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房屋建筑学》楼地层规定

《房屋建筑学》楼地层规定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防污染、隔声、易清洁等要求。5)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使用。7)木板楼地面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通风等相应措施。

《房屋建筑学》楼地层规定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防污染、隔声、易清洁等要求。

2)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孔洞四周翻边高度,不宜小于150mm;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mm,如图8-5所示。

978-7-111-56011-1-Part01-226.jpg

图8-5 防水楼层地面翻边做法

3)厕浴间、厨房等受水或非侵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类面层,且应低于相邻楼地面,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图8-6);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小于200mm。经常有水流淌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或设门槛等挡水设施(图8-7),且应有排水措施,其楼地面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并应设置防水隔离层。

978-7-111-56011-1-Part01-227.jpg

图8-6 防水楼板平面图

978-7-111-56011-1-Part01-228.jpg(www.xing528.com)

图8-7 防水楼板剖面图

4)筑于地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地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降等措施。

5)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使用。存放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应防止采用散发异味的楼地面材料。

6)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楼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由板、块材料、混凝土等组成的易于修复的刚性构造,或由粒料、灰土等组成的柔性构造。

7)木板楼地面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通风等相应措施。

8)采暖房间的楼地面可不采取保温措施,但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局部保温措施:架空或悬挑部分楼层地面,直接对室外或临非采暖房间的;严寒地区建筑物周边无采暖管沟时,地层地面在外墙内侧0.50~1.00m范围内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的传热阻。

9)建筑物四周应设置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散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散水的宽度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具体根据地基土壤性质、气候条件、建筑物高度和屋面排水形式确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