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其核心是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乡村规划与乡村土地利用规划都是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为原则进行编制的。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般县城以及县辖镇的总体规划要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应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空间和地位上从属于镇、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全面性的,着重于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布局安排;而乡村规划是局部性的,着重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安排和布局。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乡村规划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用地规划,还是对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补充和深入。
(2)两种规划的分析方法和依据相似。在分析方法上,两者一般都采用统计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以及动态和静态、宏观和微观、定性和定量分析结合的方法。在规划依据上,两者都需要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等;都要遵循自然、经济社会中的一定规律,如景观学理论、生态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等。
(3)两种规划都以集约用地为核心。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中心任务在于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布局和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保护土地的目的;乡村规划重点在于确定用地规模、用地分类布局等,也是以节约土地资源为核心。
4.3.5.2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与乡村规划的区别
(1)规划的主管部门不同。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由国土管理部门编制,乡村规划由规划部门编制,两者在各自的行政体系内完成,但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均接受来自上级部门的指导与监督。(www.xing528.com)
(2)规划的出发点不同。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立足于当地土地资源现状,寻求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方法,强调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实行供给制约和引导,将优质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发展。乡村规划多从用地需求出发,虽然也讲节约土地、合理用地,但是对土地的供给量考虑不多,主要在于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综合规划各项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统计方法不同。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土地部门的土地详查资料,乡村规划依据建设部门的统计资料。
4.3.5.3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与乡村规划的协调
(1)用地布局协调。乡村规划主要与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还要与区域规划、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规划、农业区域综合开发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2)用地规模协调。人口自然增长预测要以卫生计生部门统计数字为准,而人口机械增长要由劳动就业部门、公安部门、旅游部门等共同参与,实事求是地估计人口数量,采用合适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避免因指标偏大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问题,抑或因指标偏小而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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