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建筑
(1)数量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院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10-3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10-3 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2)设置范围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但当裙房和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有关单层、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①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②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③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④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https://www.xing528.com)
(3)一般要求 公共建筑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2.住宅建筑
(1)数量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2)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一般要求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
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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