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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公路路政管理,广西通志.交通志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区公路总段设有公安科,各县公路段设有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值勤室,接受公路管理部门和行政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负责公路治安和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1994年7月,经自治区交通厅批准,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机关设立路政管理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时召开全自治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工作会议,落实分工,明确职责。专业管养公路由所在地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地方公路由所在地市交通局负责,新改建路段由业主负责。

专业公路路政管理,广西通志.交通志

路政队伍

1991年,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设有公路公安分处,全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公安处公路公安分处(县级)。各地区公路总段设有公安科,各县公路段设有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值勤室,接受公路管理部门和行政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负责公路治安和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年末实有公路公安人员310人。

1994年7月,经自治区交通厅批准,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机关设立路政管理处。其后,各地市公路管理局亦相应设立路政管理处,各县(市)公路局设立路政管理大队,实行公路公安、公路路政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模式,结束多年来由公路公安代管路政的格局。至1995年末,全自治区路政执法人员增至387人,其中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处8人。

1998年3月,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全自治区1300多名路政执法人员(含养护站路政员)参加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按照持证上岗原则,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规范管理,当年9月,为1100多名执法人员办理执法人证件。当年还举办了6期路政执法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参加人员841人,受训面达70%,提高路政人员执法素质。

2000年,随着公路里程的增长和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路政管理执法人员增至441人。其中南宁地县公路局70人、柳州地县公路局44人、桂林市县公路局55人、梧州地县公路局35人、玉林市县公路局27人、百色地县公路62人、河池地县公路局55人、北海市县公路局7人、钦州市县公路局23人、防城港市县公路局11人、贵港市县公路局11人、梧州市交通局9人、玉林市交通局14人、百色地区交通局13人、河池地区交通局5人。

至2004年6月,自治区在国省干线公路上建成固定的超限超载检测站13个、流动检查组41个,累计投资3700万元给检测站安装称重仪、检测仪和信息远程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起集监测、卸载、违章处理、统计分析、管理监控于一体,功能相对齐全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13个治超检测(稽查)站是国道209线柳州柳兴站、国道210线南丹八步站、国道322线兴安站、灵川五里排站、国道324线岑溪站、玉林黑石岭站、贵港覃塘站、黎塘站、百色永乐站、国道325线合浦山口站、省道304线藤县潭东站、省道308线浦北寨圩站、省道316线靖西站等。

2001—2005年,随着公路里程的增长和管理要素的提高,路政管理从业人员逐年有所增加,至2005年底,自治区专业管养公路路政人员增加到1357人,其中专职路政员663人,兼职路政员300人,协查员394人。

路规、路标

路规 1990年9月,交通部发布《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自治区交通厅于1991年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路政案件暂行办案程序》,当年依靠司法部门审理路政行政诉讼案件13起,无一败诉,侦破刑事案件36起,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6人。

199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对公路沿线建筑设施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制止开发区侵占公路的行为,维护路产路权。

1996年,自治区交通厅下发《关于规范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自治区现有2734处道口实行规范化管理,至当年末发放道口证2225处,制止乱开道口的现象。

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正式实施。自治区交通厅于1998年2月发出《关于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的通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在1997年12月公路法宣传月的基础上,利用广播、电视、制作标语、宣传车、传单、办学习班,竞赛考试,使公路法宣传深入人心,提高全民遵守路政法规的自觉性。为了加强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制定《县乡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款的管理规定》和《1998年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2002年11月,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路政管理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十五”期间,广西公路法制建设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地方配套法规和制度的完善上,先后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规章制度,公路法制建设转向完善地方性公路法规体系的目标。

路标 1991—1999年,广西公路标志、标线按1986年首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执行,2000—2005年按1999年第一次修订后的标准执行。修订后的标准新增加标志标线,警告标志计42种,新增加19种;禁令标志计42种,新增加9种;指示标志计29种,新增加12种。新修订的标准中,指示标线有30种,禁止标线有29种,警告标线有13种。

2001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一律由交通部门负责制作安装和实施”,结束自1986年12月后公路标志标线由公路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2家分管的局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紧急通知和会议纪要,自治区交通厅做出了统一部署,实行分层分级负责,把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维护列入公路养护考核范围。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时召开全自治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工作会议,落实分工,明确职责。专业管养公路由所在地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地方公路由所在地市交通局负责,新改建路段由业主负责。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按照“先国省干线后一般路线”办法,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路线、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点,列入养路计划逐年安排资金进行整治,并加大路政管理力度,打击偷盗行为,及时补做缺损标志。至2005年,自治区一级、二级公路的标志标线鲜明齐全,三级公路的标志基本齐全,县乡公路的主要标志基本齐全。(www.xing528.com)

路产路权维护

1991年,广西公路公安干警把路政管理工作放在首位,依靠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横向联合,与有关部门开展路政综合治理行动。当年专业管养公路共发生路政案件11456起,查处11698起(含历年积案),收回路产损失赔偿费123万元,对一些难点和“钉子户”,坚持以法治路,依法行政,保护公路的权益。

1992年,自治区给各县公路公安派出所配备警车,给有条件的单位配备对讲机,举办2期140多人参加的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稽查培训班。各公路公安派出所、值勤室与当地司法部门一起拆除违章建筑,拔掉“钉子”户,改善“卡脖子”路段的交通条件。当年,自治区专业管养公路共发生路政案件8444起,查处8393起,查处率99.4%。拆除公路沿线违章建筑2050处103016平方米,路政罚款14.66万元,路产损坏索赔268.87万元。

1994年,广西各地市公路管理局实行路政管理承包责任制、路政管理目标双考核,考核结果与路政管理人员的奖金、岗位津贴相挂钩。强化公路用地管理,严格道口审批,制止乱设摊档、乱堆乱放等侵占公路行为,抓好样板路,规范非交通标志设施,搞好各线路水沟清理疏通工作,查处路政案件,维护路产路权。当年,全自治区共发生路政案件8575起,查处8608起(含历年积案),路产损失索赔1069万元。1994年5月柳州公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合山市北泗县、柳江县境内322线和209线,忻城县欧洞公路沿线违章建筑136间2230平方米。钦州市公路管理局依靠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支持,解决多年没有解决的城镇过境公路“脏、乱、差”的问题,拆除违章建筑房屋及商棚465户面积9111平方米,并配合乡镇规划,在过境公路上铺筑水泥沥青,保障公路畅通。

1996年,全自治区路政机构设置工作完成。建成样板路58段共742公里,治理城镇过境公路185段计237公里,全年发生违法建筑691起,查690起,拆除面积32941平方米;路政案件发生3766起,查处3782起(含积案),追回路产损失赔偿费866万元。

1998年,全自治区共查处路政案件7239起,查处违章建筑380起,拆除面积11727平方米、拆除临路搭棚2959处5万多平方米,清理路内堆积物5849处11.8万平方米,清除非交通标志牌5725块,治理过境公路53段,挽回路产损失1638万元。

2000年,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方针,建立多方举报、综合治理的网络系统,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宣传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当年共查处路政案件32578起,查处率100%,查处违章建筑案件47起,拆除面积3053平方米,拆除临路搭棚2700处39410平方米,清理路内堆积物5873处11.5万平方米,清除非交通标志牌7679块,路产损失索赔1632万元。

“十五”时期是广西交通发展“思想观念大解放、投资规模大突破、基础设施大发展、监管能力大提高”的时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交通行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加大科技投入、严格执法等措施,取得了成果。5年中,自治区共查处路政案件9.84万起,查处违法建筑案226起,拆除面积7250平方米,拆除临时搭棚1.55万处25.8万平方米,清理公路范围内堆积物16.4万处85.2万平方米,清理各种非交通标志、广告牌5.2万块,挽回路产损失8128.8万元。其中,2005年全自治区共发生路政案件1.32万起,查处1.32万起。上缴路产赔偿款915万元,补偿款2170万元,疏通人为堵塞水沟4.29万米,清理非交通性标志1.02万块、堆积物6959处9.50万平方米、临时搭棚2649处4.28万平方米。

超限运输治理

20世纪90年代,广西公路治超列入路政管理范围。随着运输车辆逐年增多,超限运输车辆日趋严重,治超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凸显。进入21世纪,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连续发出通知、规定、方案,加强治理工作。

2004年10月,广西率先开发治理超限超载信息远程管理系统

2000年4月1日,交通部《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于2000年4月—5月2次在《广西日报》上全幅刊登管理规定和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向社会告知超限运输车辆的范围,办理超限运输准行证的程序、地点等。印刷100万份宣传资料发给各运输单位、车主、司机,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为超限运输车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当年在工作中取得初步成效。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有所减少。

治超执法人员在引导车辆接受检测

2004年4月30日,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自治区交通厅于当年6月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在自治区交通厅治超办的统一部署下,自治区再次掀起宣传贯彻治超的热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各市公路管理局成立以局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宣传、协调、应急保障和督察等治超工作。至2004年6月,自治区建成13个固定检测(稽查)站,41个流动稽查组,累计投资1200万元用于治超站点的建设和购置设备和称重仪器。共投入200万元作为治超宣传经费,在国省道干线、建设工地、主要城市悬挂宣传横幅960条,张贴挂图3050张,宣传板报106块,电视宣传1297次,报纸宣传117次,散发宣传资料58.3万份。集中力量开展路面治理工作,同年末,公路系统共投入执法人员9.9万人次,检查车辆68.1万辆,其中超限超载6.22万辆,卸载或分装1.77万辆,卸载货物12.5万吨,使自治区逐步形成打击超限超载的高压态势,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状况得到遏制,各主要交通干线日交通总流量平稳,超限超载率从治超前的95%,下降到6%左右,公路养护维修工作量减少20%左右,安全事故率下降,运输市场秩序好转。特别是7月1日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后,自治区果蔬主产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升幅20%~30%,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005年是全国开展统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第2年。交通部、公安部等8部委办于3月联合发布《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当年投入资金838万元,完善稽查站站场建设,改善站场办公环境,为13个治超检测(稽查)站配备专用车辆,在桂林五里排站和南宁黎塘站安装高低称重仪,检查降低频率,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安排宣传专项经费201万元用于宣传活动。全年共召开治超专题会议86次,组织大型宣传活动43次,报纸杂志刊登稿件457篇,悬挂宣传横幅1146幅,发放宣传手册3273份、宣传资料34万份,走访当地一些主要运输企业和重要厂矿,与车主和司机座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流动稽查,重点打击各类恶性暴力抗法、野蛮冲卡行为。全年共投入路政执法人员18.3万人次,检查车辆184.9万辆,超限车辆15.8万辆,卸载车辆3.6万辆,卸载货物33.7万吨。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但各类暴力抗法、假冒军车超载运输、逃避执法检查的事件时有发生,年内全自治区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554起,其中恶性事件51起,造成执法人员重伤4人,轻伤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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