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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交通志:广西交通基建管理与质量监督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负责基本建设管理的是自治区交通厅直属的基建管理局,1994年7月成立自治区交通厅总工办(过渡),后来才成立自治区交通厅基建管理处,专门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定建设制度管理 组织制定公路工程路线设计补充规定。编制大西南公路出海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为此,自治区交通厅决定把1995年定为“质量年”,以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通志.交通志:广西交通基建管理与质量监督

基本建设管理,是全自治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的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动态管理公路评标专家库;公路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

“八五”计划期间是广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起步探索阶段,当时修建的公路工程主要有南宁—北海、南宁—梧州、南宁—百色、盘关(贵州)—百色公路二级公路,钦州—防城高速公路、南宁到北海高速公路(南宁—南间段)等,处于起步开工阶段,项目还不算多。当时负责基本建设管理的是自治区交通厅直属的基建管理局,1994年7月成立自治区交通厅总工办(过渡),后来才成立自治区交通厅基建管理处(简称基建处),专门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制定建设制度管理 组织制定公路工程路线设计补充规定。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其中一些技术指标是建议性的,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因地制宜,制定适合于本地区使用的、可操作性强的补充规定。自治区交通厅先后组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基建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等单位,就公路路线设计中影响较大的若干技术指标进行了反复的讨论研究和修改,最后制定出《广西公路路线设计补充规定》,于1995年7月正式颁发全区执行。该补充规定在指导广西高等级公路路线设计、节约资金、减少公路病害和环境污染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编制大西南公路出海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交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九五”计划期间,广西需建设和建成全长777公里的大西南公路出海通道广西境内路段。该路段北起广西与贵州交界的南丹县六寨镇,南止于广西与广东交界的合浦县山口镇,全长754公里,加上连结北海市的支线合计为777公里。1995年1月,自治区交通厅提出了大通道建设的实施方案与前期勘测设计工作安排意见;同年5月,交通部部长黄镇东考察广西交通建设,同意大西南公路出海通道广西境段的选择方案(即先开工东线),自治区交通厅随即成立大西南公路出海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厅总工办(负责基本建设管理)。结合当时的资金筹措情况,并根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资料,提出了建设公路大通道的3个实施方案,对建设标准、实施程序、资金安排、建设组织提出了合理建议。

认真组织开展工程设计工作。及时安排了公路大通道的路线设计和交通工程的设计工作,先后主持了南北高速公路三岸至南间段、磨刀水至白水塘段、柳南高速公路全线的详测和初测的外业验收,主持南北高速公路的初步设计预审查,保证各阶段的测设质量,同时,也保证各阶段测设工作的衔接和进度。此外,厅总工办还会同水建局等有关单位,完成了都安、灵山港,柳江、黔江重点滩险航道整治工程的设计审查和西江一期桂平—梧州航道整治工程概算的初审。

提出涉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的建设方案。根据公路路线的布局,提出高等级公路管理机构跨线路设管理处,按县级行政区域设管理所,一县设一所的原则,并规划全区设置沿海、南宁、桂北、河池4个管理处,分别管养全区近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在方案中还确定采用的收费制式、收费方式、通信设施,规定管理机构和服务区房屋建筑的规模和控制投资,明确交通工程实施有关各方的管理分工。

严格控制投资。从设计到施工都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提高投资效益的思想意识。一方面严格控制管理费开支,制定管理办法及费用开支标准;另一方面制定有效的控制投资办法和措施,如不突破核定工程投资的,可适当作为劳动竞赛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实行计量支付,做到“计量及时、数据准确、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并从设计优化着手,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通过对设计文件的研究和核对,积极发挥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发动大家提合理化建议。钦防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通过合理化建议节约投资5000万元,第二期工程节约投资1500万元,柳桂公路也节约投资1000万元。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广西的交通基建工程质量总体上良好,有不少的工程项目获得交通部、自治区级的优秀设计、优质施工、优质工程奖。当时的在建工程大部分质量也是好的,比如国家重点工程西江二期工程,自治区重点工程柳桂高速公路、钦防高速公路工程,在施工中建立了完善的“政府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参照“菲迪克条款”进行管理,工程质量、工期、造价都得到有效的控制。公路网建设工程和一般港航工程也基本能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原则,加强质量监理,完善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由于缺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的配套法规,管理办法跟不上,有些项目的工程质量仍然存在失控现象,公路病害隐患较多,前头施工、后头损坏的现象在个别工程中屡屡出现。为此,自治区交通厅决定把1995年定为“质量年”,以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995年5月,自治区交通厅总工办与广西公路学会联合召开了以工程质量为主题的路网建设交流座谈会,宣传了自治区境内的桂林至全州黄沙河一级公路,钟山、平百二级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听取了公路学会专家关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和看法;同年7月,召开重点工程座谈会,交流了按“菲迪克条款”管理的有益经验;随后召开港航建设基建座谈会和公路施工现场质量会。从正反两个方面总结出确保公路基建工程质量的6条重要经验: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必须有一个完善的设计和选择好施工队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必须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广西的交通基建工程从1987年开始实行政府监督。自治区交通厅职能处室会同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起做好工程质量的宣传工作:反复宣传交通部提出的基建工程要执行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反复强调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反复说明政府监督是强制性的,不管是重点工程或非重点工程,都要主动向质监部门申办监督手续,提交规定的资料,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通过宣传,1995年申办政府监督手续的工程就达11项,质量监督部门也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对钦防高速公路、柳桂高速公路、隆安平果二级公路等18项在建公路工程进行了多次的质量抽查,促使工程建设质量在苗头阶段得到有效控制,有效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

1995年底,交通部共批准广西的监理工程师和专项监理工程师141人,其中监理工程师83人(公路48人、港航35人)、专项监理工程师58人(公路39人、港航19人)。这些监理工程师在广西的交通基建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1995年10月和12月,交通部组织了区外有关单位的专家对柳桂高速公路、西江一期航道整治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交通部对自治区交通厅的做法给予肯定,并对所检的2个项目工程质量给予较高的评价,认为柳桂高速公路大部分路基土石方压实度和圬工砌体质量较好,总体质量得到了控制;对西江一期航道整治的效果也较满意。

根据交通部、自治区建委以及自治区交通厅有关工程评选的规定,认真组织对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其中,1995年评出厅级优质施工一等奖5个,优秀设计奖2个;评出自治区级优质施工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1995年,共主持或参与了7个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之前,先由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定级,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坚决不予验收。

施工队伍资质审查 1991—1995年,根据交通部、自治区建委的统一部署,先后对百色地区公路设计室等7个单位进行审查并写出审查报告;开展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对广西交通系统13家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对近200名项目经理申报的等级进行初审。结合工程建设实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先后组织编写了5个管理办法,其中,《自治区交通厅合资修建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经反复讨论后,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九五”计划期间(1996—2000)

“九五”计划期间是广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建设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一个取得辉煌成就的非常时期。为解决基建处管理业务多、任务艰巨而人员不足的矛盾问题,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广西西南出海大通道建设办公室”,与基建处联合办公;同时,为加强对广西公路出海大通道工程建设的领导,统一协调和决策,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8年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大通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厅,为便于联系工作,办公室下设联络处,联络处处长由基建处处长兼任。基建处、大通道办、联络处共同为“建设大通道,服务大西南”出谋献计,群策群力,极大地加强了西南出海大通道建设的组织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996—2000年,为加强对广西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自治区交通厅会同区直有关单位先后制订一系列的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公布实施的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场文明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定对广西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起了积极的作用。

交通行业监督管理 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自1996年10月起,自治区交通厅办理23批共55家施工企业的资质登记,并对第1~11批共34家从业单位进行了复审,有33家通过。举办多期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班,对全区交通系统约700人次申报项目经理资质进行了初审并报交通部;分别对全区1995—1998年取得交通部公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215人进行了复审工作。办理审查初审上报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并公布了广西3批公路工程(地方)专业监理工程师(340人)、监理员(57人),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16人)、监理员(6人);审查并批复了16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资质。对全区申报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的5家从业单位进行了初审并报交通部,结果有4家通过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审查,其中,自治区交通科学研究所还通过了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审查。

组织并协助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于1998年初通过交通部对其机构和人员资质的考核。完成对广西交通工程质量检验中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申报甲级资质等级材料的初审并报交通部;审查并公布广西10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及其相应检测业务范围;审批并公布了广西第一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43人和试验检测员68人;开展广西第二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申报与评审工作。建立广西公路、水运工程专家数据库,满足工程招标评标的需求。通过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严格监管,加强对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了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

项目建设法人制度 1997年5月,建成通车的桂林—柳州高速公路是广西第一个参照国际FIDIC条款,在国内进行公路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的公路项目,项目法人制度取得成功之后,在随后所有高速公路项目以及重点路网工程项目、西江航运建设二期工程、防城港9、10泊位工程都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同时,还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中认真执行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和监督制度,保证桂海高速公路、西江航运建设二期工程、防城港9、10泊位一期工程等一批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新开工的项目中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度,如水任—南宁高等级公路、南宁—友谊关高速公路等。(www.xing528.com)

工程质量管理 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根据交通部的要求,在全区开展交通建设“质量年”活动,制订了“质量年”活动的实施细则和评比奖励办法。组织公路建设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严谨的书面报告报送交通部,同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动态管理,按每月的表现情况作出动态评价。为了准确贯彻执行交通部新修订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举办培训班,邀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主要执笔人员来授课,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九五”期间,全区竣工验收的重点工程均被评为优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的公路路网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为70%以上。

航道建设、维护及港口码头、站场建设、测量设计等方面的工程质量管理也取得良好的业绩,不少项目获得国家级、部级、自治区级、厅级奖励。

“十五”计划期间(2001—2005)

自治区交通厅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在交通建设和工程市场中的监督与服务、管理与指导、协调与引导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在交通基建、公路航道养护、行业管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方面跨上一个新台阶。

交通建设管理主要做法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交通建设工作,为广西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统筹规划全区交通发展,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实施“县县通二级公路”和水路、水运干线建设,规范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及简化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成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定期组织自治区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督查,有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相继实施广西边境公路、“县县通二级公路”、东巴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沿海公路水运大会战和22个高速公路、7个水运重点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克服了煤电油运供应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控制土地审批和国家银根收紧等一系列问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项目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有效解决项目的征地拆迁、银行贷款、原材料供应等重大问题,推进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工作,争创精品工程。

建设管理模式方面,国家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普遍采用二层局管理建设模式,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由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代替自治区交通厅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建设质量、进度、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均被评定为优良,为广西公路建设积累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也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路网改造、通县二级公路和县际公路建设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或各市交通局作为项目业主,代替自治区交通厅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具体由各市公路管理局或交通局组建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协调地方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地方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采用定额补助等方式建设,按公路等级标准进行补助,以通达工程、通畅工程为主,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民间资本的交通建设项目则采用BOT建设模式并灵活多样化:一是项目业主委托具有达到项目法人专业技术能力资格的企业协助建设和管理,如兴业—六景高速公路;二是项目由多个企业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建设,如岑溪—梧州高速公路、苍梧—郁南高速公路;三是由单个企业直接组织建设和管理,如柳州国道过境线雒容—洛满高速公路。总之,以精品工程为目标,以“加强管理,积极协调,科学指导,热情服务”为原则,以实现建成精品工程和维护项目业主利益双赢为根本目的。

公路、航道管理养护 全力做好国、省干线水泥砼路面的预防性养护,重点针对水泥砼路面出现的实际病害问题进行维修技术的研究和探索。在养护实践中因地制宜,采用先进的养护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在平班—百色、南宁—梧州二级公路上进行水泥砼路面破碎大修,并对改造路面提出新施工工艺,使改造路面适应较大车流量的需要;在柳州—王灵高速公路进行水泥砼路面加铺沥青罩面的改造试点,既确保了行车安全和建设质量,又积累了技术施工经验,为广西水泥砼路面病害改造提供了借鉴。

以交通部组织的国道主干线公路全国检查(简称国检)为契机,加强对公路路容路貌、路面质量和养护站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治,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改造修缮,使国省干线好路率达到83%,差路率控制在0.2%以内。同时,继续加大对“四危”(危桥、危涵、危路、危树)、渡口和老龄油路、危窄桥改造工程,GBM工程,绿化美化工程,标志标线工程,水毁防治工程及养护机械设备、现代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并引入科学技术、信息化管理手段,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逐步建立起公路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其中,2004年共安排G207、G209、G321、G323、G325、S201、S216、S301、S304、S305、S316、S320 12条干线公路约1582公里,总投资12162万元,整治安全隐患3938处、整治里程1581公里;2005年,安排2条国道和31条省道安保工程,共处治4257处隐患,累计建设里程1615.297公里,投资28519万元。在实施中,注重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改造急弯、视距不良及危险路段,增设防护设施,收效良好。

做好航道养护管理,确保航道安全畅通。自治区航道通航保证率在95%以上、航标灯光维护正常率保持在99.5%以上、航标标志维护正常率保持在99.8%以上,均达到预定目标。

探索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机制,提出试点和示范站点,推广成功的管养经验,力求改变农村公路修建完成后无人管养的落后状况,推动广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进程。

交通行业职能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通部关于交通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创新广西交通发展大方向的基本思路,打造交通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是制定完善广西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办法,使公路、水运建设实际更切合广西实际。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监管养护难、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的方式方法和开展公路BOT项目监管方式等问题,探讨改进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修正不足,对项目的建、管、养工作提供规范要求,并在实践中改进完善。

二是严格把关交通基本建设程序。把握好交通建设的步骤和方向,指导建设项目业主正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目建设程序的编制和申报。严格执行交通部“四项制度”和部颁规范性文件,正确监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征地拆迁、土地申报、开工和交工等环节,做好项目审查、许可和核备工作。

三是抓好公路、水运项目建设招投标和变更管理。贯彻执行部颁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招投标法规,实行行业开放,不搞地区保护,严格市场准入,对建设市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建设秩序,形成竞争有序的局面。建立自治区公路、水运评标专家库并进行动态管理,造就了一批责任心强、法律意识强的专家队伍。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建设资金。

四是督促项目业主做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运营期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工作,开展设计人员培训和专题讲座以提升设计水平,做好项目设计审查工作,对施工图优化提出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将设计新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分田、每一道溪和每一棵作物上,使项目顺利通过环保、水保验收。

五是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十五”期间,广西交通系统共清理拖欠费用1.95亿元。

六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超限率控制在7%,治超管理科技手段走在全国前列。90%以上的运输业户合法装载运输,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运力结构得到了调整和优化,特别是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促进了鲜活农产品的运销,促进农民增收。

“十五”期末,广西与四川省对接开通川桂“绿色通道”,有效促进两省(区)的绿色作物流通,带动一大批从业单位,实现两省(区)间的互利互惠。2006年1月,根据交通部的要求,广西开通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广西路段。

深化公路体制改革 一是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奖惩制度暂行规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红、黄牌处罚,有效进行了行业质量监管;二是拟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以下公路(含二级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文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主体、行业监管责任人和资金补助标准,并根据国办下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精神,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对农村公路的安全、抗灾能力和公共服务提出新要求,规范公路养护行为;三是拟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呈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办法规定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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