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艺术作品的存在离不开鉴赏者的参与和理解,加达默尔还举例绘画、雕塑、文学等具体艺术样式来进行分析。最后,他得出了一个结论:“艺术作品的存在就是那种需要被观赏者接受才能完成的游戏。所以对于所有本文来说,只有在理解过程中才能实现由无生气的意义痕迹向有生气的意义转换。”[26]当然,这个结论的得出,其内在而根本的还是与艺术作品是表现性存在这一点有关。
鉴于艺术作品的存在与观赏者有关,与理解有关。加达默尔于是重提那门专门针对文本理解技术的阐释学,并且认为“正如任何其他的需要理解的本文一样,每一部艺术作品——不仅是文学作品——都必须被理解,而且这样一种理解应当是可行的。因此诠释学意识获得一个甚至超出审美意识范围的广泛领域。美学必须被并入诠释学中”[27]。应该说,这个说法是水到渠成的,其逻辑关系也挺简单,就是因为艺术作品的存在需要理解,而且“理解必须被视为意义事件的一部分,正是在理解中,一切陈述的意义——包括艺术陈述的意义和所有其他流传物陈述的意义——才得以形成和完成”[28]。要理解,那就离不开阐释学。
到这里,我们就基本上顺着加达默尔的思路,把这个问题给解答了。根据他的标题,我们的问题被设置成了“加达默尔是如何讲述艺术真理的?”,而实际上,我们会发现,他主要是在讲述艺术作品是如何存在的?
在他看来,艺术作品中是有真理的,但我们讲述真理的时候,不是要具体的去问真理“是什么”,而是要问真理是“如何存在”的,因为前者的追问会导致“认识论”,而认识论下的艺术作品往往会出现“没有真理”的尴尬局面,这就是自然科学方法论一直在做的事情。19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方法论侵入人文社会科学的历史已然证明,追问到最后,导致了艺术作品中没有真理、精神科学没有存在的合法性等让人沮丧的结局与现状。这正是加达默尔要抗议,要改变的。为此,加达默尔从艺术作品是如何存在,艺术作品的真理如何才能被显现来追问艺术的真理?其回答很简单,就是:艺术作品乃表现性存在,艺术作品的真理离不开读者的理解,离不开阐释学的阐释。
然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我们应该持一种怎样的阐释学观?其实,关于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问题的上述回答,加达默尔其实已然运用了一种阐释学。那么,它运用的是什么阐释学呢?
先来看看加达默尔的阐释学观。在他看来,面对艺术需要理解的任务,有两种阐释学予以了回答。一种是重构型的施莱尔马赫的回答,不妨称之为重构型阐释学;一种是综合型的黑格尔的回答,不妨称之为综合型阐释学。
加达默尔认为,重构型的阐释学,目标是要重构作品原来的世界以及作者的原意。“对艺术作品所属的‘世界’的重建,对原本艺术家所‘意指’的原来状况的重建,以原本的风格进行的表演,所有这些历史重构的手段都要求揭示一部艺术作品的真正意义,并阻止对它的误解和错误的引申——这实际上就是施莱尔马赫的思想,他的整个诠释学就是暗暗地以这种思想为前提。”[29]应该说,它具有历史意识。但是,由于重建者本身具有当下历史存在的局限性,它不可能获取纯粹的绝对的重建者位置,它甚至难免会发挥它的创造性,因此要客观地重建原来的所谓真正的意义,要阻止重建过程中发生的“误解”和“错误”,只是一种没有可能实现这种重建的意愿。加达默尔直截了当地指出:“鉴于我们存在的历史性,对原来条件的重建乃是一项无效的工作。被重建的、从疏异化唤回的生命,并不是原来的生命。”[30]为此,这种重建阐释学所表征的历史意识(历史态度),在加达默尔看来需要被批判地改造。
综合型阐释学,非常清楚修复的无效性,于是它虽然也有历史意识(历史态度),但是它更有历史精神。在黑格尔看来,对往日艺术采取历史态度,具有历史意识,这是合理的,但是过于外在。为此,他认为要有一种内在的历史精神。“历史精神的本质并不在于对过去事物的修复,而是在于与现时生命的思维性沟通。”[31]在加达默尔看来,只要黑格尔把它这种阐释学提高到与艺术真理同等重要的位置,那么他就是正确的。这就是说,艺术真理的获取离不开阐释学,离不开那种具有本体论地位的阐释学,艺术真理的发生就是艺术作品与现时生命的理解的发生相同构。没有现时生命的理解,艺术作品就不能自我表现,但是现时生命的理解不是主体性的解释,不是审美意识的体验,而是存在论的“思维性沟通”。
至此,可以说,加达默尔就是以这种本体论层面上的“综合型阐释学”对艺术真理的存在方式予以了回答。顺便指明的是,为什么重构型阐释学不能把艺术真理带出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它过于主客二分,把过去看成是一个纯粹的实体,把现在看成是一个纯粹的主体。这难道不是一个现代神话吗?
【注释】
[1]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
[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
[3]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
[4]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页。
[5]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
[6]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7]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8]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页。
[9]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页。
[10]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50页。
[11]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50页。(www.xing528.com)
[12]王峰:《作为偶缘性的游戏——伽达默尔游戏观解析》,《求是学刊》2004年第5期,第98—99页。
[13]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页。
[14]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页。
[15]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页。
[16]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页。
[17]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63页。
[18]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66页。
[19]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页。
[20]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
[21]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
[2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页。
[23]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72页。
[24]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66页。
[25]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63页。
[26]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页。
[27]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页。
[28]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216页。
[29]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18页。
[30]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19页。
[31]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2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