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西的出租车行业迅速发展。到1991年,自治区拥有出租车2218辆,除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中心城市,部分地区所在地和经济发达的县城也相继开始发展出租车行业。
1992年,客运班线和出租车实行招标经营。道路运输部门把其作为当年客运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办法,做好试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公路客运班线和出租小汽车试行招标经营的批复》(桂政办函〔1992〕38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营运客车经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1992〕169号)。1992年12月27日,北海市进行首次出租小汽车经营资格招标试点。这次试点共有44个单位和个人参加招标,共申报862辆出租车,招标采用“主持人唱价,投标人应价”的方式进行,经过15轮竞投,最后共有20个单位和个人中标,中标车数349辆,每辆中标价4.4万元。当年,自治区共有出租车2850辆。
1993年7月16日,梧州市交通局对出租小汽车经营资格进行招标,共有113辆出租车以每辆2.5万元中标。这是继北海市之后对出租小汽车经营资格进行有偿使用的又一次尝试。出租小汽车经营资格标采用议标形式,原报名参加招标的125户、154辆出租小汽车全部为中标车辆,每辆车中标价格为2.5万元,经营权为6年,中标车辆1年内不得转让,1年后如转让须经市运输管理处同意。原报名参加招标业主中的25户共41辆认为条件不适合放弃中标。在梧州市公证处公证下,市交通局法人代表与中标车主当场签订中标合同。中标的113辆出租车均为个体车主,其中香港北海渔村集团以10辆中标车名列榜首。该集团在招标前经过市场调查,核算过经营成本和预期效益,认为2.5万元的标价比较公平合理,车主能接受。这次出租小汽车经营资格招标,是梧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运用经济规律,宏观调控市场,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招标费全部用于梧州市交通设施的建设,对加快梧州市的城市交通设施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当年,自治区共有出租车3045辆。
1994年,自治区共有出租车 3600辆。1995年,广西出租汽车客运业成为道路运输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年自治区有出租汽车7471辆,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梧州、北海等5个直辖市,其中南宁市3670辆,柳州市808辆,桂林市1434辆,梧州市377辆,北海市550辆,其余632辆。出租车管理除由南宁市由交通、城建部门共管,其他地市均由交通部门管理。
1995年7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了出租汽车归口交通部门管理。同时广西积极响应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发起“全国交通出租汽车客运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成立了以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梁承宪为组长的竞赛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竞赛期间,自治区交通厅、运管局领导干部亲自到各地检查出租汽车百日竞赛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地召开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大会,利用横额、标语、板报、广播、电视、报纸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向社会各界发放“乘车监督卡”,让社会各界对出租车服务质量实施监督。进行2次规范经营行为的大检查。通过活动,全面开展出租汽车管理,重点抓好服务质量管理。
1996年,广西积极贯彻交通部《关于在全国交通系统学习推广石家庄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争做文明使者”活动经验的通知》,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5个城市开展了出租汽车“争做文明使者”创优质竞赛活动,推行服务承诺制度。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为旅客排忧解难等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出租汽车行业出现了可喜的新气象。南宁市交通局开展“树立南宁形象,奉献的士真情”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三不”“五文明”活动:不拒载、不无故绕道行驶、不说忌语,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车容文明、行车文明、经营文明。在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南宁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主动交还失主物件86件,总价值35万元。交还失主的现金、支票共70多万元。出租汽车司机凌振乾捡到澳门客商不慎在车上遗失内有汇票20万元及美元、港元等约2000元的钱包后,千方百计寻找失主并主动将失物送上门。南宁现代交通集团公司的出租汽车司机张家威,于1996年5月5日深夜遇到一青年被2个歹徒行凶殴打,他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受伤住院。其英勇事迹受到南宁市委、市总工会、市交通局的表彰,授予他“大义凛然,见义勇为”的锦旗,同时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张家威作为广西出租汽车行业唯一的代表赴北京参加宣传部、交通部、河北省委共同召开的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座谈会。南宁市还举办了演讲比赛和“卡拉OK”比赛等活动。八一建军节前夕,南宁市组织60名出租车司机代表到边防法卡山守备部队慰问解放军战士,开展“的士司机拥军优属”活动,“八一”“军人乘车八折优惠”活动等。当年,自治区共有出租车7765辆。
南宁出租车公司车队
1997年1月7日,自治区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在全国交通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通知》,公布了10条“交通行业文明公约”和交通部公布的12项优质服务标准。该通知发布后,各地开展了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南宁市、桂林市分别开展“树立南宁形象、奉献的士真情”“做文明使者、为明珠增辉”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南宁市、桂林市均推动“三不”“五文明”:不拒载、不乱收费、不说忌语;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车容文明、行车文明、经营文明。桂林市还推行“三个意识”(我代表桂林,我代表广西,我代表中国;我就是文明使者;乘客至上,真诚待客)的服务承诺。南宁市、桂林市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必须悬挂标志牌,安装出租顶灯和计价器、语音报话器,张贴票价表,公开监督投诉电话,要求司机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通过开展竞赛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汽车拒载、故意绕道、不打表及敲诈乘客的现象减少,举报信、举报电话减少,涌现出许多扶老爱幼、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蔚然成风,得到各级人民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交口称赞。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巨大变化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中央和自治区、市多家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桂林市有25家出租汽车公司、车队1714辆出租汽车3000多名从业人员参加竞赛,评选出4个先进出租汽车公司、9名先进管理人员、55辆出租汽车为优质服务车。南宁市有36家出租汽车企业3701辆出租汽车7000多名司机参加了竞赛。当年全自治区拥有出租汽车7854辆。
1998年,全自治区拥有出租汽车8671辆。出租汽车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创文明行业,树行业新风”的活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了出租车管理,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从1999年起南宁市年内不再新增车辆,保持供需双方基本平衡,维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柳州市交通部门会同物价、税务等部门重新调整运价和营业税,规定出租车经营企业收取车主管理费的最高限额,由交通局出资在市内主要路段设置95个出租汽车“招手即停站”和12个“候客站”,解决出租汽车在市区内停靠上、下客难的问题。为方便旅客识别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全市统一出租汽车车身的文字标记和颜色。桂林市继续开展“做文明使者,为明珠增辉”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组织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运管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统一考试,对有严重违章经营行为的出租汽车司机实行先学习后处罚制度。桂林市交通局、运管处出资36万元自行设计、监制具有桂林市特色的新式闪光标志灯,免费为车主安装。梧州市建立三级管理连带责任制,维稳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北海市交通局、运管处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驾驶员的思想意识,把创建出租汽车文明行业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窗口来抓,打击、查处非法经营,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为北海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做出贡献。
1999年4月,针对广西部分地方出现的出租汽车行业的不稳定因素,自治区运管局在桂林召开有关管理部门、企业会议,研究交流加强出租汽车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突出事件的经验。会议要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重视出租汽车这一社会影响面广的行业管理工作,树立维护社会稳定、顾全大局意识,在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中要依靠当地人民政府,及时掌握动态,要有应急措施,把不安全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继续加强运力宏观调控,保持供需比例平衡,在制定运力发展额度时,要综合考虑其他运输方式的发展及潜在运力,要研究如何对过剩运力进行适当分流的措施;为出租汽车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解决出租汽车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交通、运政管理部门与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企业与车主签字保障社会稳定的责任状,要求经营者做出规范经营、维护社会稳定的承诺,建立奖罚制度。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挥运输协会作用,沟通经营者与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定期评选优质服务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优惠政策。当年7月—9月,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开展“迎五十周年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5800辆出租汽车参加了这项竞赛,1445辆出租汽车获竞赛优质服务车,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获“竞赛优胜管理单位”称号。南宁市新环球汽车出租公司、柳州市二运出租车公司、桂林市旅游出租车公司、北海市小汽车出租公司等获竞赛优胜企业奖。当年,自治区共有出租车8858辆。(www.xing528.com)
2000年,由于实行额度控制,自治区出租汽车总量增长较慢。截至年底,自治区拥有出租汽车共9259辆,其中南宁市3741辆,柳州市1074辆,桂林市2135辆,梧州市376辆,北海市580辆,玉林市326辆,其他1027辆。1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一是统一布置打击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全面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取消各类乱收费;三是对出租汽车等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的复审。3月,自治区建设厅、交通厅、财政厅、工商局、物价局、质量监督局、交警总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贵港等城市进行阶段性抽查。6月,自治区交通厅在南宁市召开自治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经验交流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厅领导,各地市交通局局长、运管处主任出席会议,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的新路子,研究制订维护行业稳定工作措施,总结交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经验以及加强出租汽车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8月31日,自治区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城市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猖獗,乱收费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出租汽车企业内部经济关系不够合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要求:一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二是要采取措施,合理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运营者负担;三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稳定。根据交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厅的布置,各地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整顿领导小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清理乱收费项目,复审经营资质,11月通过了自治区整顿领导小组的验收。
2001年,各地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北海、钦州、梧州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明确交通部门的管理职权,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同时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力度。当年,自治区共有出租车1万辆。
2005年,柳州市试行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招投标改革。图为出租车车队
交通执法人员检查出租车
2002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出租车行业管理划归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至此,交通部门没有此项管理职能。当年,全自治区拥有出租汽车11278辆。
1991—2005年广西出租车车辆数见表2-5。
1991—2005年广西出租车统计表
续表
注:本表由自治区住房与建设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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