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汽车因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因灭失、或因质量问题退车、或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时,汽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汽车注销登记。
1.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汽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汽车登记证书。
2)汽车行驶证。
3)属于汽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汽车灭失证明。
4)属于汽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汽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5)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汽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汽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时,汽车所有人向汽车回收企业交售汽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汽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汽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汽车并解体,向汽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汽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www.xing528.com)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提示:如果下列条件之一发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汽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汽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汽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则车辆管理所会公告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不能注销登记的汽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汽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2)汽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3)汽车属于被盗抢的。
4)汽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
5)汽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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