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1978年制定的《扩大招生方案》,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分院由本院自办,设置财政和金融2个专业,计划招收50人。在1978年12月14日北京市革委会印发的《关于成立北京大学第一分校等33所高等学校分校的通知》中,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分院在本校招走读生,不作为独立的高等学校分校。1982年12月,北京市发文调整大学分校,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分院不在保留的分校之中,在现有学生毕业后将停办。
1978—1982年
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分院是1978年北京市拟创办的36所大学分校之一,最初办学地址定在当年2月复校的中央财政金融学院(1996年5月16日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内,位于海淀区西直门外四道口(现为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名称为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按照1978年制定的《扩大招生方案》,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分院由本院自办,设置财政和金融2个专业,计划招收50人。
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始建于1949年11月6日,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发展阶段,1960年改为中央财政金融学院,1969年停办,1978年2月复校,在全国招收本科生129人。
在1978年12月14日北京市革委会印发的《关于成立北京大学第一分校等33所高等学校分校的通知》中,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分院在本校招走读生,不作为独立的高等学校分校。[1]
按照1982年市高教局《关于北京市大学分校制发毕业证书问题的通知》(京高教大字〔82〕第043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分院学生毕业证书可由本校颁发,但须注明“分校”字样。
1982年12月,北京市发文调整大学分校,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分院不在保留的分校之中,在现有学生毕业后将停办。
资料主要来源:(www.xing528.com)
①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②《北京高等教育文件资料选编(1977—1992)》
(整理:王岩 审核:姜素兰)
【注释】
[1]陈大白主编:《北京高等教育文献资料选编》(1977—1992),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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