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宁夏教育考试院仅负责对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汇总与公布。院校办学类型(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等)、计划性质、科类、层次、专业要求、学费标准等的最终解释权为招生院校。考生填报志愿时,请务必查阅各院校的《招生章程》(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阅),特别是要仔细阅读各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等)、大类招生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等详询各招生院校或查看院校招生简章。
2.院校名称前的四位数字是院校代码、专业名称前的两位数字是专业代码。
3.军事院校专业所注“非指”或“指”是指该专业的专业类别,所注“指挥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和“特种作战合格”是指该专业的体检要求。
4.“外语语种”是指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5.院校学费标准中一般不含住宿费等,注明“待定”的由录取院校通知。
6.未注明学制的,本科为四年,高职(专科)为三年,预科为一年。
7.填报艺术、体育和注有“口试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具有相应的艺术专业考试、体育术科测试和外语口试成绩。(www.xing528.com)
8.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和注有“只招少数民族考生”的院校或专业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9.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6]19号)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符合有关高校相关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符合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不符合相应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各类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10.艺术类专业计划数为“0”的专业,一是指该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计划不分省,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二是指该专业文理兼招,计划通用。艺术本科B段均为分省计划,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余批次艺术类专业中没有注明“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省统考成绩”以及“不分省计划”的,请参阅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11.根据教育部2021年度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2.未在本书中公布的招生计划,而在宁夏有招生行为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宁夏教育考试院不负责解释。“院校介绍”部分的内容由院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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