依附物清理等保护措施。
(2)建(构)筑物特色风貌保护主要采取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改善措施。
(3)村庄特色场所空间保护主要采取完整保护特定的活动场所与环境、重点改善安全保障和完善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
(4)自然景观特色风貌保护主要采取保护自然形貌、维护生态功能的保护措施。
11.3.2.3 历史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景观整治
周边的建(构)筑物形象和绿化景观应保持乡土特色,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相和谐。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村庄整治,应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与编制的文物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相衔接。
历史文化名村的整治,应保护村庄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功能布局、道路系统、传统空间尺度及传统景观风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保护和整治措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