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汽车转移登记办理步骤

汽车转移登记办理步骤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安安 版权反馈
【摘要】:已注册登记的汽车,当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现汽车所有人应当自汽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现汽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汽车档案交汽车所有人。汽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汽车转入。

已注册登记的汽车,当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现汽车所有人应当自汽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1.办理转移登记的程序

汽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转移登记时,现汽车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交验汽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汽车登记证书。

4)汽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汽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汽车,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汽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汽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汽车号牌号码,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汽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汽车档案交汽车所有人。汽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汽车转入。

提示:转入的汽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标准,否则不办理转入手续。(https://www.xing528.com)

2.不能转移登记的汽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汽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2)汽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汽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汽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3)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4)汽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

5)属于海关监管的汽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

6)汽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

7)汽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8)汽车属于被盗抢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