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
1990年,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新建及改建公路干线等工作,由广西公路管理局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领导公路专业队伍和各地有实力的施工队伍参加施工。地方领导分管土地征用及协调工作。
1991年起,自治区公路交通基建项目管理分为高速公路与路网干线公路两大块。广西公路管理局主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主管高速公路建设。新建或改建路网公路由广西公路管理局并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工程建设施工指挥部,组织招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新建高速公路,由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组建工程建设施工总指挥部(简称工程建设办公室),下设分指挥部(驻地办公室),邀请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兼职,协调地方关系。采取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自治区交通厅委派建设办临时党委书记,成立临时党委办公室。党的领导工作始终贯穿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全部过程。广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在临时党委领导下,一般是一个大门挂2块牌:××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
设立分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分管征地、拆迁、赔偿、协调等工作。
中标施工单位进场勘察承包施工路段后,设立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开展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设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党支部书记,生产技术部、计量合同部、质量安全部、试验室、财务部、材料设备部、综合办公室、桥涵施工队、路基施工队、路面施工队、防护排水施工队、基层混合物拌和站、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
路基施工准备工作
1991—2005年,广西路基工程施工正式开工前,必须要选定取土场、石料场和弃土场;建立试验室并测定各个取土场土料的标准密度、最佳含水量、测定石料的压碎值;做好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钢筋和钢筋焊接试验;修通施工便道、便桥并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制订预防水土流失措施,弃土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用水、用电及驻地的临时设施符合安全规则和环境保护要求,施工作业的噪声符合当地规定;设立施工安全标志,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将所有准备工作,包括各种试验报告、进场人员素质和数量、质量自检的试验室及仪器设备配备、机械设备和施工队伍进场情况、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将要做试验路段,进行砍荒、清除表面腐殖质土壤、清除淤泥,对基底进行换填、整平、碾压等准备工作情况,报业主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试验路段施工时,邀请业主、监理到场检查全过程。施工单位按实际操作情况,写出试验路段施工总结报告。以施工实际数据报告:取料场和施工便道使用情况,进行分层铺筑的挖装、运输、摊铺整平的机械配备;静压和振动压实的遍数及压路机型号;“灌砂法”抽检的合格率及抽检密度、松铺系数、各种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组织配备情况、施工实际效率和质量自检评定。
试验路段的施工总结,报告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业主认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后,施工单位才能正式开工。
竣工验收
1991—1995年,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仍按交通部1989年1月1日颁发的办法执行。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隶属关系,由审批设计文件的交通主管部门或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施工和建设单位应编制全部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公路工程的验收程序,分为交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小型项目或改建的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当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应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确已具备验收条件,方可组织初验。
初验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投资建设单位主持。接管养护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当地建设银行、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初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检查小组,负责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沿线设施等以及施工资料和财务进行详细检测和检查。工程初验检查和评定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www.xing528.com)
受检的工程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3个层次进行评定和评分。
分项工程采用评分制: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到84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总评价采用“优良”和“合格”2个等级。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大桥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初验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经初验交付使用的分段工程,竣工验收可以从简进行。
工程经初验合格,施工单位编制好竣工资料,并完成初验中提出的有关工作,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设计文件批准单位主持验收,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应包括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设银行的代表,设计、施工、养护单位的代表,初验领导小组、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及地方有关部门的代表。国防公路还应包括总后勤部和有关军区的代表。
1996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按新的办法执行,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都要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自负。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②按新的交工验收办法中附录第三、四部分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④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工程质量鉴定书。
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交工验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路线、路基路面、大桥和隧道、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互通式立交工程应接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安全设施,沿线服务管理和养护设施,环境保护工程,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工程决算等都有明确规定,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受检单位工程评分,按单位工程平均得分确定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再按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分。
交工验收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必须编写出工作报告。通过的交工验收工程必须写出交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应及时接管养护管理。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应由原承包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交工验收组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国防公路邀请军代表参加。
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工程质量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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