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玉林、贵港等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县开始批准少量摩托车参加营运,当年有营运摩托车50辆。
到1996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梧州、北海、防城港等地市为了方便群众,批准了部分摩托车参加营业性运输。当年有营运摩托车1106辆。
到2005年末,自治区营运摩托车为3277辆。这些营运性质的摩托车是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交通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的社会环境和人民群众对运输工具的要求,适当地审批一些机动两轮、三轮摩托车进行营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地交通条件发展较快,交通部门便对这些机动两轮、三轮车的营运进行限制或停止审批。
三轮车
1991年,自治区的营运机动三轮车为5711辆,主要为部分中心城市和县城的载客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中心城市的营运机动三轮车减少并退出运输市场,取而代之的是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但部分地市和大部分县城对营运机动三轮车的需求仍有增加,如玉林、贵港、钦州、河池、百色等地。2005年,自治区营运三轮车为65762辆,较1991年增加了60051辆。(www.xing528.com)
其间,自治区各中心城市、县城、农村未经批准的机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私自进行营业性运输,“黑车”十分普遍,存在运政管理部门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大的社会问题。
拖拉机
广西使用拖拉机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全部为农垦系统所有,大多用于农业耕作。1984年,国务院对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和拖拉机经营公路运输做出决定,拖拉机有较大发展,手扶拖拉机在县乡能适应农田生产,又能上路运输,因此发展较快。1991年,自治区参加营运的拖拉机为41705辆,到2005年发展到124519辆。在一些非主干线或偏远山区,部分县城、乡镇,拖拉机上路运输为解决运输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1—2005年,广西营运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数量见表2-3。
1991—2005年广西营运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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