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的安全管理大体分为: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
公路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主要由承建单位负责。“八五”期间,全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较少,1991—1995年,全区只有南宁—梧州二级公路、平果—百色二级公路、南宁—武鸣二级公路、防城—东兴二级公路、南宁—蒲庙二级公路、玉林—公馆二级公路、北海—铁山港一级公路等几条公路建设。“八五”计划后期才开始建设桂林—柳州、钦州—防城港、南宁—北海高速公路的南宁—南间段项目。其间,安全管理比较到位,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九五”计划之后,全区的公路建设进入高潮阶段,1996—2000年,全区各年度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分别为53个、55个、69个、61个、67个,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也随着形势的发展走向规范化。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自治区交通厅基建处坚持每年至少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执法大检查1次、质量大检查2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坚决查处,并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从而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这一时期,查处梧州富民码头扩建工程桩基、玉林—公馆二级公路玉林市段工程、黄显沟中桥、玉林—石南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清湾江、鸣水大桥、藤县西江大桥19号墩桩基础、隆安右江大桥0号桥台、南丹—天峨二级公路古王大桥、湾滩中桥等项目质量问题,组织专家对大化红水河大桥进行质量安全隐患鉴定。同时,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每年对全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区交通系统通报。
“十五”期间,自治区交通厅基建处督促项目业主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三同时”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组织各有关单位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平时以指导为主,从思想上教育广大建设者随时杜绝任何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是坚持落实公路建设工地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传达贯彻上级的安全文件和安全指示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二是对公路施工项目管理的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充实,把项目建设办和总监办的正、副职领导纳入安委会成员范围,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强化公路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教育。四是重点做好采石场、爆破作业区、桥梁高墩作业、涵洞基础以及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整治工地“三无”施工车辆,改善施工安全环境。五是认真开展每年“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公路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责任意识。六是对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采取严肃处理。
2002年,全区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共发生伤亡事故9起,死亡8人,伤9人,造成经济损失60多万元;公路养建工作共发生伤亡事故11起,死亡11人。
2003年,全区交通建设发生安全事故8起,死亡14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起,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工程建设安全特大事故。
2004年,全区交通建设共发生安全事故20起,死亡20人,无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2005年,全区交通工程建设和公路养护工作共发生安全责任事故15起(其中:高速公路养护1起,死亡1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8起,死亡9人;公路养护6起,死亡10人),共计死亡20人。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1991年,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颁发《广西专业公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全区各公路运输企业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当年,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较好的是河池汽车总站,该站的行车安全QC小组被交通部评为优秀小组。
1992年,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把行车安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全区各公路运输企业继续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意见》,编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目标,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199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归口交通部门管理,对此,全区各级运管部门及时按照交通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对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户进行登记,严格审定承运人资格,并对驾驶员、押管员、装卸人员进行运输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纳入行业管理轨道。
1993年,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继续加大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力度,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国有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为龙头,带动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二是推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坚持安全例会;四是积极开展安全监督和服务;五是学习外省先进管理经验,主要是学习交通部推荐的山东省烟台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第四运输公司安全行车206万公里的先进事迹。
1994年,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在做好贯彻落实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同时,制定《汽车运输企业春运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汽车运输企业雨季、暑季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营运车辆检验合格报班运行制》《营运客车不准安装司助平板床》等制度,狠抓安全管理。
当年特大事故:1月29日,那坡汽车站陆某某驾驶55-80183号东风汽客车从那坡县百省乡载客40人回县城,途经平坎界时,雨天路滑仍脱挡滑行,该车失控撞断桥栅掉入8米河中,致使11人死亡,5人重伤。
3月23日,天峨汽车站司机彭某某驾驶65-60060号大客车从天峨开往更新乡,行至麻更线13公里附近,由于传动轴脱落打断后制动软管,制动失效,车辆驶出路外翻下62.5米深的山坡,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3月26日,桂林汽车运输总公司旅游客运车队司机唐某某驾驶03-05775号客车从龙胜返回桂林时,在桂青线69公里下坡转弯处因车速过快冲下46米的深山沟,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
8月11日,百色地区运输总公司55-00243号客车承包业主私自将车交由未经企业审核的农某某驾驶,从百色开往天生桥,中午12点30分车行至国道324线2068公里+200米处因避让路坑不当,车翻下14米的河里,造成16人死亡,5人重伤,27人轻伤。
1995年,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方针,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针对当时客运班车运行线路长而且日夜兼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运行安全,于10月4日颁发《关于加强长途客运班车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对运输企业如何管理这些班线以及驾驶员、经营业主的学习和车辆安全运行条件作出规定,并明确要求汽车运输企业要对超载、违章占线等行为制定出行政和经济的处罚规定。
1995年特大事故:9月9日,贺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由外籍人员梁某某承包的桂J-00033号45座大客车,由外聘司机王某驾驶从广东省阳江返回八步,凌晨3时35分,车行至国道207线3279公里+200米处(即岑溪境内金鸡大桥),由于桥面上新旧桥面接缝处加固存在的高差坎块(高30厘米、宽80厘米),加上安全标志不明显,致使车辆左边前后轮撞上坎块爆炸,车辆翻下河中,造成25人死亡,6人重伤,34人轻伤。
“九五”期间,针对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严峻形势,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运输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同时,制定广西各级运政机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考证表和广西交通系统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证表,每年进行1次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验收。针对桂林大宇GL6970W卧铺客车防火上存在的问题,多次召集生产厂家(包括玉林柴油机厂)、运输企业和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及专家一起召开整改专题会,研究有效的改进措施,做好营运的桂林大宇卧铺客车防火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客车的火灾事故隐患。
1996年,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行车安全死亡人数比上年大幅度上升,形势非常严峻。发生特大事故11起、重大事故48起、一般事故160起,死亡人数116人,直接经济损失670.42万元。
1997年,全区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客货车发生责任事故208起,其中重特大事故45起,死亡67人,直接经济损失425.53万元。
1998年,全区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发生行车特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发生32起,一般事故发生118起,经济损失率为7.65千元/百万车公里。
1999年,全区国有汽车运输公司发生特大事故4起、重大事故49起、一般事故119起。
特大交通事故为:11月18日凌晨2时50分左右,平南县太平洋运输公司桂R80621号桂林大宇卧铺大客车载客56人(核载45人),由驾驶员莫某某驾驶,从广东中山小榄返回平南,行至梧州市钱鉴路“十二步梯”下坡转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撞断路基护墙冲出路外,翻下40多米深的悬崖后坠入桂江中,造成死亡32人、伤24人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2000年,自治区全方位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遏制重特大行车事故的频繁发生。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制定印发《广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广西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两个百分制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五”期间,自治区交通厅认真贯彻国家、交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政策,切实履行交通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围绕交通部提出的“抓好源头、抓好预防和搞好事前监督”的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以及“严把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精心部署,常抓不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主要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一是积极推行营运驾驶员统一管理、建立长途客车中途休息站的试点工作,以重点减少和防止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事故。全区建立110多个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站。二是加强对夜班车的管理工作,对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运行的客运班线进行调整,避开三级公路以下,无法避开的则停止该班线的夜班运行,以降低夜间事故发生率。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要求交通运输企业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上季度例会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布置。四是定期深入组织开展春节、“五一”和“十一”等旅游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各地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交通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清理;组织工作组在节前及节日期间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五是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根据交通部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道路运输管理活动年”“反‘三违’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公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得到强化。六是全面推行在10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安装使用GPS车辆监督系统或行车记录仪。七是制定标准、规范,全面开展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经营资质等级评定,不得参加客运经营权质量招投标。八是认真贯彻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的有关要求,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状况。如开展对货车超限、超载的综合治理,协助做好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在等外级道路营运的客车班线进行全面清理调整,以遏制等外公路营运班车群死、群伤事故频发的势头等。
“十五”期间,全区共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999起,其中,特大93起、重大906起;死亡1522人,受伤3061人;一次死亡12人以上事故10起,共死亡184人。各年度发生事故如下。(www.xing528.com)
2001年,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共发生特大责任事故14起、重大责任事故122起、一般责任事故261起,伤576人,亡241人,直接经济损失1117万元。
2002年,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行车责任事故386起,其中,特大事故17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132起,死亡217人,伤761人,直接经济损失1173.50万元。
2003年,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行车责任事故459起,其中,特大事故16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211起,死亡347人,伤678人,直接经济损失1264万元。
2004年,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特大责任事故2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重大事故186起、一般责任事故154起,死亡361人,伤720人,直接经济损失1295万元。
2005年,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266起,造成死亡356人,伤326人。
水路运输安全生产
“八五”期间,自治区交通厅每年坚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水运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港口队伍的建设,抓好各个时期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水上安全监督实行“千船事故率”考核并分解到各个航区,安全管理工作总体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年度的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1991年安全措施:一是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巩固和发展乡镇运输船舶整顿成果;二是抓试点,以点带面,全面开展水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整顿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广西航运企业安全整顿验收标准》;三是加强港航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广西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及监装监卸工作程序》《广西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是加强现场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五是做好季节性安全工作,如春运、防洪、防大风台风等。
1992年安全措施:一是继续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将水运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航区,使目标管理层层落实,有效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港航监督部门贯彻交通部提出的“既监督,又服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指导思想,端正为航运企业服务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三是加强各时期季节的安全管理,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枯水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枯洪水交潜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四是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与广东省港航监督部门联合摄制“内规”录像宣传片,效果良好;五是完善船员管理,贯彻落实交通部34号令《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六是加强现场调查、监督和处理;七是认真开展港航监督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促进港监队伍建设。
1993年安全措施:一是做好县、乡、村三级水上运输安全责任制,巩固和发展乡镇船舶整顿成果,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6项职责和10项制度》;二是做好全局性的安全大检查,促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三是抓综合治理,以港监为主,航道、航管等有关方面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水上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四是研究新情况,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五是强化现场监督,实行定点联合检查与流动检相结合,保证船舶运输安全;六是提高港监队伍的素质,开展岗位培训工作。
1994年安全措施:一是继续以“千船率”进行考核和目标管理;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办好《港监通讯》78期,摄制《大江的呼唤》《广西航道行政管理》《水上卫士》3部宣传录像片;三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如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号令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广西内河船名牌管理规定》等8项规章制度;四是清理非法淘金船,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禁止在通航河道乱采挖矿产资源的通告》,保证了航道的安全畅通;五是做好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季节性安全事发生;六是强化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取缔“三无”船舶;七是抓好防抗雷雨大风工作;八是落实船员培训考试工作,共办班112期,参加培训人员6632人,其中驾驶专业班71期,培训人数3497人,轮机专业班41期,培训2742人,满足当时水运船舶的实际需要;九是参与抗洪救灾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好评;十是做好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全年无旅游船沉船死人的事故发生。
1995年安全措施:一是继续推行安全管理责任目标管理,层层分解,层层考核;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以《广西交通报》及各港区的《港监简讯》作为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举措和热点问题;三是抓好乡镇客圩渡船的安全管理,取缔“三无”船舶1000多艘,其中检验发证700多艘;四是围绕“治理隐患,保障安全”这个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周”和“反‘三违’月”活动,促进安全管理;五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气象、通信、船舶、管理、船员素质5个方面入手,抓好船舶防抗雷大风的安全工作;六是抓好春运、枯水、枯洪(洪枯)水上交潜、雷雨大风、防洪防台等季节性的安全监控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七是加强边地贸易船舶的安全管理,积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于3月3日颁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沿海越南籍边境贸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八是做好技术船员培训考试,共举办培训班99期,参与培训人员4462人,合格发证4009人,提高了船员的技术素质;九是加强水上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十是加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摩托艇船员考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快速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广西船舶常运危险货物手册》等,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八五”期间,全区水运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991年,全区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37起,其中重大事故65起,死亡50人,直接经济损失205.89万元,当年仅河池地区就发生几起较为重大的船舶交通事故,死亡28人,失踪13人,其中,8月13日,大化瑶族自治县百马乡登排村百练屯村民覃某某及其弟无证驾驶木质小机船“大化小机064”号货船,在百马渡口载村民59人(不含船员2人)和单车1辆、小猪3头,乘客随身携带杂物约300公斤下航登排村。因严重超载和操作技术失误,船舶在掉头时向右倾斜翻沉。船上人员全部落水,除36人脱险外,死亡11人,失踪12人。另一起是8月25日,南丹县吾隘乡古王屯村民张某某、张某某等人驾驶“南丹个体28”号船(木质船舶,核定载客44人),实际载客89人,从古王屯上航至天峨县六排镇纳河村林朵码头上游约500米处搁浅,船上乘客20多人爬上顶篷,致使顶篷倒塌。顶篷上的人全部落水,船上另有20多人因惊慌跳水,经抢救,80人脱险,死亡8人,失踪 1人。
1992年,发生水上船舶交通事故150起,死亡72人,直接经济损失230.2368万元;1993年,发生水上船舶交通事故104起,死亡17人,直接经济损失409.05万元;1994年,发生水上船舶交通事故120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435.85万元;1995年,发生水上船舶交通事故116起,死亡和失踪24人,直接经济损失830.33万元。
“九五”期间,自治区交通厅严格按照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紧紧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一是狠抓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交通部、国家经贸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多渠道解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经费,充分发挥乡镇船舶管理员的作用。此间,全区大部分地区的县、乡(镇)、村(屯)、船主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已基本形成,全区专(兼)职乡镇船舶管理员发展到430名,队伍得到稳定和发展。二是组织开展一系列水上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各年度的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1996年安全措施:一是认真贯彻交通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纲要》,制定《广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九五”实施计划》,提出“九五”期间水上交通事故控制在年平均“千船率”11%以内;二是采取技术措施,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周”和“反‘三违’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200份,出动航管人员400多人次,清理“三无”船舶52艘,与广东省港监部门联合检查船舶788艘,纠正违章船舶118艘,清理“三无”船舶6艘;四是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五是认真做好事故多发航段的安全管理;六是抓好源头管理,严把安全监督质量关,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七是开展建立水运企业安全管理新机制的试点工作。
1997年安全措施: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周”和“反‘三违’月”活动,认真学习国家主席江泽民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乡镇船舶的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有各地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区直有关单位领导和全区闪光灯部门领导参加的全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四是总结推广梧州航运总公司建立安全管理新机制的试点工作;五是确定百色市水运联合船队作为加强对挂靠船舶、松散型联合体安全管理的试点;六是全区港监、船检部门全面认真地开展船舶、船员证书、证照检查工作;七是做好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工作,桂林航区组织29家单位共83艘游览船、907人分批开展防抗雷雨大风演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998年安全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二是继续做好水运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新机制工作;三是采取措施,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共检查渡口470处、水库18座、乡镇客圩渡船2746艘,纠正违章行为及消除事故隐患297艘,及时整顿解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开展“安全生产周”和“反‘三违’月”活动,张贴宣传标语3570条,发放宣传资料10725份,出动宣传车辆19次,悬挂安全宣传画13张,开展宣传咨询11场,共检查出事故隐患1966项,纠正1781项,清理和取缔了一批“三无”船舶。
1999年安全措施:一是强化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印发《乘船安全知识宣传》彩画1800份,向广大乘客宣传,推广泡沫救生块13662块;二是做好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共检查船舶8642艘、渡口413处、水库46座,处理纠正违章船舶557艘;三是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查出“三无”船舶201艘,组织学习吸取山东烟台“11·24”“大舜”轮翻沉事故的教训,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四是推进水运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新机制工作,实现区内国有航运企业全部完成企业安全管理新机制的目标;五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周”和“反‘三违’月”活动,共出动港监船艇115艘,检查船舶6503艘,渡口138处、水库11座、查出违章船舶299艘。
2000年安全措施: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贯彻交通部4月召开的“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安全工作当作当年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意识,接受社会监督,在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等媒体上宣传“安全生产周”“反‘三违’月”“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等主题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三是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四是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水上检查人员2000多人,检查船舶15493艘次,纠正违章船舶2566艘,查处“三无”船舶36艘,检查渡口、码头730多处,水库33座;五是开展“十一旅游黄金周”等假日运输安全检查;六是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 隐患。
“九五”期间,全区发生的水运交通事故:1996年,发生水上船舶交通事故74起,死亡9人,直接经济损失297.95万元;1997年,发生水上船舶交通事故63起,死亡19人,直接经济损失332.83万元;1998年,发生水上船舶交通事故46起,死亡24人,直接经济损失378.40万元;1999年,发生水上船舶交通事故40起,死亡13人,直接经济损失293.81万元;2000年,发生水上船舶交通事故47起,死亡9人,事故沉船11艘,直接经济损失255.38万元。
“十五”期间,自治区交通厅按照交通部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水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的稳定。没有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的水上运输事故。各年度的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2001年安全措施:一是认真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按照交通部《关于继续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做好落实工作,重点抓运输秩序整顿、修造船秩序整顿、指导运输企业抓船舶秩序整顿和船员秩序整顿;二是开展整顿和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交通部《2001年全国航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结合广西实际组织制定《全区清理整顿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并严格贯彻执行;三是认真贯彻交通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部令,在资质审查中,对不符合条件的81艘、16630载重吨液货危险品船公司责令整改,督促北海海运总公司对照资质条件自行整改,要求年底达到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取缔其经营资质。
2002年安全措施:一是继续整顿和规范水路运输市场,年内,整顿旅游客运企业9家、客船18艘,整顿乡镇圩渡客船2429艘,整顿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29家、船舶140艘;二是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积极开展水运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共出动检查人员2135人,出动车船818次,检查水运企业64家,检查乡镇渡口413处,检查危险化学品码头3处,检查客圩渡船3322艘,检查运输船舶420艘,发出整改通知103份,查处违章船舶213艘,取消船舶营运资格39艘,查扣“三无”船舶16艘;三是加强船舶检验工作,为水运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航道安全检查、整改活动;五是投入资金加强港口码头建设,改善船舶运输停泊条件,保障停靠安全,当年,投入250万元,地方投入配套资金72.6万元,修建小港码头25个。
2003年安全措施:一是把好市场准入,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大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部署开展以“四客一危”运输安全、渡口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淘汰一批老旧船,取缔一批不合资质规定的船舶公司;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四客一危”船舶,包括客滚船、旅游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四是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五是开展乡镇客圩渡船的普查工作。
2004年安全措施:一是开展各项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学习活动,以“安全生产周”“反‘三违’月”“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等活动为主要宣传内容;二是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四客一危”船舶,抓好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等特殊时段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三是严把港口和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强水运源头安全管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2005年安全措施:一是做好各重点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月活动;二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安委会精神,根据珠航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天生桥广西库区航运和安全管理调研工作,编制《天生桥广西库区码头建设方案和库区航道统一测量、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开展《天生桥(万峰湖)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宣贯工作;三是做好被列入自治区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的整治工作;四是开展广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十五”期间,全区发生的水运交通事故:2001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51起,死亡6人,事故沉船12艘,直接经济损失383.43万元;2002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9起,死亡14人,事故沉船12艘,直接经济损失191.30万元;2003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33起,死亡39人,事故沉船21艘,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2004年,发生水上运输船舶事故15起,死亡4人,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2005年,发生水上运输船舶事故19起,死亡9人,直接经济损失389万元,其中,12月22日,天峨县“桂天峨客0205”渡船翻沉事故造成5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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