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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历史考古研究成果释官、地类、簿书类,敦煌府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孔·木·NO.107:长史函书一封诣敦煌府蒲书十六封出具十二封诣敦煌府二诣酒泉府二诣王怀阚欣沙·木·NO.751:因王督致西域长史张君坐前元言疏图一新疆楼兰古城遗址出土木简1—3释官类4、6—9释地类5、10—12簿书类沙·木·NO.752:西域长史承移今初除月廿三日当上路从上圭至天水马·木·NO.187:……简中第一、第五字,比照王国维《流沙坠简·簿书》第三十三简释文,与其“当告部曲”的部字写法完全相同,应释为“部”。

西域历史考古研究成果释官、地类、簿书类,敦煌府

有官职名称的木简3件。

80LBT:001,长15.3、宽1.1、厚0.2厘米。两面书写。

a面:〔〕〔4〕〔〕张〔〕长史〔勅〕

第一、二字模糊,第四字太草率,不能释读。

b面:部都督督部建(?)尽尽〔尽〕(图一:1a、1b)

80LBT:003,长11.3、宽1.3、厚0.25厘米。

督巩研+(图一:2)

80LBT:020,长10.2、宽1.5、厚0.3厘米。

〔…〕督王员等(图一:3)

楼兰地区以前出土有西域长史或长史、有张姓或有名字的汉文木简见以下几简。

孔·木·NO.107(LA·Ⅱ·ⅱ):

长史函书一封诣敦煌府蒲书十六封

出 具

十二封诣敦煌府二诣酒泉府二诣王

怀阚欣

沙·木·NO.751(LA·Ⅵ·ⅱ·0200):

因王督致

西域长史 张君坐前

元言疏(www.xing528.com)

图一 新疆楼兰古城遗址出土木简

1—3 释官类(T:001、T:003、T:020)4、6—9 释地类(T:028、T:011、T:006、T:039、T:042)5、10—12 簿书类(T:035、T:017、T:047、T:043)

沙·木·NO.752(LA·Ⅵ·ⅱ·015):

西域长史承移今初除月廿三日当上路从上圭至天水

马·木·NO.187(LA·Ⅳ·Ⅴ·021):

……长史君教〔5〕

马·木·NO.209(LA·Ⅵ·ⅱ·022):

……长史鸿移

此外,斯坦因1907年牛津英文版《古代和田》(以下简称“和”)一书的附录Ⅱ中载,他在尼雅所得一枚残木简,编号为N·ⅩⅤ·85,有“长史苞下”数字。

简T:001与沙·木·NO.751、NO.752、马·木·NO.209同出于三间房官署西的大垃圾堆中,孔·木·NO.107出自三间房官署的东头间,只马·木·NO.187出在大垃圾堆的西北部。从简T:001a面的第四字字迹观察,这位姓张的长史,既不名承,也不名君或鸿,当然更不是苞了。关于西域长史一官的设置,根据王国维在《流沙坠简》中的考证:“后汉前凉皆置西域长史,见于史传。至魏晋间有此官否,书阙无考。唯魏志仓慈传之长吏,余序此书(指《流沙坠简》)时疑为长史之误。以此简(即沙·木·NO.752)证之,知魏晋间已置西域长史矣。”据《后汉书·西域传》记载:“自建武至于延光,西域三绝三通。”东汉之初仿西汉之制,以都护统西域,不久而罢,谓之一绝一通。和帝永元三年(91)班超以将兵长史平定西域,遂以超为都护,不久又罢,谓之二绝二通。前两通皆设西域都护统西域。安帝元初六年(119)以索班为行敦煌长史出屯伊吾,数月后被北匈奴攻没,班勇建议遣西域长史出屯楼兰〔6〕,东汉朝廷遂于延光二年(123)以班勇为西域长史,将兵五百人出屯柳中(今鄯善县鲁克沁)。次年正月,班勇至楼兰,以鄯善归附,特加三绶,至此西域不复置都护,而以长史之职摄行都护之事。东汉之末,朝政衰微,朝廷不遑远略,就连敦煌之地也旷缺太守达二十年,西域长史也当于此时废弃。据《三国志·魏书·张既传》记载:魏文帝继位,于黄初元年(220)始置凉州,以安定太守邹歧为刺史。又据同书《文帝纪》记载:“黄初三年(222)二月,鄯善、龟兹、于阗王各遣使奉献,……是后西域遂通,置戊己校尉。”但西域长史之置,不见这些纪传,唯同书《仓慈传》载:仓慈“太和中(227—233)迁敦煌太守……数年卒官,吏民悲感,如丧亲戚,图画其形,思其遗像。及西域诸胡闻慈死,悉共会聚于戊己校尉及长吏治下发哀。”此“长吏”二字,王国维认为“必长史之讹”。他推定“恐西域长史一官,自黄初以来,即与戊己校尉同置”〔7〕日本学者长泽和俊在王氏观点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研究,他在《晋对西域的所谓经营》一文中,对斯坦因所主张的中国在楼兰的屯田始于晋泰始年间的说法表示否定,他说:“经过严密验证此地出土的残简的结果,则可认为是从魏代连续经营下来的。魏在楼兰地方设置屯戍可认为是黄初三年(222),大概这一年也设置了西域长史。”〔8〕

关于前凉的西域长史,王国维在《流沙坠简序》中说:“前凉时西域长史之官始见于史(《晋书·张骏传》),而《魏书·张骏传》则又称为西域都护。传言骏分敦煌、晋昌、高昌三郡,西域都护戊己校尉玉门大护军三营为沙州,以西胡校尉杨宣为刺史(《晋书·地理志》亦引此文,错乱不可读)。案张骏时,西域有长史,无都护。都护二字必长史之误,或以其职掌相同而互称之。斯氏于此地所得一简云:今遣大侯究犁与牛诣营下受试。称长史所属为营下。又斯氏于尼雅北古城所得木简有西域长史营写鸿胪书语。此又《魏书·张骏传》之三营,其一当为西域长史之证也。此三营者,戊己校尉屯高昌,玉门大护军屯玉门,而西域长史则屯海头,以成鼎足之势。”所谓“海头”,是王氏就李柏文书而论的。在西域长史迁海头之前,应驻屯于楼兰,有关这个问题笔者曾作过讨论〔9〕

长史之官,本于中朝。西域长史,乃西域都护递变而来,主要执掌军事,屯垦戍边。魏晋时期,州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别驾治中以下皆是,府官理戎,长史司马等官皆是。西域之地名义上直属中央,实际上是由凉州刺史管辖,既不同于州,又不同于将军的开府,故以长史,司马设治。关于司马之职,在楼兰出土的木简纸文书中也有所见。

a面长史之下是一“勅”字,此字右边的“力”旁稍有缺损,但仍可以认识。勅同敕,作告诫或命令解。a面最上两字无法识读,其下部所书意思是:长史张某要告诫或命令属下什么事情。

简b面是习字简,书不成语。简中第一、第五字,比照王国维《流沙坠简·簿书》第三十三简释文,与其“当告部曲”的部字写法完全相同,应释为“部”。第三十三简沙畹编号为沙·木·NO.857(LA·VI·ⅱ·0121),他未能释出此字。1901年斯文·赫定在这个大垃圾堆中掘获一简,孔拉德编号为孔·木·NO.12,书法与沙·木·NO.857完全相同,孔拉德将“部”释为“既”,看来与简文文意不通。又孔·木·NO.10中,有“即日前领(?)”,其“领”字书法与“部”字也完全相同,但孔氏对“领”字打了问号,尚未肯定,此字应从王氏。简中第六字似可释“建”;第七、八、九字对照孔·木·NO.30中有“报已遣”,孔释“遣”字书法与此三字相同。但查《明拓急就章》“棺椁槥椟遣送踊”句,其“遣”字书法与孔释之字有异。《明拓急就章》相传为三国时吴人皇象所书。其中“诸物尽讫五官出”句,“尽”字书写与此字则极为相似,故此字可释为“尽”。简中第二、第三两字根据笔意应释为都督。有都督二字的简还见于马·木·NO.213(LA·Ⅵ·ⅱ·028),亦出于此大垃圾堆中。

这是一件检署之简,上面写有“泰始三年以来”字样,应理解为泰始三年以来的某一段时间里楼兰曾设置此官。

都督又称为督。据《通典·职官》第十四记载:“魏文帝黄初三年(222)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晋受魏禅,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都督或督在实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职权大小上有些差异。简T:003所称“督巩研”,简T:020所称“督王员”,巩研与王员是督的姓名。楼兰所出木简中有“督”字的木简还有沙·木·NO.725(LA·Ⅵ·ⅱ.014),简云:“〔〕月七日诣督 泰始四年闰月六日己巳言。”马·木·NO.231(LA·Ⅵ·ⅱ·049)简云:“〔…〕四枚〔〕假督王佩部失亡。”这两件木简都出自三间房西大垃圾堆中。

至于都督(督)与西域长史(长史)的职权范围,西域长史主要是管理戍边屯垦的吏士,而都督,据《通典》所述则主要在于统军,统军范围据笔者推测可能是西域诸国。

日本学者长泽和俊在《魏晋楼兰屯戍考》一文中认为:“西城长史同时又称为都督,……同类简中又称作督。”〔10〕都督或称为督是对的,但西域长史不能同时又称为都督或督。如果是那样的话,则长泽氏文中所引,也即本文前面所引沙·木·NO.751木简的“因王督致西域长史张君坐前”便无法解释。王督与长史张君显然不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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