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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送316名官员参加培训班,7907人获资格证上岗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年内,广西共选送40名地、市交通局局长,259名县交通局局长参加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全国地、市、县交通局局长培训班培训。从1998年8月起至2002年底止,广西分别在广西交通学校、广西航运学校以及武警南宁培训基地举办55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996—2003年,广西共举办84期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有7907名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任职资格证才能上岗。

选送316名官员参加培训班,7907人获资格证上岗

干部培训

领导干部培训 从1991年6月开始,自治区交通厅重点抓好厅属大中型企业经理(厂长)、党委书记、“三总师”(即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主要领导干部和地、市、县交通局局长、公路段段长、运管所所长、汽车站站长等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和交通部属有关院校及广西交通学校、广西航运学校全部轮训一次。

1991年,选送31名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到长沙交通学院等部属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在广西交通学校、广西航运学校举办2期汽车站站(队)长、2期公路段段长资格性岗位培训班,有86名汽车站站(队)长、80名公路段段长参加。

1992年,根据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地、市、县交通局局长岗位培训的通知》要求,从1992年开始,组织地、市县交通局局长参加岗位培训工作,并在“八五”期间将广西各地、市、县交通局局长全部轮训一遍。通过培训,他们较系统地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交通行业管理必备的专业知识,增强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了从事行业管理领导工作的实际能力,达到交通部颁发的岗位规范中规定的所在岗位职务规范要求。

1992—1995年,共选送29名地、市级交通局局长到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选送120名交通系统大中型企业经理(厂长)、党委书记、“三总师”到交通部属长沙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西安公路学院等院校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还安排255名县交通局局长、公路段段长等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到广西交通学校进行为期3个月的资格性岗位培训。

1996—2000年,对在“八五”期间没有参加过地、市、县交通局局长培训或新上任的地、市、县交通局局长,在“九五”期间进行一轮系统培训。5年内,广西共选送40名地、市交通局局长,259名县交通局局长参加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全国地、市、县交通局局长培训班培训。

2003年,选送13名地、市交通局局长,56名县交通局局长到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进行3个月的岗位培训。

2003—2004年,自治区交通厅共安排1980名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汽车站、各客运中心等基层领导干部分别到广西交通学校、广西航运学校进行资格性岗位培训。

1991—2005年,自治区交通厅共选送82名地、市交通局局长、315名县交通局局长到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进行岗位培训,选送151名交通企业领导到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安公路学院进行岗位培训,安排1980名县交通局局长、公路段段长、汽车站站长、公路客运中心等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到广西交通学校、广西航运学校进行资格性岗位培训。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根据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3年岗位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精神,从1996年开始,交通部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一次,同时,还规定从1996年3月起,新上岗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1998年6月,自治区交通厅成立交通厅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1名副厅长任组长,厅人事教育处、法规处、综合处等处室负责人以及交通厅属各行政管理局分管领导组成。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制订全自治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基地认定、培训师资、教材编写、培训质量监督等具体工作;厅法规处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界定,培训考试科目、试题的命题、改卷以及执法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为确保培训质量,自治区交通厅从自治区交通系统挑选42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并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干部到交通部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参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师资培训班学习,结业后回广西专门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专业课的教学工作。从1998年8月起至2002年底止,广西分别在广西交通学校、广西航运学校以及武警南宁培训基地举办55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2所学校和受培训的专职老师负责专业课教学,武警教官负责《列队风纪》必修课教学,并实行封闭式军事化训练。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参加培训的5531人除32人考试不合格外,有5499人领到了广西交通行政执法证书,较好地完成了交通部提出的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一次的目标任务。

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培训 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5年治理公路“三乱”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我区公路通行费站(点)的通知》精神,自治区交通厅从1996年开始,分期分批对全自治区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并明确规定公路通行费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1996—2003年,广西共举办84期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有7907名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任职资格证才能上岗。(www.xing528.com)

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计划〉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01—2005年广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以及交通部“十五”交通教育培训计划和2003—2005年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计划的要求,自治区交通厅制定了《2003—2005年广西交通干部培训计划》。按计划安排,自治区交通厅从2003年9月开始先后分3批共选送41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交通部举办的支持西部地区交通建设干部培训班培训。

其他人员培训 2003年,自治区交通厅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举办以新技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培训班13期,有539名管理干部参加培训,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45人;举办以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班18期,有1130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2004年,自治区交通厅继续举办以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业务培训班16期,有1035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同时,组织厅直属单位6897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广西人事厅举办的WTO知识培训班学习,并全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2005年,自治区交通厅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管理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并聘请高水平的专家授课,先后举办“公路滑坡与水毁防治技术”“旧桥检测与维修加固技术”等专题技术培训班17期,有1021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工人培训

工人技师培训与聘用 1992年,自治区交通厅根据交通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交通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广西交通行业工人技师考核细则》《考核聘任技师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对广西公路建设、养护,航道航标维护,汽车、船舶驾驶、维护,港口码头装卸机械操作及维修等行业的高级技术工人,经过脱产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按技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要求进行聘任。1992年,广西交通系统各行业首批聘任技师244人。

1993—2000年,广西交通系统集中力量投入高、中、初级技术工人的培训和任职资格岗位培训以及适应性岗位培训等各项工作,技师聘任工作暂缓办理。

2001年,技师培训和聘任工作恢复正常办理。2001—2005年,先后举办技师培训班9期,经考核考试合格,共发给技师证408人。

1992—2005年,广西交通系统共聘任技师625人。

工人技术等级培训 为提高广西交通各行业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自治区交通厅和各行业主管局每年都对公路养护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港口机械工、吊车工、门机工、维修工、船舶驾驶及修理工、电工、航道工、航标工等各专业技术工人进行高、中、初级工的技术培训,并通过文化、理论和实际操作等学科进行考试,达到技术等级要求的,分别发给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证书。1991—2005年,经过培训和考试,共有4476人获得高级工技术证书,有15334人获得中级工技术证书,13458人获得初级工技术证书。

普通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应急性专项岗位培训 广西交通系统工作点多面广、流动分散,其服务对象涵盖了所有社会群体和个体,贯穿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提高交通各行业的服务质量,各行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岗位,开展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应性岗位培训和应急性专项岗位培训。

1991—2005年,港航部门对船检技能、安全施工管理、水上水下爆破、船体装配、港口装卸工艺、海员“四小证”、货场管理、船舶电焊、电工等工种;公路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员、领工员、道(渡)班计划统计员、养路机具操作、战备钢梁架设等;公路运输对特种汽车维修保养,小轿车、客货车维修保养、运输安全管理等岗位分别进行适应性岗位培训和应急性专项岗位培训。据统计,1991—2005年,广西交通系统各行业共有90315人次参加适应性岗位培训和应急性专项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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