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汽车已经领取了正式号牌,但您的汽车原注册登记的记录项目、内容需要变更时,则您必须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对您的汽车进行变更登记。
1.有哪些情形需要变更登记
您的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您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
2)更换发动机。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5)营运汽车改为非营运汽车或者非营运汽车改为营运汽车等使用性质改变。
6)汽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7)汽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
2.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
汽车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填写申请表,交验汽车,并提交如下证明、凭证。
1)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汽车登记证书。
3)汽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除外。
6)汽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还应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www.xing528.com)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汽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汽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变更登记事项时,应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汽车号牌号码的,车辆管理所则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汽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汽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汽车档案交汽车所有人。汽车所有人应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汽车转入。
申请汽车转入的汽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汽车登记证书、汽车档案,并交验汽车。汽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汽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汽车档案,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另外,汽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汽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时,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验证汽车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汽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对于发动机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辨认不清或损坏备案的,还在发动机、车身或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原车辆识别代号。
提示:需要变更登记的汽车,不按时进行变更登记,将会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3.不能变更登记的汽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汽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2)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3)改变汽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4)改变已登记的汽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5)汽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6)汽车属于被盗抢的。
4.不需变更登记的汽车
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汽车加装防风罩、散热器、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汽车车内装饰等,汽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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