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归为簿书类的木简8件。
80LBT:017,长9、宽1.3、厚0.1—0.3厘米。
〔…〕泰始四年四月六日壬戌言(图一,10)
80LBT:035,长12.5、宽1.3、厚0.2厘米。
泰始四年四月〔…〕(图一,5)
80LBT:043,长4.5、宽1.5、厚0.2厘米。
当〔…〕(图一,12)
80LBT:047,长9.2、宽1.3—1.4、厚0.2—0.3厘米。
〔…〕州郡书当得文书(图一,11)
80LBT:044,长8、宽1—1.2、厚0.2厘米。
〔…〕〔〕十月八日薄中为四(图二,1)
80LBT:008,长9.3、宽1.3、厚0.1—0.3厘米。
〔…〕若水少得度驰还不〔…〕(图二,7)
80LBT:015,长19、宽1.25、厚0.2厘米。(www.xing528.com)
奉前郡来时各有私饷验官录〔〕藏(图二,8)。
80LBF3:2,长23、宽1.5—2.1、厚0.4厘米。
汝〔〕行史一人少〔〕作当如何(图五,6)
简T:017和T:035的年号月份清楚。简T:017带有隶书笔意,简T:035为草书。将简T:017与沙·木·NO.725(LA·Ⅵ·ⅱ·014)相对比,沙·本·NO.725为“月七日诣督,泰始四年闰月六日己巳言”,简T:017为“泰始四年四月六日壬戌言”,除上半残缺外,简文格式、书体笔意均相同。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泰始四年闰八月,此两简前后相差四个月,想来这四个月中书写此两简者可能为一人。又,沙·木·NO.727(LA·Ⅵ·ⅱ·0116)一简为草书,作“泰始五年正月廿日壬申言”。简T:035亦草书,写于泰始四年四月,至次年正月相去八个月,书体类同,也是巧事。这两件木简从书写格式看,当是上书言事,属簿书一类。
泰始为西晋武帝建元。泰始四年当公元268年。楼兰城中泰始年间的木简、纸文书出土甚多,斯文·赫定和斯坦因均曾获得。
简T:043只剩一小段简头,存一个“当”字,顶头书写,书法流畅,最末一笔拉得很长。类似这样的简斯文·赫定和斯坦因也曾掘获,如孔·木·NO.12,沙·木·NO.857(LA·Ⅵ·ⅱ·0121)。不过孔拉德把“当”字释成“书五”,沙畹和王国维均释“当”,应从“当”。比照孔·木·NO.12和沙·木·NO.857,在“当”字之下应有言告的事情,从其语气看应属上对下的文书,故归簿书一类。
简T:047“〔…〕州郡书当得文书”,这是一件中央朝廷下至州郡的文书。书体为楷书,个别字含隶书笔意。《文心雕龙》:“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敕戒州郡,诏告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这四种形制魏晋相袭。如斯文·赫定所得楼兰文书中有“二年正月戊寅诏/咸熙二年十一月癸”(孔·纸·NO.16·1),又“月壬戌诏书除郎中/〔〕〔〕承(?)泰始二年二月癸”(孔·纸·NO.16·2),均为诏书。咸熙为曹魏元帝年号,咸熙二年即公元265年。泰始为西晋武帝年号,泰始二年即公元266年。斯坦因在楼兰城中所获文书也有诏书,如沙·纸·NO.902(LA·Ⅱ·ⅱ)“诏书己召〔〕/彼文书”。斯坦因1901年在尼雅所获木简中诏书更是多见。简T:047可能是一件诏书起首的后半句习用语。
简T:044“〔…〕〕十月八日薄中为四”,虽文意欠明。但明书“薄中”,当属簿书类。
简T:008上下两端皆残损,中剩“若水少得度,驰还不〔…〕”。其意为所经之处如果水不多,可以渡得过,那么“驰还”就如何如何。1901年斯文·赫定在三间房西厢的废墟中曾见到大车轮,推测楼兰城中是有车马的。“若水少得度”,表明楼兰附近的河流有涨水的时候。孔·木·NO.15云“水大波深必泛”。
简T:015、简F3:2是草书兼行书,所释各字语意欠通,暂归于簿书中。
图二 木简
1、7、8.簿书类(T:044、T:008、T:015)2、3.名籍类(T:030、T:033)4—6、9—13.屯戍类
(T:022、T:004、T:056、T:038、T:016、T:021、T:032、T: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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